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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创新,万众创业”视野下众筹运行模式研究

2017-12-29

关键词:筹融资众筹股权

(东软集团(广州)有限公司,广东 广州 510000)

“大众创新,万众创业”视野下众筹运行模式研究

孙廷慧

(东软集团(广州)有限公司,广东 广州 510000)

众筹融资作为互联网金融的一种新的融资方式,不仅可以促进金融的创新,而且也增加了中小企业和创业者的融资渠道、投资者的投资渠道。本文分析众筹的运行模式,包括公益性众筹、实物回报类众筹、债权性众筹、股权性众筹四种运行模式及其发展现状,得出众筹的发展情况。众筹模式是推动全民创新创业,形成创新创业氛围的催化剂,它能在我国如此迅速的发展表明它给各方参与者带来了一系列的价值。

创新;创业;众筹融资;模式研究

2013年以来随着互联网技术的普及,互联网金融发展迅速,已经成为金融界的一大亮点。传统的银行贷款门槛高、成本高、速度慢,制约着中小企业的快速发展。在此背景下,依靠强大的科学技术,互联网金融发展起来,而众筹作为互联网金融的一个全新平台,为中小企业提供了更加便利的融资渠道。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的“鼓励金融创新,鼓励民营资本进入金融行业,构建多层次资本体系,支持金融真正服务于实体经济”的金融改革部署,不仅有利于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也有利于众筹和4000万中小企业的发展。据2014年《全国小微企业发展报告》显示国内的4000万小微企业成为社会经济发展的主体,为社会的经济发展贡献了巨大的力量。众筹——互联网金融创新的一种新模式开始出现在社会中,并迅速发展起来,成为社会所关注的热点话题。下面,笔者就众筹运行现状分析和运行模式探讨,阐述自己的观点和看法。

一、互联网金融下的众筹运行现状

众筹的含义来自于“众包”(Crowdsourcing),即大众筹资或群众筹资,国外的许多学者也将众筹作为众包的一部分(Belleflamme,2010)。 HalVarian(2011)认为,对于具有创造知识产权的企业可以利用众筹筹集资金,以完成自己的创意产品来服务于人民。通过该平台,只要有投资者为其提供一定数额的资金,承诺支付一定的费用,筹资者就会同意提供内容和创造产品。

我国的众筹融资模式开始于2011年,点名时间众筹平台的出现,随后众筹网、追梦网、天使会、大家投等众筹平台也开始陆续上线。肖本华、黄健青、袁康等知名学者开始研究众筹。

有很多专家、学者和经济学家都在探索众筹在中国本土化的发展情况,其中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中国证监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胡吉祥首先提出众筹本土化,将众筹纳入监管视野,出台相关的政策,促进互联网金融的健康发展。

(一)国内众筹的信用机制和投资者保护机制尚未形成法制体系

在中国发展的众筹,一是众筹概念泛滥,偏离创新创业本质,二是市场主题风险意识淡薄,野蛮式生长伤害了行业的发展,三是基础法律制度不完善,法律制度缺乏创新。胡吉祥指出,需要在以下方面改善:一是投资者的保护制度,具体包括投资者准入制度、信息披露制度和投资者权益保障制度三方面;二是行业定位要准确,产业链建设要完善;三是市场的监管与培育,具体包括基础法律制度的完善、拓宽市场的广度和深度、与众筹平台合作、关注与新型互联网金融模式的融合[1]。

在对美国的JOBS法案进行深度的解析基础上,殷华、周明勇对中国众筹的融资法制提出了建议:该法案中对融资的规定主要在集资和投资者保护两个方面。认为我国面临的法律问题主要是法制不健全,《民商法》和《刑法》并未对众筹做出准确的规定。众筹在中国发展,要建立完善的众筹法律框架;重视投资者保护问题;加强众筹平台的信息披露制度;对投资者进行适当性教育[2]。

股权众筹具有投资风险大、主体是小微企业和初创企业的特点;股权众筹具有提供新的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弥补人才匮乏和提高投资效率的四个明显优势。并且股权众筹面临法律的挑战和投资者保护的挑战。为此,朱玲在股权众筹合法化的研究中表明,为克服这些限制和挑战,建立小额发行豁免制度和投资者保护制度[3]。

