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少数民族女性权利保障研究
2018-01-02邓喜莲胡芝春
陕西行政学院学报 2017年3期
邓喜莲+胡芝春
摘 要: 由人权法中的平等原则视角出发,当前我国少数民族女性的政治、经济与社会等基本权利都得不到充分保障,其根源在于法律制度、政策上过于强调权利保障上的“形式平等”。因此,有必要通过实施优惠措施、均衡资源分配、构建法律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来实现少数民族女性权利保障上的“实质平等”。
关键词: 少数民族; 女性权利; 人权保障; 平等原则
中图分类号: D933 文献标识码: A DOI:10.13411/j.cnki.sxsx.2017.03.002
一、引言
我国是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各民族不分地域、人口数量都享有平等的权利,在法律适用上一律平等。随着社会的改革开放和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女性的权利和地位有了前所未有的改善,但女性权利在现实生活中的实现仍面临更多的新情况和新挑战。在国内人权法和国际人权法理论中,女性人权问题一直备受关注,并在当代人权发展历程中得到广泛发展。就国际人权发展阶段而言,如《世界人权宣言》、世界人权大会的纲领性条约以及联合国的相关公约等都明确规定女性人权,提出妇女权利就是人权,人权就是妇女权利;并设立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的监督机构通过审查国家报告来监督执行国际公约。但因为历史文化差异、社会环境影响等因素,实践中男女两性平等的人权地位仍受到挑战,仍然大量存在不平等、歧视女性的社会现象,尤其是少数民族女性的权利不断面临着侵害。从理论层面上来说,少数民族女性享有的人权则是其应当享有的平等权利,即少数民族女性在政治、经济、文化与其他权利中享有与男性平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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