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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社会心理机制角度分析电视调解类节目创作的核心要素

2017-12-25

新商务周刊 2017年14期
关键词:调解员类节目调节

从社会心理机制角度分析电视调解类节目创作的核心要素

文/季麟宜,英国伦敦大学皇家霍洛威学院媒体艺术学院

在中国,电视调解类节目数量繁多,在众多电视节目类型中占据重要地位。本文通过对社会心理机制的探究,旨在发掘创作电视调解类节目的要素,以期达到帮助电视调解类节目增强核心竞争力的目的。

社会心理机制;电视调解类节目;核心竞争力;社会影响力

近年来,电视调解类节目由于其收视率高、参与人数多、媒体关注度高、创作成本低等优势,引起众多电视台争相制作,以至于电视调解类节目同质化严重,甚至部分节目陷入娱乐化、低俗化的泥潭,偏离了创作初衷。电视调解类节目要想健康持续发展,要从社会心理机制入手,把握电视调解类节目在创作过程中的核心要素,以达到提高电视调解类节目核心竞争力和社会影响力的目的。

社会心理机制是社会心理学范畴下的一个概念,即社会成员个体在社会化的过程中需要社会相关方面的支持和接纳。李瑞兆在《群体行为和群体性事件的社会心理机制》一文中提到:“一定范围内的社会公众在一定时期内,可能面临着共同的社会问题,这些问题因长期得不到解决而在民众内形成广泛趋同的心理基础。” 根据不同学术文献的表述,笔者认为社会心理机制应用的核心是通过个人心理调节和社会支持系统两个步骤来扫除社会成员个体的心理障碍。

具体来说,社会成员社会化过程中会出现不同的心理障碍,面对心理障碍,社会成员个体会率先进行自我调节,但是由于社会成员个体成长环境、所受教育、自身经历、性格养成等方面的局限性,个人心理调节极有可能失败。此时便需要来自社会成员个体以外的社会支持系统的调节,即社会调节。

社会调节就是利用外在因素对个体心理进行干预和影响,从而对个体进行说服和心理调节。社会调节的方法有很多,可以说只要以“克服心理障碍,引导心理健康发展”为目的的社会调节方法都应囊括其中。其中,电视调解类节目以为被调解者排忧解难为初心,以引领社会正能量为目的,将电视特性(直观性强、真实性强、传播范围广等)与社会心理机制相结合,拓宽受众群体,真正实现社会调节由“点——点”的传播转变为“点——面”的传播。

如上文所说,当个体无法实现自我调节的时候,外在社会系统应对其进行调节。而外在调节的实施通常采用的途径是说服。戴维·迈尔斯认为,增强说服力有四个要素:传达者、信息内容、沟通渠道、听众。 也就是说,电视调解类节目成功的关键在于这四个要素的运用。下面,笔者将具体分析一下电视调解类节目该如何运用上述四个要素,提高电视调解类节目的核心竞争力。

1 传达者:专业性与说服力

在电视调解类节目中,专业性是指说服的传达者——“调解员”是值得信赖的专家,这些专家往往需要过硬的背景知识和专业素养。说服力是指“调解员”具有较高的语言组织能力,在调解过程中能够根据被调解者的事件迅速展开分析,具有说服力。比如《金牌调解》栏目中的金牌调解员胡剑云是毕业于江西师范大学国际教育学院的伦理学硕士,他思维清晰,反应迅速,表达情理兼备,因此很能赢得被调解者和电视观众的信任,而这种信任是成功调解的基础,也是电视调解类节目成功的基础。因此,电视调解类节目的创作过程中必须选拔具有专业性与说服力的传达者。

2 信息内容:个人情感与社会效应相结合

在说服的过程中,传达者——“调解员”所传达的信息内容和观点不但对被调解者影响至深,更会影响受众对某一问题的看法乃至产生社会效应。在调解过程中,“调解员”应深入被调解者的生活,抓住造成心理障碍和社会关系矛盾的要害,一方面考虑到被调解者的情感需求,从被调解者最能接受的说法进行说服;另一方面“调解员”在传递信息的过程中必须关照社会效应,宣传社会正能量、新风尚。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一定是要既具备引导个体之情,又具备引领社会之大理。这样才能真正对被调解者进行正确的心理调整,从而引领新风尚。

3 沟通渠道:多渠道并用

电视调解类节目的播出平台具有公众性,被调解者也有身份、地位、年龄等的不同。因而在调解过程中,被调解者有时会因各种原因不愿接受谈话调节,或者根本不愿出现在公众视野当中。此外,作为电视节目,如果每一期只是单一的让被调解者和“调解员”坐在一起谈话,时间长了难免会模式僵化、缺乏新奇感。所以,为了保证调解效果,也为了保持电视观众的观看欲望,电视调解类节目一定要创新沟通渠道,既要关注被调解者的内心情感,也要稳定并拓宽节目的受众群体,使节目具有旺盛的生命力。笔者认为面对面交流、电话连线、书信交流、蒙面交谈等都是较好地沟通方法,甚至可以利用互联网实现线上线下沟通,让节目观众也参与其中,这些都是一些好的方法。在创作过程中要切实避免节目的游戏化、娱乐化,避免影响节目的说服力、公信力和引领力。

4 听众:典型性和代表性

参与电视调解类节目中的听众主要是指被调解者。由于电视调解类节目是公众平台,创作团队在节目创作过程中可能会面临不同调解事件的抉择问题。因此创作团队要时刻发挥“把关人”的作用,既要避免不良信息的传播,也要对可传播事件严格挑选,避免事件的同质化、低俗化,让每个出现在节目里的被调解者和需要调解的事件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能够引起电视观众的共鸣,从而达到电视调解类节目“保鲜”、“纯正”、“高尚”的目的。

总之,面对巨大的收视竞争压力,只要节目创作者能够不忘制作电视调解类节目的初心,充分认识到社会心理机制在调解类节目中的作用,把握好传达者、信息内容、沟通渠道、听众四个要素,承担起电视节目的多重功效,就一定能够实现“叫好”与“叫座”的双赢,实现解决个体问题与引领社会高尚风尚的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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