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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洁从政十大标兵”的红黑表演术

2017-12-25殷晓章

蓝盾 2017年11期
关键词:伊春市伊春赵某

殷晓章

曾在纪委系统工作多年,先后担任黑龙江省伊春市和齐齐哈尔市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的吴良国,率先在全省国土系统开展监控权力运行、防范廉政风险工作,2011年7月1日他被评为黑龙江省廉洁从政十大标兵。让人大跌眼镜的是,这位廉洁从政标兵,却是一个受贿138万多元、向时任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厅长行贿43万元的“双面”官员。日前,身背行贿、受贿两宗罪的吴良国被法院判刑。

“冷面局是”是头老黄牛

1961年11月出生于黑龙江省望奎县的吴良国,1978年12月参加工作,他先后任辽宁省旅大军分区战士、打字员,后在纪委系统工作多年。

从纪委系统调出后,吴良国出任绥化市土地管理局机关党委副书记,党组成员、机关党委副书记,绥化市国土资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兼机关党委副书记。

2008年6月,吴良国参加全省国土系统“公推公选”,从41名副处级领导干部中脱颖而出,走马上任伊春市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成为通过这一方式任命的三名地市国土资源局局长之一。

伊春是全国重点国有林区,也是重要矿产资源成矿区带,同时也是全国唯一的林业资源型经济转型试点城市。

吴良国走马上任不到60天,就改写了伊春沿袭已久的政府低价供地、土地收益大量流失的历史。仅2008年下半年,伊春市本级依靠“招拍挂”方式收取的土地出让金就高达5046万元,是实施有偿制度15年来土地出让金收益总和的两倍多!

自此之后,人们对吴良国刮目相看。

2011年6月,媒体刊发的题为《把廉洁播种在黑土地——記黑龙江省廉洁从政十大标兵、伊春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吴良国》的文章,不乏溢美之词:“属牛的吴良国,素以务实、勤奋、敬业、原则性强闻名,干部职工们称他‘老黄牛、‘工作狂、‘冷面热心。”

吴良国担任伊春市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后,伊春市国土资源局在全省国土系统“十星”先进单位评比中,荣膺“七连冠”;在全市“关注民生、服务发展”群众最满意单位评议活动中,连续两年取得行政执法类第三名的历史最好位次,赢得了广泛尊重和上级褒奖。

吴良国在望奎工作期间获县委县政府记功、记大功等奖励5次;在绥化地区纪委工作期间获地委和省纪委奖励8次。2004年后先后被评为全省思想政治工作先进个人和国土部依法行政先进个人,2005年被绥化市委市政府授予年度领导干部实绩考核先进个人。他还荣获全市政务公开先进个人、全市服务型机关建设先进个人标兵、2010年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先进个人等殊荣。

“五不局长”表里不一敛财有术

据媒体报道,吴良国对工作非常执著,对自己要求也十分严格。在伊春,他还有个“五不局长”的称号,即“不饮酒、不吃企业饭、不去歌舞厅、不去洗浴中心、不去洗头房”。很多人说他过于呆板,可是吴良国有自己的解释:“心中无私不招鬼。我身处领导岗位,只有自己无懈可击,才能行得正,站得直!”然而,事实果真如此吗?

后经法院审理认定,吴良国共收受16家单位和个人的钱物,绝大部分发生在他担任伊春市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

2008年10月份,刚从绥化市国土资源局调到伊春市国土资源局任局长的吴良国,因在伊春市无固定住所,委托伊春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科科长赵某代为购买一处房屋,赵某代吴良国办理了购买伊春市秀水小区一处房产的手续并垫付了31万元购房款。

2009年初,吴良国两次找到赵某欲归还购房款,但赵某为了在工作中得到吴良国的支持和帮助都拒绝了,并表示房子要送给吴良国。吴良国见赵某会来事,决定将其发展成自己的心腹,并予以提拔。2009年,吴良国将赵某从土地利用科调到局收储中心主持工作,行政级别从正科级升至副处级,吴良国还将赵某儿子调入伊春市国土资源局工作。

