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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三个层面再谈“吃了他三个苹果”一类结构问题

2017-12-23董姝珅

青年文学家 2017年33期
关键词:句法句式语义

摘 要:陆俭明先生在其著作《现代汉语语法》及论文中运用语义指向分析法对“吃了他三个苹果”这类结构作过分析,认为这是双宾结构。本文想通过结构助词“的”的分布及从语法的三个层面分析说明V+NP1+NP2这类结构分析为单宾结构的合理性。

关键词:“的”的基本功能;句法;语义;语用

作者简介:董姝珅,女,汉族,湖南长沙人,云南民族大学民族文化学院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研究生在读。

[中图分类号]:H14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2139(2017)-33--02

20世纪80年代,三个平面理论作为中国自己的汉语语法理论应运而生。是由胡裕树首先提出,认为“必须区分三种不同的语序:语义,语用,语法”[1]。三个平面认为在语法分析中应区分句法,语义,语用并兼顾三者分析问题。陆俭明[2]用语义指向理论认为“吃了他三个苹果”是双宾结构,但用三个平面理论分析将这一结构理解为单宾,也是可以接受的。所以文章将着重分析助词“的”的基本功能,以及V+NP1+NP2结构中NP1的语法性质及NP1与NP2的关系。

一、标记“的”

1 a.买了他(的)那所房子 b.取了他家的一个闺女 c.买了他一所房子。

2 a.取了他家(的)那个闺女 b.买了他的一所房子 c.取了他家一个闺女。

3 a.偷了我(的)那张邮票 b.偷了我的一张邮票 c.偷了我一张邮票。

4 a.收了你(的)那张一百块钱 b.收了你的一百块钱 C.收了你一百块钱。

以上出自朱德熙先生谈“双宾结构”的文章。朱德熙认为所有a句(的)+指量词+名词视为单宾结构。而所有c句无“的”且数量+名词的结构看作双宾。但文中没有具体解释。此外,语义层面b和c一样。但c句式更常见,二者的区别也仅在于“的”字的有无。因此,可先讨论以下问题:为什么a句中名词前为指量词的结构分析为单宾结构; b句和c句表义一样,名词前为数量词结构且不带“的”的c句式更能让人接受?

讨论前,先大致了解“的”的基本功能和派生功能[3]。陆先生认为“我们同意虚词‘的字的各种用法的同一性,但认为它本身的基本功能是作为描写性标记,而区别性或指别性功能是描写性在一定条件下派生出来的语用功能”(陆丙甫)。即“描写性”是说明“怎么样”,是定语同核心名词的语义关系;区别性和指别性是说明“哪些\个”,是语用上的概念。“的”字作为句法结构的标志,它的有无直接影响句法结构的划分。上面几组例子中,b组句式被认为单宾结构,是因有句法标志“的”,从而使各成分间的领属关系得以突显。在句法上可视为名词性短语结构而将它们视为单宾句。根据陆丙甫先生“的”字分布理论本身不具有描写性的数量词和指别词不可带“的”,又因人称、指示代词已有很强的区别性,且还前置于有描写性的数量词,因此更不倾向于带“的”且不带“的”也符合省力原则。尽管c句式在语义层面动词后的成分确实有领属关系,但不具备带句法标记“的”的倾向性,句法结构不等于语义结构所以b句式能分析为单宾,而c句式不能明确其结构性质。朱德熙指出a句式中不论带“的”或不带“的”且名词前为指量词的结构应视为单宾,因为指量词“那个\所\张”有很强的指别性本身可以不带“的”,且当指量词前还有其他成分时,指量成分与中心语隔开,自己起到“的”的作用,这种人称代词+指量词+名词的定指性很高,呈现在句法中令人感觉为一个整体。当指量成分充当“的”的角色后,在语义结构和句法结构层面都有了依托,据此将a句视为单宾是可接受的。

以上说明了“的”字的有无对句法结构可能产生的影响。但对这类结构,朱德熙、马庆株、陆俭明几位先生都认为应是双宾,如马庆株先生提出的“类双宾语构造”(1983)[4]陆俭明先生的语义指向分析及郭锐的“语法动态性理论”证明该类结构的双宾语性质(2002)。尽管如此,仍有不少人认为应该视作单宾结构。

