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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文职人员条例》颁布,领导可从地方来

2017-12-11

廉政瞭望 2017年11期
关键词:副部级文职人员社会化

近日公布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首次明确文职人员为在军民通用、非直接参与作战且社会化保障不宜承担的军队编制岗位从事管理和专业技术工作的非现役人员。将文职人员与军官、士官、义务兵共同作为军队人员构成的基本类别,将在军事人才培养、技术创新、资源管理和勤务保障等领域,广泛编配文职人员。

此次改革,文职人员分类也由专业技术岗位和非专业技术岗位,变为专业技术岗位和管理岗位,管理岗位级别最高可到副部级。副部级职位任免,要经中央军委审批。補充渠道上,以前除涉密岗位外,实行公开招聘;现在还可直接引进,现役军人转改等。

《条例》实施后,在工资待遇上取消原有属地化政策,参照现役军官,建立统一的文职人员工资制度。住房保障也实行社会化、货币化保障政策。对违反军队纪律的文职人员,将按军队有关规定处分。

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条例》发布,将有利于重塑我军军事力量体系,打造高素质专业化军事人才队伍,推进军事人力资源政策制度改革等。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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