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求于迹,则文具实亡”
2017-12-21刘绪义
决策探索 2017年23期
刘绪义
古代对官员的考察有过许多制度,然而,不管哪一种制度都难以取得实效。三国时景初年间曾经发生一起围绕考绩法而进行的争论,即可见一斑。
景初元年(237年),魏明帝曹叡下诏给吏部尚书卢毓:“选拔举荐人才时,不要唯名是取,名声如同地上的画饼,只能看不能吃。”卢毓回对道:“古代通过上奏陈事考察大臣的言谈,凭实际工作考察大臣的能力。如今考绩法已经废弛,只是凭借誉毁的舆论决定晋升和罢免,所以真假混杂,虚实难辨。”
魏明帝听后,命散骑常侍刘邵作考课法。刘邵作《都官考课法》七十二条。魏明帝将这一部绩效考核法交给百官审议,没想到遭到了一致反对。
司隶校尉(秘密监察官)崔林反对说:“《周官》中绩效考试之法,条例已十分完备了。从周康王以后,就逐渐废弛,这就说明绩效考核法能否实行完全在人。皋陶在虞舜的手下做事,伊尹在商王朝供职,邪恶的人自动远离。如果大臣们都能尽职责,成为百官效法的榜样,那么谁敢不恭恭敬敬地尽职尽责,岂在绩效考核?”
黄门侍郎杜恕也坚决反对说:“经历六代,考绩办法没有明著于世,历经七位圣人,考核条例也没能流传下来,我认为这是由于绩效考核的原则可以作为粗略的依据,详细的规定很难一一列举。如果法制是万能的,那么唐尧、虞舜不必需要后稷、子契的辅佐,商朝、周朝也不会以伊尹、吕尚的辅助为可贵了。如果容身保位没有被处放逐罢官之罪,而为国尽节,却处在被怀疑的形势中,公道没有树立,私下议论却成为风气,这样即使是孔子來主持考核,恐怕也无法发挥才能,何况世俗的普通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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