(二)国内众筹融资所具有的特点

众筹融资有几个特点:一是多样性的特点,众筹项目各种各样,有电影、音乐、产品等,并且非常注重创意;二是个性化、分布广的特点,投资人遍布全国,乃至到世界各地,每个人有不同的需求;三是融资人的资质要求较低,融资人的资质不同,监管起来比较繁琐。赵胤钘指出,国外众筹的运行机制有很多的内容,大致包括融资机制、回报机制、信息沟通机制以及投资者保护机制。众筹的发展需要提供良好的法律环境,完善的融资机制、回报机制和信息沟通机制[4]。

(三)众筹融资的风险点分析

非法集资是指未经法定程序批准,向社会公开募集资金的一种非法行为,在各类众筹中,尤其是债权类众筹蕴含非法集资的风险。对于债权性众筹,监管者可以让其适度发展。在中国应该发展私募性质的P2P网贷和提供小额贷款的P2P网贷。彭冰对如何监管P2P网贷提出了见解:第一,监管者要严格打击以网络平台进行非法集资的行为;第二,监管者履行自己的监管职责,将资金委托第三方托管;第三,要建立风险专用账户金制度,来保证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第四,监管者有系统的监管措施,使风险可控[5]。

众筹融资作为互联网金融的一种新的融资方式,不仅可以促进金融的创新,而且也增加了中小企业和创业者的融资渠道、投资者的投资渠道,是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前行的铺路石、助力器。

二、众筹的运行模式分析

(一)众筹运行的基本框架

图1:众筹运行的基本框架

众筹的运行模式大体上分为四种:社会捐赠类,指投资者无偿捐助,主要是帮助筹资者完成自己的创业梦想;实物回报类,融资形式为捐赠和预购,回报形式为象征性的实物奖励或者实物使用,投资目的是社会性动机;债权类,融资形式为借贷,此模式以借贷关系为依托,回报形式为筹资人所给的利息,主要投资目的是获得财务报酬;股权类,融资形式为股权投资,回报形式为股权或者分红,投资目的为获得财务回报。众筹的运行模式大体上涉及到三方:项目发起人(筹资者)、中介机构(互联网平台)、投资人。

1.项目发起人。项目发起人指具有产品创意思想但是资金严重缺乏的人,一般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拥有对创意产品的所有权,并且要与中介机构签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项目发起人要有自己的职业道德操守,有专业素养,并且以诚实、信用、谨慎的态度来保证项目的真实性、具体性和可操作性。

2.中介机构。中介机构一方面帮助筹资者将创意产品在平台上展示,包括产品的筹资金额、筹资期限、回报方式等;另一方面投资人通过互联网平台了解项目发起人所发的创意项目,然后对所意向的创意项目进行投资。中介机构不仅要有先进的科学管理网络技术以及科学管理系统以保证项目内容具体、完整、有价值,而且监督项目的具体筹资情况以及筹资未完成和已完成的后续服务。

3.投资者。投资者是指对项目发起人的创意项目进行投资的人,投资者的目的具有多样性的特点,或许是无偿捐赠给项目发起人,或许是得到醒目发起人的实物回报,也或许是得到项目的股权,获得财务回报。

(二)众筹不同种类的运行模式

1.实物回报类众筹运行模式

项目发起人提出创意产品,互联网平台将创意产品以声音、音频、视频、文字等方式展示在平台上,投资人通过互联网平台了解这些创意产品,选择感性兴趣的项目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投资,若筹资人达到所需要的资金,开发新产品,如果经营成功,将产品送给投资人作为回报;若经营不成功或者未筹到所需要的资金,产品就会下架,然后将所筹到的资金返还给投资人。

图2:实物回报类债券运行模式

2.社会捐赠类众筹运行模式

图3:社会捐赠类众筹运行模式

公益性社会捐赠类众筹是最近两年才发展起来的,不同的是,目前它不限制在特定的机构、组织、单位,个人和企业都可以通过众筹平台筹集所需要的公益资金。南都公益基金会理事徐永光表示,在美国众筹中,公益众筹占比30%。中国公益众筹处在发展阶段,发展潜力巨大。按照世界银行的推测,到2025年,中国公益众筹在发展中国家的市场份额为10%。速途网副总编丁道士认为,公益众筹还有更大的发展空间,远不止10%,规模到底有多大不敢想象。《2014年众筹研究报告》显示,2014年众筹行业筹集资金超过1272万元,而综合类公益众筹筹集资金超过1107万。综合性公益众筹平台占有主要地位,占比94%以上。虽然公益众筹有这么多的集资额度,但是规模确实不大。全年筹资金额不过千万;而有的众筹平台,一年的筹资额度就超过亿元。随着众筹网的加入,公益众筹市场会发展的越来越好,形成了公益市场上不同的新格局,公益行业会不断发展壮大,需要更多的渠道和方式去吸取更多的公益资金额度;相反政府对公益资格的限制条件也会使中小企业更多的进入众筹平台筹集更多的资金。

