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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工作要抓住“两个关键”

2017-12-11

浙江人大 2017年10期
关键词:监督权执法检查法律法规

行使好监督权,是发挥地方人大作用的利器。浙江各级人大近年来在改进和加强监督工作方面步履扎实,“参与式”预算审查监督、特定问题调查等做法获得普遍认可。但就全省而言,监督工作深度不够、力度不足、效果不明显,依然是各地普遍反映的一个问题。做深人大监督工作,关键要“盯住法”、“管好钱”。

“盯住法”,就要持续加强执法检查。

保证宪法和法律在本行政区域内得到遵守和执行,是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定职权。把加强执法检查摆在监督工作的突出位置,就是要拿著法律法规这把尺子去比对,检验“一府两院”是否依法履职、是否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检查法律规定的各项制度有没有健全,要求建立的体制机制有没有形成,确立的各项权利和义务有没有“落地”。同时,通过执法检查为法律法规作“体检”,推动法律法规不断健全完善,促进良法善治。

让执法检查这一“常规武器”持续发力,离不开工作创新。要建立健全常委会主要领导担任执法检查组组长机制,增加执法检查在监督工作中的分量和频次。要在坚持对整部法律法规进行面上检查的同时,突出重点,抓住法律法规中的关键几条。要善打监督“组合拳”,在听取和审议报告的基础上,根据需要依法运用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手段,进一步增强执法检查的实效。当前,尤其要结合“最多跑一次”改革等重点任务,把执法检查与立法工作有机结合,通过执法检查促进“立、改、废”,为加快推进我省各项改革任务落实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

“管好钱”,就要着力深化预算审查监督工作。

毛主席曾经指出,“国家的预算是一个重大的问题,里面反映着整个国家的政策,因为它规定了政府活动的范围和方向”。邓小平同志也强调,“数字中有政策,决定数字就是决定政策”。可见“管好钱”是件很重要的事。人大行使监督职权的一项重要任务就是要围绕“管好钱”,加强预算审查监督,推进预算审查细化、深化、实质化,确保把纳税人的钱用在刀刃上。

“管好钱”是件不容易的事,要一步一个脚印扎实推进。要抓牢部门预算这个关键,发挥人大各专(工)委的作用,扩大对部门预算重点审查的覆盖面。要抓住预算审查监督的重点领域、重点环节和重点对象,盯紧重大产业基金、重大专项资金等大额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推动预算审查向执行过程延伸,向资金使用绩效、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等方面延伸。要按照全国人大的部署,扎实有序推进预算联网监督工作。要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监督,坚决杜绝人大为政府性举债融资提供担保或变相担保的行为。

从某种程度上说,“盯住法”、“管好钱”,就抓住了监督工作的“牛鼻子”。各级人大要切实做好“法”和“钱”两篇文章,通过加强执法检查和深化预算审查监督工作,大力实行正确监督、有效监督,切实把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监督权用起来。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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