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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考改革实施逾一年驾校服务质量明显提升

2017-12-10本刊编辑部

汽车与安全 2017年9期
关键词:驾驶证自学考试

文 本刊编辑部

驾考改革实施逾一年驾校服务质量明显提升

文 本刊编辑部

为了更好地从源头改善我国道路交通安全状况,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近年来,全国公安交管等部门陆续推出了一系列公交管改革新政,驾考改革即为其中一个重要方面。2015年,公安部联合交通运输部发布了《关于推动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的意见》,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以改革为动力,促进驾驶培训市场开放竞争、驾驶考试公平公正、服务管理便捷高效,不断满足人民群众驾驶培训考试需求,不断提高驾驶培训考试质量,着力维护道路交通安全、文明、有序。

2015年12 月10 日,公安部和交通运输部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推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的有关情况。

《意见》提出,推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要坚持安全第一、便民利民、开放竞争、公正廉洁的基本原则。2016 年上半年部署改革工作,启动重大改革事项试点;2017 年深入推进改革实施;2018 年,完成改革重点工作任务,基本建立开放有序、公平竞争、服务优质、管理规范的驾驶培训市场体系,基本建立公开透明、权责清晰、运转高效、公正廉洁的驾驶考试管理体制,基本解决培训考试中的不便利、不规范、不经济等问题。

《意见》明确了6 个方面、27 项主要任务:

一是创新培训方式,建立开放有序培训新格局。实行驾驶人分类教育培训,推行大型客货车专业化驾驶培训,优化小型汽车驾驶人培训方式。实行计时培训、计时收费。在有条件的地方,试点非经营性的小型汽车驾驶人自学直考。

二是加强培训管理,促进驾驶培训行业健康发展。进一步开放驾驶培训市场,强化驾驶培训机构培训责任,着力提升驾驶培训专业化水平,建立健全驾驶培训行业诚信体系,加强教练员队伍管理。

三是利用社会资源,提高考试供给能力。有序引导社会力量投资建设考场,积极推行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使用社会考场。实行多渠道的考试员选用机制。推进驾驶人考试业务向县级下放、延伸,方便群众就近考试。

四是改进考试组织,保障考试公开公平公正。

实行自主报考,建立统一的考试预约服务平台,依照报考或约考时间先后顺序,公平合理安排考试。严格执行考试评判规定,实行考试随机安排,推行考务公开,优化考试程序。

五是严格监督问责,保证培训考试规范廉洁。健全驾驶培训监督机制,完善考试监督机制,严格违规培训考试责任追究,严格执行政府机构不准经办驾驶培训机构的规定。

六是提升服务水平,便利群众学驾领证。保护学员合法权益。完善驾驶人体检制度。实施驾驶证异地申领和审验。逐步放宽残疾人驾车条件。积极推进与其他国家和地区驾驶证互认换领工作。

《意见》要求,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将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作为一项重要民生工程,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周密部署实施。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密切配合,制定配套政策。要稳步有序推进改革,加强跟踪评估和督查指导。

驾考改革后的七大变化

一、驾驶证可“自学直考”

《意见》提出“试点非经营性的小型汽车驾驶人自学直考”,允许个人使用加装安全辅助装置的自备车辆,在具备安全驾驶经历等条件的随车人员指导下,按照指定的路线、时间学习驾驶,并直接申请考试。

自学驾驶所用自备车辆,不得用于经营性的驾驶学习活动。自学人员上道路学习驾驶前应到公安机关免费领取学车专用标识和学习驾驶证明。

二、驾校计时收费,考试网上报名

改变驾驶培训机构一次性预收全部培训费用的模式,推行计时培训计时收费、先培训后付费的服务措施。实行学员自主预约培训时段、自主选择教练员、自主选择缴费方式。试点学员分科目、跨驾驶培训机构参加培训。

同时,驾驶证考试实行自主报考。建立统一的考试预约服务平台,提供互联网、电话、窗口等多种报考方式,考生完成培训后可按规定自主选择考试时间和考试场地,改变完全由驾驶培训机构包办报考的做法,保障考生选择权。考试费在约考确定后收取,提供网上支付、银行代收等多种支付方式,考生可分科目或一次性全部缴纳考试费。