通过了解和接触,一些人发现,吴良国并不是他们想象的那样两袖清风、廉洁从政,吴良国和其他贪官一样,对于金钱有着特殊的嗜好。于是,他们纷纷投其所好,尽力拉拢腐蚀。

2009年至2010年,嘉荫县国土资源局局长方某,为了得到吴良国的提拔任用,在吴良国的办公室分三次送给吴良国人民币14万元,后来吴良国将他提拔为伊春市国土资源局副调研员,行政级别从正科级升为副处级。

在媒体的报道中,吴良国是个原则性很强的人。局里的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导打招呼的有之,亲戚朋友请托的有之,可都被吴良国拒之门外。对拉关系的人,他说:“有能力就大大方方参加招投標,找我没用!”对亲友,他说:“你们来我这做客可以,来我这干工程绝对不行!”三年来,市国土资源局所有工程项目没有吴良国的一位亲友参与,他也从没有利用职权为亲友谋取过其他利益。

这是吴良国的自我标榜,事实上,他借工程项目没少捞取黑金。

2008年,吴良国时任绥化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期间,向黑龙江省某国土资产评估咨询公司董事长于某提出,借20万元用于购买房产,于某在公司支出了该笔钱并借给了吴良国。

2013年,吴良国调任齐齐哈尔市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向于某表示欲归还欠款,并把20万元钱带到他们约见的茶馆,但于某为了感谢吴良国在伊春市国土项目上给予公司的帮助没有收下欠款,临走时说,这笔钱送给你了。

2010年~2012年,吴良国在伊春某旅游集团承建伊春梅花河山庄棚户区改造工程用地审批过程中给予其帮助,四次非法收受该集团董事长赵某给予的人民币共计8万元。

吴良国落马于齐齐哈尔市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任上。2015年5月23日,吴良国因涉嫌犯受贿、行贿罪被佳木斯市公安局向阳公安分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5日被逮捕。

“好局长”挖空心思行贿上司

吴良国涉嫌职务犯罪一案,经上级检察机关指定,由黑龙江佳木斯市向阳区人民检察院侦办。

2016年5月16日,佳木斯市向阳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吴良国犯受贿、行贿罪,向向阳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方指控,2008年6月至2012年7月,被告人吴良国在担任伊春市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方某、赵某等人提职,为于某、梁某等人投标伊春市土地整改等项目中标过程中给予帮助,于2008年6月至2013年先后收受上述人员给予的人民币97万元、美元2万、价值人民币31万元的房产一套及3.7万元的金条1根、价值人民币5万元的金饰品1件,受贿财物折合人民币总计1490747元。

检方还指控,2009年至2014年,吴良国在任伊春市和齐齐哈尔市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为谋取个人利益,给予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原厅长孙纲共计20万元和价值23万元的房产一套。

孙纲证言证实,2008年,他时任黑龙江省国土厅厅长期间,在考核选任干部时提拔任用了吴良国,将其提拔为伊春市国土局局长。2009年春节,吴良国为了感谢他对其的提拔任用送给他10万元人民币。2009年至2013年,吴良国为了感谢他在工作上的支持和帮助,借春节和婚丧等机会,分12次送给他人民币共计10万元。2011年,他去伊春检查工作期间,吴良国说给他在伊春市买了一套房產,之后他得知房产的相关手续是吴良国妻子王某办理的,经吴良国同意,房子落户在他外甥女唐某名下。2013年8月20日,所有权人唐某将这套房产,以总价33.4万元的价格出售给了买受人姜某。

2015年7月初,黑龙江省纪委网站发布消息称,日前,黑龙江省纪委对孙纲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经查,孙纲在担任省国土资源厅党组书记、厅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贿赂。

7月10日,孙纲因涉嫌滥用职权、受贿罪被立案侦查。8月12日,孙纲被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逮捕。

佳木斯市向阳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吴良国犯受贿罪、行贿罪,罪名成立,应数罪并罚。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吴良国收受一套价值人民币31万元的房產,因指控的房产价值与该房屋销售发票及完税凭证等证据不符,应纠正为房屋价值人民币191963元,故应认定被告人吴良国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1381710元。被告人吴良国如实交代办案机关未掌握的受贿罪行,与办案机关已掌握的行贿罪行属不同种罪行,以自首论,可从轻处罚。被告人吴良国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行贿的罪行,可从轻处罚。

日前,法院判决如下:被告人吴良国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5万元;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5万元。

(摘自《职工法律天地·上半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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