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乡村振兴,这些做法“不可为”
2017-12-28郭晓鸣
环球时报 2017-12-28
郭晓鸣
当前,乡村振兴战略在农村区域正如火如荼,各地政府响应及时,表现出尽快改变乡村发展现状的机遇意识和行动能力。不过,在普遍的发展热潮中,尤其需要冷静和理性的思考,尤其须在汲取过去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进行防范潜在风险的预警性分析。
根本上讲,乡村振兴是全新战略理念下的创新型发展,需要选择新思路、启用新方法,不应只是原有“三农”工作的简单加强版,不能新瓶装旧酒,以老手段对付新挑战。概括而论,下述四个方面是特别需要重视和有效防范的“不可为”:
一是防范以过度行政化的方式追求政绩化的乡村振兴。要防止单纯利用行政手段来下指标、定任务,甚至超越现实基础,不充分考虑区域差距和差异的现实约束,人为提档加速,追求短期速效。或者简单化地采用熟悉的老思路和旧方法,统一要求、一刀切推进,仍热衷于不计成本地塑造典型,打造样板。
二是防止过度形式化。防止在推进乡村振兴过程中重物不重人的偏向,要把维护农民和农村社区基本权益视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核心要求,而非只把建房修路放在突出位置,把打造外部环境比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看得更重,甚至只注重简单移植城市文化元素,把咖啡屋、小酒馆、外国农庄、异域城堡等一窝蜂地导入乡村,那样的乡村振兴就变成了乡村“异化”,使乡村失去得以吸引城市居民的一些异质性文化特征。
三是防范过度产业化。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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