从自学到自主报考,改变了驾驶人培训、考试均由驾校“包办”的现状。

三、培训可“定制”,考试更严格

在驾驶人培训内容方面,《意见》提出实行驾驶人分类教育培训。优化小型汽车驾驶人培训方式,在完成规定培训学时要求的基础上,学员可根据自身情况增加培训学时和内容,满足个性化、差异化培训需求。

针对公众比较关注的“大客”“大货”驾驶人培训,《意见》提出推行大型客货车专业化驾驶培训,试点开展大型客货车驾驶人职业教育,将先进的驾驶理念和驾驶技能纳入教育培训内容,加强守法文明驾驶意识培养,提升大型客货车驾驶人专业技能和职业素养。

严格执行考试评判规定。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场地驾驶技能和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应当使用计算机评判系统,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推行人工随车评判和计算机评判相结合的方式,确保考试严格公正。

四、“科目二”“科目三”一天考完,路考还可提前熟悉环境

为减少考生往返次数,《意见》提出逐步推行场地驾驶技能考试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一次性预约、连续考试。调整小型汽车夜间考试方式,可在日间采用模拟夜间灯光考试形式进行。

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合格后,考生要求当天参加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的,应当予以安排。所有科目考试合格并按规定履行必要的手续后,应当在当日向考生发放机动车驾驶证。

驾考将实行考场开放。公布场地设施布局、考试流程和路线,允许考生考前免费进入考场熟悉环境。

五、取得驾驶证三年内出严重事故,倒查考试发证过程

凡是驾驶人取得驾驶证后三年内发生交通死亡事故并负主要以上责任的,倒查考试发证过程,发现考试员有参与伪造考试成绩、降低考试标准等违规问题的,取消其考试员资格,终身不得参与驾驶考试工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依法依规查处收受或索取考生财物的违法行为。严格考场和考试设备生产销售企业监管,发现组织或参与考试舞弊、伪造或篡改考试系统数据的,不得继续使用涉事考场或采购涉事企业考试设备,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驾驶证可异地申领和审验,重新申领驾驶证可直接考试

放开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异地申领限制,考生可以在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学习培训、报名考试、领取驾驶证,满足流动人口申领驾驶证需求。允许在全国范围内异地补换领驾驶证、参加驾驶证审验、提交体检证明。

同时,允许重新申领驾驶证直接考试。驾驶证被注销等有驾驶经历的人员,年龄、身体条件等符合重新申领驾驶证法定条件的,可以不经学习直接申请考试,各科目考试合格后予以核发驾驶证,但驾驶证被吊销或被撤销的除外。

七、简化小型汽车驾驶人体检,放宽残疾人驾车条件

在驾驶人体检方面,《意见》提出建立驾驶人分类体检制度,根据准驾车型设定不同的体检标准,提高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要求,简化、优化小型汽车驾驶人身体检查项目和方法。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的驾驶人体检工作。

同时,每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的起始年龄将由60周岁调整为70周岁。

此外,社会各界广泛呼吁的残疾人驾车条件也将放宽。《意见》提出研究制定单眼视力障碍人员驾车视力检测标准、上肢残疾人驾车加装辅助装置等规定,适时放宽单眼视力障碍群体、上肢残疾人申请小型汽车驾驶证的条件。制定残疾人驾驶培训大纲和培训教材,鼓励有条件的驾驶培训机构开展残疾人驾驶培训。

驾考改革逾一年:16城市试点自学直考 服务质量提升

16城市试点开通驾考自学直考

为确保驾考改革有序推进,公安部先后制定修订了7个规章规范和12个相关技术标准,会同相关部门推出驾考自学直考、网上自主报考等便民措施,并派出40多个检查组赴21个省份明察暗访,检查改革推进落实情况。目前,各项改革措施已开始在各地落地见效,改革受益面不断扩大。

2016年4月1日,天津、福州、宁波等16个城市开通驾考自学直考试点。此外,全国31个省区市的330个城市开通应用网上自主报考。

一系列的改革措施转变了过去培训、约考完全由驾校包办的局面,不仅灵活满足了群众多样化的需求,还有效堵塞了过去在考试预约、指标分配、考试评判中存在的监管漏洞,促进考试更加公平公正。

进一步放开培训市场

确保安全是驾考改革的第一原则。在推进驾考改革的过程中,公安部和交通运输部严格培训质量、严把考试关口、严守考试标准,通过一系列硬举措,坚决将“马路杀手”挡在准驾大门之外,维护人民平安出行的根本利益。

