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 用文明法规立心铸魂
2017-12-13孙立杰
党建 2017年12期
孙立杰
青岛市积极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工作,先后出台《青岛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青岛市轨道交通条例》等法律法规,将日常生活相关行为准则纳入法治轨道,有效探索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法治实践相融的现实路径。为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2016年,青岛市启动了《青岛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立法程序,2017年1月1日,《条例》正式施行。
遵循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做严做实立法实践
一是开展立法调研。学习国内经验,组成专题调研组,赴杭州、武汉学习;借鉴国外做法,查阅参考新加坡、日本等国家法律法规,取其精华;广泛听取民意,利用新媒体平台开展“文明金点子”讨论征集活动,让群众共同出主意、提建议。二是起草《条例》草案。《条例》草案坚持问题导向,遵循群众意愿,突出亮点工作,体现地方特点,反复研商论证,并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邀请法学、社会学等领域专家就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及《条例》初稿开展讨论、修改完善,形成《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三是征求各界意见。书面征求市文明委领导及各区市文明办和公安、教育、旅游、工商等相关职能部门意见;通过青岛政务网、青岛文明网、青岛市政府法制网公开征求群众意见;召开座谈会,征求社会各界和相关部门、区市意见。
强化鲜明价值导向,发挥良法善策的引领与约束作用
在立法过程中,始终坚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条例》,发挥良法善策的引领约束作用,促进人们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认同与践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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