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高”企业通过提高环境信息披露辩白成功了吗?
2017-12-21张平淡申坤畅
黑龙江社会科学 2017年6期
张平淡,邱 航,申坤畅
(北京师范大学 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北京 100875)
“两高”企业通过提高环境信息披露辩白成功了吗?
张平淡,邱 航,申坤畅
(北京师范大学 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北京 100875)
在绿色金融政策的背景下,以中国“两高”行业上市公司为样本,对“两高”企业的环境信息披露水平进行的系统评价表明,“两高”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水平越高,债务融资便利性越强,但对其融资成本的影响不大。可见,“两高”上市公司可以通过提高环境信息披露水平更加便利地获得融资,但融资成本并没有显著差异。
环境信息披露;债务融资;“两高”企业
一、引言及文献综述
2008年2月,原国家环保总局发布了《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及《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要求银行业等金融机构督促企业自愿提高环境信息披露质量,根据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等级实行差别信贷政策。历时多年,这一政策是否发挥了预期效果?作为这一政策的主要实施对象,“两高”企业的环境信息披露行为与其债务融资状况是否有关系呢?
企业债务融资约束的重要原因之一是企业与投资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企业环境信息披露就是为了弥补债权双方的信息不对称问题(Stiglitz and Weiss, 1981)[1]。基于此,目前许多研究围绕着如何降低企业的信息不对称这个议题来寻求缓解融资约束的途径。高质量的信息披露能降低外部资金供给者的信息不对称,同时也能促进投资者的有效监督,进而降低企业外部融资成本(曾颖和陆正飞,2006),缓解企业融资约束(张纯和吕伟,20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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