一方面,引入市场竞争,进一步放开培训市场。通过打破垄断格局,倒逼行业转型升级,促进优胜劣汰、公平竞争行业秩序的形成。目前,各地社会考场建设使用有序推进,购买服务同步实行,全国新增社会化考场419个,开放竞争的社会考场服务市场正在形成。

2.4.7 重复性试验 取“2.1”项下米索硝唑pH敏感脂质体适量,共6份,按“2.2.4”项下方法制备经预处理的米索硝唑pH敏感脂质体溶液,再按“2.4.1”项下色谱条件进样测定,记录峰面积并计算主成分的含量。结果,米索硝唑含量平均值为99.60%,RSD为1.38%(n=6),表明本方法重复性良好。

另一方面,出台新的培训考试大纲,从专业化、精细化、规范化着手,强化培训教育的针对性、实用性,着力提高驾驶人安全驾驶技能、增强安全文明素养。目前,江苏、安徽、云南三省的大客车驾驶人职业教育培训试点正在顺利进行。

同时,强化考试监管,促进驾考严格规范。全国201家驾校与公安机关彻底脱钩,建立事前预警、事中监控、事后倒查的全过程监管机制,随机安排考试、考务公开等制度得到落实执行。各地公安机关还启用考试监管系统,加强考试监督检查,严查违规考试问题。

实现驾考业务就近办、异地办、网上办

驾考改革在做简政放权“减法”的同时,也着眼便民利民的“加法”,持续推出一系列服务新举措,实现了业务就近办、异地办、网上办,有效适应了交通大增长、人员大流动的新形势新需求。

扩大考试服务供给,方便群众就近考试。据悉,全国新增理论考场413个,驾驶技能考场1015个,县级考点284个,专兼职考试员16369人,有738个县(市)可以开展小型汽车驾驶证全部科目考试。

放开异地考证补换证,满足流动人口驾车出行需求。在已经放开小型汽车、摩托车异地考证的基础上,进一步放开大中型汽车驾驶证异地申领考试,并允许异地办理驾驶证审验、补换证。

放宽残疾人驾车条件,保障残障人士学车权益。在已允许听力障碍、下肢残疾、部分手指残缺等身体缺陷人员驾车的基础上,进一步放宽单眼视力障碍群体、上肢残疾人申请小型汽车驾驶证的条件。

优化老年人体检要求,将每年体检年龄由60岁调整为70岁,目前已有900万老年人享受放宽体检的优惠政策。

(《关于推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的意见》的详细解读与报道参见《汽车与安全》杂志2015年第12期)

链接:“自学直考”具体怎么进行?

目前,“自学直考”并没有在全国实施,而是在16个城市试点。所以,在考虑如何进行“自学直考”之前先确认你所在的城市是否实行该项政策。

驾照“自学直考”报名

驾照自学直考到底怎么报名?不少人对此并不是十分清楚。公安部公布的落实措施中明确:想要参加自学直考,市民必须先通过科目一考试。

科目一考试合格后,就可以和随车指导人员共同向车管所免费领取学习驾驶证明和学车专用标识,在限定训练车辆前后放置、粘贴学车专用标识后,市民就可以按照随车指导人员的指导,在规定路段学习驾驶。

值得注意的是,一个学车专用标识在规定时间内,只允许签注一名自学人员、一名随车指导人员、一辆自学用车。

准备自考车辆

对于考试用车,驾考部门有明确的要求。首先,自学直考用车应为非营运小型汽车或者小型自动挡汽车,同时还必须加装供随车指导人员使用的副制动装置、辅助后视镜等辅助安全设施。此外,经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按规定投保交强险后才能通过验证。

也就是说,自考的话首先要有车,车还必须是改装的,改装检验合格后才有可能上路。合格的训练车还需领到学车专用标识后,才能在指定的时间、指定的路段上练车。

找谁来指导

驾校的教练必须考取教练证才能上岗,但自学直考的随车指导员却不用。不过,指导员也不是随便什么人都能当的,必须是取得相应或者更高车型驾驶证五年以上,没有吸食毒品记录,未发生死亡交通责任事故或者重伤负主责的交通事故,没有记满12分或者驾驶证被吊销记录。

同时,随车指导人员不得利用自学用车从事经营性驾驶教学活动,这就意味着不能聘请收费的教练员、陪练员,只能请符合具备安全驾驶经历等条件的亲人朋友来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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