2011年9月,追梦网上线,是国内首家支持公益类众筹的网站;2011年11月,第一个公益众筹项目《公益活动—无烟骑行》在追梦网上线。公益众筹有两个优势:公益众筹降低了融资门槛,促进了公众的积极性,公益行业更富有生机;促进公益机构管理能力的提升,公益众筹项目通过互联网平台展示出来,也促进了公益行业的更加透明化和市场的规范运作。同时公益众筹也面临了一些挑战:项目发起人的违约可能会使公益行业发展缓慢;公益众筹的筹款成本相对较高。

3.股权回报类众筹运行模式

图4:股权回报类众筹运行模式

在国外股权众筹发展的比较成熟,也受到投资人的追捧,所以对于投资人来说股权众筹也是一个不错的投资品种。2013年,Angellist估算,美国市场大约有10万家中小企业通过众筹平台挂牌上市,极大的促进了1000多家创业企业融资成功。2012年之前,股权众筹平台Kickstarter共推出73065个项目,融得3.77亿美元的投资,共吸引了300万人次支持,筹集金额高达4.8亿美元。英国的Crowdcube,在短短的3年时间就推出85个项目,融资金额高达1700万英镑。2012年4月5日,美国政府通过JOBS法案,目的是为中小企业提供新的融资渠道,促进其稳健的发展,提高就业率,拉动经济增长。法案一出,股权众筹的限制得以放松,迎来快速的发展,促进了美国经济的发展,也进一步完善了互联网金融的法律和规章制度,使股权众筹有法可依,严格遵守。

虽然说股权众筹发展速度快,但是发展得还不成熟。据统计,2014年众筹筹资金额5亿元左右,其中股权众筹就占20%。在2014年的一年时间里,股权类众筹平台就有27家。国内股权众筹平台逐渐形成以天使会、原始会、浙里投为主,以创意网、众投邦、大家投、爱合投、天使客、运筹网为辅的格局。截止到2014年5月,国内股权众筹平台10个左右,股权众筹项目17个左右,筹集资金达到1000多万元;到2013年底,天使会共达成150多个项目,超过3亿融资金额;而大家投共达成4个项目,筹集到250万元左右的资金。我国股权众筹的经营模式有三种:领头人—跟头人模式、合投模式、直投模式。典型的股权式众筹有三个:一是凭正式众筹,在2012年10月,美微传媒通过众筹筹集资金,并承诺购买相应的会员卡不仅有订阅电子杂志的权利,还可以分到股份100股。此消息一出,1191名会员购买了会员卡,共募集资金120万元左右。后来在网络上引起了重大的争议,认为是违规,涉嫌非法集资,最后经证监会调查将所募集的资金返还给投资者;二是会籍式众筹,3W咖啡,承诺每个人10股,每股6000元,并且具有一定的条件限制,股东的回报在于人脉的价值;三是天使式众筹,有专业的投资人也有非专业投资人,专业的投资人可以带领非专业的投资人进行投资,使自己获得相应的权益。由此可以得出股权众筹复杂而且需要更加专业的管理人。股权众筹有四大重要问题,一是优质的创意项目少;二是项目的价格难以定价;三是建立双方信任的时间较久;四是退出周期较长,短则几个月,长则1年甚至几年之久。

