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修改《道路交通法》的启示
2018-01-01赛迪智库
中国计算机报 2018年39期
赛迪智库
为了应对渐行渐近的自动驾驶时代,德国联邦交通和数字化基础设施部对德国《道路交通法》进行了新的修订,该修正案已经在2017年 6月21日生效。
虽然本次修订受到了严厉甚至是攻击性的批判,但德国联邦交通部长还是认为它是“全世界最现代化的道路交通法规”。
鉴于德国法律在大陆法系中的重要影响,同为大陆法系的中国有必要从中汲取有益的經验和做法。
新版德国《道路交通法》的主要修订内容
确定了“自动驾驶车辆”的概念。新版德国《道路交通法》指出,法律意义上的具备高度或者全自动驾驶功能的车辆是指“带有为完成驾驶任务而能够控制车辆以及在高度或者全自动控制车辆时符合为车辆驾驶所设立的交通规则的技术配备”。针对自动驾驶功能的描述,“驾驶员可随时解除这个驾驶功能或者切换到人工驾驶模式”,“驾驶员亲手控制车辆的必要性须为这个功能所识别”,它能够“及时通过可视、可听、可触及以及其他感知方式呈现给驾驶员亲手控制车辆的必要性”。
该部分最大的特色在于给自动驾驶车辆下了明确的定义。不符合该定义的车辆不适用针对“自动驾驶车辆”的法律规制,而是适用德国《道路交通法》和《道路交通规则》中针对传统车辆的普适性规定。
规定了自动驾驶车辆驾驶员的特殊义务。新版德国《道路交通法》第1条b确立了自动驾驶车辆驾驶员的特殊义务,即在必要时刻及时重新接管车辆的控制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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