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关于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的保护
2018-01-02杨嘉蓉
科学与财富 2018年31期
杨嘉蓉
摘 要:《宪法》的第九条明确规定,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既不能被曲解为个人所有权,也不能单纯的认为是国家的财产性权利。而且,由于一些私法如《民法》、《物权法》等,并没有从根本上解释其特殊性,在很大程度上凸显了宪法中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存在的必要性。事实上,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是国家对自然资源的一种领土主权宣示,主要目的是重资格而非权利,属于公权性质。由此可见,在宪法中明确规定的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不仅更有利的保证了各国对领土内自然资源的拥有资格,也有利于推进国家对自然资源的合理管理与保护。
关键词:宪法;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保护
引言:在我国关于自然资源的法律体系中,宪法作为基本法规范居于上层位置,民法与物权法作为部门及私法规范居于中层位置,土地管理法以及矿产资源法则位于下层。这三个层次的法律法规具有不同的侧重点,位于上层的宪法强调主权赋予资格,中层的民法与物权法则是重视权利的运作。基于我国依法治国的背景下,对于自然资源所有权的讨论务必要围绕宪法展开,更要按照宪法的规制履行相应义务。因此,本文分析了宪法中规定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的必要性,并深入探究了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缺乏宪法限制的后果,在此基础上对宪法关于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的保护展开了深层次的分析。
一、宪法中规定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的必要性……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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