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2011年-2017年公安交管部门货车违法行为整治措施综述

2017-12-10本刊编辑部

汽车与安全 2017年8期
关键词:机动车货车违法

文 本刊编辑部

2011年-2017年公安交管部门货车违法行为整治措施综述

文 本刊编辑部

在我国,货车造成的交通事故死亡率一直居高不下,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巨大损害。为改变这一状况,公安部近年来出台了系列政策,并开展了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货车驾驶中的违法行为,并取得了明显成效。

2017 年1月:整治货车非法改装行为

2017年1月16日,工信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工商总局以及质检总局便联合发布《交通运输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工商总局 质检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意见》,剑指货车非法改装,旨在加大对货车非法改装行为的打击力度,着力从源头预防和遏制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行为。

此次针对货车非法改装、超限等问题的整治,不单单是从道路执法部门在超限收费站查获入手治理。为了加大对货车非法改装行为的打击力度,五部门联合,从生产、市场、质检和技术等方面全方位出击,着力从源头预防和遏制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行为,目前市场上很多耳熟能详的改装和超限车型都会波及。

目的明确 目标清晰

五部委对货车非法改装出重拳

通知本身明确指出,此次行动将加大对货车非法改装行为打击力度,着力从源头预防和遏制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行为。

具体到专项行动总体目标,通知则概括为以下三点:

一、健全货车非法改装联合监管工作机制,强化货车违法超限超载源头监管;

二、严厉打击货车非法生产、改装、销售等违法违规行为,严肃处理违法违规企业,坚决杜绝非法改装货车出厂上路;

三、加快完善相关管理制度,推动形成健康合法的货车生产、销售和道路运输新秩序,有效改善道路运输安全状况。

常态治理 横跨全年

货车非法改装是一场持久战

治超是一场持久战,治理货车非法改装同样也是。

这一次的专项整治力度空前,如果一些司机依旧我行我素,投机取巧,认为可以钻法规的空子,怕是要付出较之以往更严重的代价。

根据通知,本次行动为期一年,自2017年1月开始,至2017年12月结束,同时,其将分为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1月)

该阶段内,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公安、交通运输、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做好前期准备和动员部署,细化治理任务和分工,健全完善协调联动机制,加强舆论宣传,为专项行动平稳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环境。

二、重点整治阶段(2017年2月至11月)

该阶段内,各地有关部门要组织专门力量,按照确定的工作目标、要求和进度,全面开展专项检查和整治工作。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立即督促整改;对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依法查处。

三、总结完善阶段(2017年12月)

该阶段内,各地有关部门要对照整治目标和工作要求,认真梳理专项整治情况,系统总结经验做法,研究提出相关建议,建立健全治理货车非法改装的长效机制。

五大任务 使命必达

货车非法改装也要从源头治起

一、开展货车生产和改装企业全面检查

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组织对辖区内的货车和专用车生产企业进行排查,发现《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内企业不能维持准入条件、不能维持正常经营或非法生产等行为的及时上报,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对问题企业进行清理整顿。

对于不能维持准入条件的企业,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期间,暂停受理其新产品申报和合格证信息上传。

对不能维持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启动企业退出机制并实施特别公示。特别公示期间,暂停特别公示企业新产品申报。对在特别公示期内经考核符合准入条件的,取消特别公示,恢复受理其新产品申报;对特别公示期满后仍未申请准入条件考核或考核不合格的企业,暂停其《公告》,且不得办理更名、迁址等基本情况变更手续。

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工商行政管理、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大对货车非法改装企业的打击力度。

(一)对货车生产和改装企业不执行国家安全技术标准或者不严格进行机动车成品质量检验、致使质量不合格机动车出厂销售的,以及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出厂、销售、货证不符的,由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暂停或者撤销所许可的《道路机动车辆企业及产品公告》;

(二)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并依法严厉处理。对擅自生产、销售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机动车型的,生产、销售拼装的机动车或生产、销售擅自改装的机动车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相关认定意见,有营业执照的,吊销营业执照,没有营业执照的,予以查封;

(三)对属于《公告》内企业的,由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组织对辖区内机动车维修企业进行排查,发现非法经营、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违法拼装改装和承修报废车等违法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二、加大车辆产品一致性监管力度

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所辖区域内货车产品一致性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集中深入机动车生产企业、销售企业和销售市场等开展货车产品生产一致性监督检查。对实际生产产品与《公告》车型不符的,责令企业立即整改。整改期间,暂停受理其新车型申报和合格证信息上传;整改后仍不能符合要求的,依法撤销相关产品《公告》。

加强对《公告》内企业合格证数据的监控,严厉打击倒卖机动车出厂合格证行为,一经查实,立即依法撤销相关产品《公告》,并暂停违法企业产品合格证信息上传,切断非法改装车辆合格证来源。

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加大对车辆认证产品一致性监管力度,对不符合强制性认证要求的,责令指定认证机构暂停、撤销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三、加强车辆销售环节市场监管

工业和信息化、交通运输、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要加强对市场销售机动车辆产品的抽检,重点排查和清理车辆运输车、罐式汽车和重型货车等车型。

