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社会语言学视角看“禁用词”现象
2017-12-28李婷
环球市场信息导报 2017年37期
◎李婷
从社会语言学视角看“禁用词”现象
◎李婷
词汇的使用反映着社会发展和语言发展的状况,也标志着人们对客观世界认识的广度和深度。本文从《新华社新闻报道中的禁用词和慎用词(2016年7月修订)》中的时政和社会生活类的禁用词和慎用词及中国妇女报发布的性别歧视类禁用词入手,试图从社会语言学的角度说明来探讨“禁用词”现象。
2017年7月,新华社发布的《新华社新闻报道中的禁用词和慎用词(2016年7月修订)》相继转载于各大媒体网站,内容涉及时政和社会生活类,法律法规类,民族宗教类,港澳台和领土、主权类和国际关系类共五方面内容,同时广现于微信朋友群、微信群、QQ群及微博等公众社交平台。2017年7月27日,中国妇女报发布性别歧视类禁用词。这些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举措得到了大众的热烈反响与回应,引起了社会各界人士的广泛关注。
“禁用词”现象
《新华社新闻报道中的禁用词和慎用词(2016年7月修订)》中的时政和社会生活类的禁用词和慎用词。
对有身体伤疾的人士不使用“残废人”“独眼龙”“瞎子 ”“聋子”“傻子”“呆子”“弱智”等蔑称,而应使用“残疾人”“盲人”“聋人”“智力障碍者”或“智障者”等词汇。
报道各种事实特别是产品、商品时不使用“最佳”“最好”“最著名”“最先进”等具有极端评价色彩的词汇。
医药产品报道中不得含有“疗效最佳”“根治”“安全预防”“安全无副作用”“治愈率”等词汇,药品报道中不得含有“药到病除”“无效退款”“保险公司保险”“最新技术” “最高技术” “最先进制法”“药之王”“国家级新药”等词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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