市场经济环境下民商法与经济法的功能互补
2018-01-02朱秉钧
科学与财富 2018年31期
朱秉钧
摘 要: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政府的宏观调控以及市场调节也已经不足以满足现阶段经济发展所需,在此情况下也促进了混合经济的高速发展。基于混合经济发展模式下,民商法与经济法应运而生,二者既有差异也存在共性,其中存在的互补关系也是当代经济发展呈现多元化的重要推动因素。基于此,本文阐述了民商法与经济法的概念及具体相同点,并探究了在市场经济环境发展下二者间功能互补的具体体现。
关键词:市场经济;民商法;经济法;功能;互补
引言:法律具有至高无上的威严,对社会公民的行为进行严格的规范,以此维护人民生活环境的稳定与和谐,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公民合理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对于经济发展而言,民商法与经济法起到了不可忽视的规范作用,有效维护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为我国市场经济水平稳定上升保驾护航。由此可见,民商法与经济法对经济发展相当重要,但二者之间实质上是相辅相成、互相发展的,二者间存在一定程度上的功能互补关系,本文对此展开了分析与探究。
一、相关概念的理解
(一)市场经济概念
自改革开放以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作为最符合我国国情的制度,逐渐占据了主导地位,中国特色市场经济主要有以下五个特点:其一,给予社会各大中小企业拥有平等的市场准入及竞争机会;其二,最大化保障社会每位公民的合法经济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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