4.债权回报类众筹运行模式

图5:债权回报类众筹运行模式

债权性众筹就是我们所说的网络借贷,也称P2P。P2P就是个人对个人的一种借贷关系。这里涉及到三方,甲方是有资金需求、有偿还能力、并且有抵押物进行贷款的借款人;乙方是有闲置资金、有理财需求的出借人;丙方是中介机构,连接借款人与出借人的桥梁,一方面负责审核借款人的信用,另一方面来保证出借人的收益要求。P2P最早出现在美国,当时的P2P就像信用卡一样,借钱消费,其目的主要是解决美国人民消费方面的问题,所以P2P网络借贷在美国并没有起到很大的影响,也没有在美国的经济生活中占有重要的地位。为什么在美国会出现这种结果,原因是在当时的美国已经形成了多层次的资本市场和完善的金融体系。随后P2P网络借贷传到世界各地。在2007年,P2P网络借贷开始进入中国,发展迅速。从2013—2014年,仅是一年时间,成交量就翻一番,由1000亿发展到2000亿的规模。P2P网络借贷经过几年的发展形成了不同的格局,比如O2O模式、P2B模式,即使分成不同的模式和不同的格局,也不会阻止P2P网络借贷发展的步伐,每年几千亿元的规模不同小觑。另外,在P2P行业,线上与线下的结合也是必然的的。无论P2P网络借贷发展的好与不好,最核心的问题还是风险控制。比如在2013年成立的华玺合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在成立之初就引进了最安全的风险控制管理系统FICO,专门负责消费信用审核的,这个系统在中国所有银行里,只有国有五大行引进了这个系统;并且通过初审和终审两个环节选出优质的借款人推荐给出借人;并设有风险专用账户金,如果借款人逾期不还款或者违约,就会从风险专用账户金中拿出资金补偿出借人应得的利益;采用分散出借的方式将出借人的资金出借给不同的借款人,保证资金不同时放在一个篮子里。

虽然债券型众筹发展迅速,帮助了企业和个人有效合理的分配资源,但是由于监管不严导致了很多问题。P2P“跑路”现象开始出现,据估计,到2014年底,P2P风险暴露的公司就达368家,而且在几天之内“跑路”公司达到几十家,在社会上引起了恐慌。那么这些公司为什么“跑路”呢?首先是风险控制薄弱,很多不具备借款条件的借款人都可以通过某个P2P公司贷款;其次,监管不严,国家还没有关于监管P2P网络借贷的法律文件、规章制度,使骗子公司有机可乘;再次,信息不透明、资金的投向不透明,有没有真实的债权不清楚;最后,进入P2P行业门槛较低,并且缺少融资渠道,导致资本杠杆率过高,风险过大。综上,出现这些问题的原因主要是缺乏相关的监管措施,缺乏专业的人才和严格的行业准入标准,政府都应该将这些问题提到议事日程上来。

不同的众筹模式有不同的特点和不同的发展方向,各有各的优点与缺点,即使众筹在未来的发展趋势不可阻挡,也会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即使是法律法规很完善的国家,众筹运行也会有不到位的地方,也会面临难以解决的问题。

三、结语

众筹模式是推动全民创新创业,形成创新创业氛围的催化剂,这种融资模式能在我国如此迅速的发展,表明它给各方参与者都带来了一系列的价值。

从政府角度来看,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结构转型升级的阶段,众筹模式推动创新创业,对我国经济结构的转型升级有着极为深远的价值;其低门槛等特点为解决我国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做出了贡献,极大限度地发挥了互联网金融的普惠价值;而众筹模式在帮助普通民众实现创业梦想的同时,这些创业成功的企业未来也将为政府带来一定财政收入,由此提高社会福利,促进经济发展。从项目发起人来看,众筹模式为其带来低融资门槛、低融资成本、高融资效率、广告效应的运用和高创业成功率等价值。从投资人来看,众筹为其提供了新的投资渠道以获得经济价值,众筹在满足其个性化需求的同时,也给他们带来了一定的精神价值和社会价值。从众筹平台来看,由电商平台发展而来的盈融众筹融资平台,不仅能够通过多元化的协同效应带来经济价值,还能在多重竞争的格局下带来战略价值,从而获得企业价值的增值。

[1]胡吉祥.众筹的本土化发展探索[J].证券市场导报,2014,(9):4-10:15.

[2]殷华,周明勇.美国JOBS法案内容解析及对中国众筹融资法制的影响探析[J].现代管理科学,2014,(10):72-74.

[3]朱玲.股权众筹在中国的合法化研究[J].吉林金融研究,2014,(6):13-20.

[4]赵胤钘.国外众筹融资运行机制及对我国的影响[J].消费导刊,2013.

[5]彭冰.P2P 网贷与非法集资[J].金融监管研究,2014,(6):13-25.

湖北省软科学项目“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背景下湖北众筹发展模式及路径研究(2016ADC061)

孙廷慧,东软集团(广州)有限公司,英国曼彻斯特大学硕士研究生毕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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