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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保护的行业标准主导模式

2017-12-25

财经法学 2017年2期

个人信息保护和利用的问题,自21世纪初开始,一直是法学界受到关注的问题,研究者在借鉴国际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多种制度建议。随着互联网和大数据产业的发展,个人信息利用的实践形态出现了大量的创新,个人信息保护和治理的制度模式也面临着新的挑战,针对传统的私权治理模式,从理论上到国际实践上都出现了反思和转型。在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成为一种核心生产要素,对其设立私权,的确可能带来权利碎片化的问题,增加交易成本。但是,无孔不入的个人信息收集和利用行为所可能带来的破坏性后果,又通过“徐玉玉案”等一系列具有极大社会影响力的事件在公众舆论中持续发酵,成为社会普遍焦虑之处。此外,随着数据采集和处理技术的高度专业化发展,对于个人信息泄露、收集、使用行为的监控和举证,远非普通民众的能力所及,因此私权模式在实际治理中出现失灵的情况。因此,有必要在私权模式基础之上,辅之以配套的多元规制模式,本文试图结合调研数据、案例统计和产业实践,探讨以行业标准为主导,建设“基础法律规范、行业通用标准、企业最佳实践”的综合治理架构。

一、私权治理模式及其社会基础

(一)私权治理模式的基本观点

保护个人信息的讨论通常跟隐私结合在一起,借鉴隐私权的观念,有学者提出将“个人信息权”确立为新型权利,认为个人信息所体现的是公民的人格利益, 个人信息的收集、处理或利用直接关系到信息主体的人格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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