二、指人名词的语义角色

“吃了他三个苹果”和第一节所有例子中的动词,语义上都可看作“取得义”。取得义格式:V(取得)+NP1+NP2,其中NP1NP2有领属义。动词的配价理论,取得类动词如“吃、喝、偷、拿”皆为二价动词,可带两个论元,一为施事句法上体现为主语,二是受事句法表现为宾语。受事这一论元角色在取得义格式中只能由NP2担任,NP1未承担任何语义角色。动核理论能说明这点,即以动词为核心,与其所发生关系的名词性成分成为动元。动核理论在讨论“伪动元”这一概念时分析到,有领属义的名词性成分和名词成分组合NP1NP2,领NP1在语义上和动词不相匹配,在句法和语义上都不可替代真动元,只能是伪动元;领NP1无动元资格,即无独作名词性成分的必要,所以NP1NP2可视为名词性短语整体,因此将这一个名词短语视作单宾结构可接受。陆俭明先生用语法动态性将本是二价的“吃”解释为三价动词,原本在取得义句式中与动词无关系的NP1便充当了“与事”的论元角色。所谓与事包括当事和共事。当事指交接对象和針对指向对象。能支配与事语义成分的动词也大致分为交接动词:该类动词有典型的三价动词、单向动词、互向动词三类。可见,从与事的语义角色内容到能支配他的动词种类以及他们所构成的句法格式,这些取得义格式都存在着较大差异。因此,将取得义格式中NP1认为是动词与事成分都还有待商榷。

三、NP1语法性质比较

1 吃了他三个苹果 修了李家三把椅子 偷了书店几本书

2 给了他三本书 送了小王一支笔 卖了我五块钱

(1)是取得类格式;(2)是给予类格式。两组句子结构格式除了动词类不同,其他成分构成都一样。通过比较,将NP(取1)和NP(给1)的语法性质归纳如下:

1. 句法层面:NP(取1)比NP(给1)的依赖性更强,NP(给1)则更为独立可自成句法成分。在解释四组例子中所有a句只要是指人名词+指量词+名词的格式,他们在句法上一定是个整体,从而可将其划分为单宾。这也说明NP(取1)和NP2之间内在联系更为紧密。接下来再看几个例子:

A 我一张邮票被人偷了 你一百块钱被银行收了

B ?一张邮票被人偷了(我)?一百块钱被银行收了(你)

上面的例子由取得义格式转换为被动句式,其中a句由NP(取1)NP2作为整体转换,而b句由NP2单独转换。虽然a 句并不常说,但相比b句更易被接受。这也表明NP(取1)和NP2之间关联性更强。至于给予义格式中的NP(给1)和NP2各自有较强的独立性。都能做动词后独立宾语,和动词有语义上的关系。

2. 语义层面:取得义格式中NP(取1)和NP2有很明显的领属关系,NP(取1)其语义角色更多的是一种领有者和动词没有多大关系;给予义格式中,NP(给1)则与NP2没有多少关系,其主要的语义角色是作为动词的“与事”宾语。

3. 语用层面:第一节中提到过核心名词由数量词成分修饰,且前置于数量词的成分具有区别性。区别性也可用指别性概括,指别性是语用概念,因此NP(取1)虽在句法层面和语义层面都不是必需成分但它可能有出自如增加表达信息或表示言外之意的语用功能的需要。

通过语法的三个层面对取得义格式中NP1的分析说明了NP(取1)和NP2趋于整体性的内在关系,NP1的语用功能和给予中NP1的差别。以解释V(取得)+NP1+NP2分析为单宾句的理由。

参考文献:

[1]胡裕树《现代汉语》[M]. 上海教育出版社2011.

[2]陆俭明《再谈“吃了他三个苹果”一类结构性质》[J]. 中国语文 2002年第4期.

[3]陆丙甫《“的”的基本功能和派生功能——从描写性到区别性再到指称性》[J]. 世界汉语教学2003年第1期.

[4]马庆株《现代汉语双宾语构造》[C]. 商务印书馆《语言学论丛》 19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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