对与《公告》和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不符的车辆,由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依法暂停或撤销有关车型《公告》,暂停相关企业新车型申报,情节严重的暂停所有产品合格证信息上传;由强制性产品指定认证机构依法撤销或暂停有关车型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暂停强制性产品认证申请。

四、严把登记注册和技术检验关

公安交管部门要严格依据相关法规和技术标准进行查验,对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车辆、与《公告》车型不一致的,不予注册登记,并将相关产品及企业信息通报工业和信息化、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质检技术监督部门、公安交管部门要加强对货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的监管,督促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严格落实检验项目和标准,对出具虚假检验结果以及未按国家标准实施检验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五、联合开展道路运输执法监管

结合同步开展的整治公路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行为专项行动,各地交通运输、公安交管部门在公路超限检测站进行超限超载检查的同时,加强对车厢栏板、弹簧板、悬浮轴、可伸缩结构、外廓尺寸等货车改装情况的检查,对非法改装的货车,依法责令恢复原状并依法处罚。

能够当场恢复的,当场监督整改到位;不能当场整改的,依法处罚后,录入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在办理申领检验合格标志业务时重点审核,同时通报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道路运输企业及时改正、依法处罚。

各地公路超限检测站应配备相应的设备和工具,方便当场整改。对于车辆运输车,执行《关于印发〈车辆运输车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交办运〔2016〕107号)要求。

2016 年8月:出台“史上最严治超措施”

2016年8月,公安部等五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和《车辆运输车治理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提出对超载货车“一超四罚”,对货车司机除了经济处罚,还要罚分。这是我国公路治理超载超限行动中首次使用罚分处罚,也堪称“史上最严治超措施”。

《意见》明确表示,各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在执法中发现超限超载车辆,除依法责令卸载并处罚外,应对货运车辆和货运车辆驾驶人、运输企业实施处罚,并对货运场所经营者实施处罚。

对经检测确认超限超载的车辆,由公路管理机构监督消除违法行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据公路管理机构开具的称重和卸载单,依法进行处罚、记分后放行。

《方案》提出,2016年9月21日起,严禁“双排车”进入高速公路。2016年9月21日至2018年6月30日为不合规车辆运输车的整改期,在此期间暂时允许本方案发布之前注册登记的“单排车”过渡运行,各地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拒绝“双排车”车辆驶入。2018年7月1日起,全面禁止不合规车辆运输车通行。

《方案》称,从源头治理超载,五部门将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和联合惩戒机制,对三次以上违法违规的乘用车制造企业、汽车整车物流企业纳入联合惩戒备忘录,予以曝光、约谈,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此外,还将大力推进道路运输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对超限超载行为建立信用记录,将运输企业相关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纳入国家统一的信用信息交换平台和“信用中国”网站,实现有机对接和信息共享,对严重违法超限超载运输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探索实行超限超载车辆保险费率上浮制度。

2013 年:大排查、大教育、大整治

2013年4月1日至9月30日,公安部在全国开展“大排查、大教育、大整治”货车违法行为专项治理。公安部要求全国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集中整治货车十大野蛮驾驶行为。

十大野蛮驾驶行为包括:强行超车、强行会车、逆向行驶、闯红灯、超速行驶、超载行驶、疲劳驾驶、抢占道路霸道行驶、驾驶无牌无证车辆、驾驶报废或非法改装拼装车辆。

同年8月15日,全国公安交管部门开展了集中整治客货车“三超一疲劳”等野蛮驾驶行为的统一行动,各地共查处超速14280起,超员760起,超载13782起,疲劳驾驶2196起,有效遏制了大型客货车交通事故的发生。

2012 年:印发《加强机动车驾驶人管理指导意见》

公安部印发了《关于印发〈加强机动车驾驶人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增加了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的审验业务,以此严格机动车驾驶人管理,预防和减少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通知规定,自2012年5月1日起,大型客车A1、牵引车A2、中型客车B1、大型货车B2驾驶人需每年办理审验、处理交通违法,清理交通违法记分。

公安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违法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切实加大投入,进一步完善路面治超执法协作机制。以车货总重超过55吨的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和特大桥梁为重点,切实加大货车检测和执法检查工作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严格大中型客货车检验及驾驶人审验工作的通知》,要求严格大中型客货车安全技术检验,对大中型客车重点检验轮胎磨损状态、座位数、配备安全带、安全锤、灭火器和安装卫星定位装置等项目;对大中型货车重点检验外廓尺寸、粘贴车身反光标识、安装侧后部防护装置等项目。对发现大中型客货车存在非法改装、加装,不按规定安装配备安全设施,转向轮轮胎花纹深度小于3.2mm、其他轮胎花纹深度小于1.6mm的,一律不予通过检验。《通知》还要求严格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审验,重点审验交通违法和事故处理情况、身体条件情况、违法记分及记满12分后参加学习和考试情况,对有记分记录的驾驶人组织开展不少于3小时的安全警示教育。审验发现交通违法记满12分的驾驶人,依法当场扣留驾驶证并督促驾驶人参加学习和考试。

2011 年: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落实客货运机动车和驾驶人管理措施的意见》

公安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落实客货运机动车和驾驶人管理措施的意见》,提出10项措施,以强化客货运驾驶人动态监管、强化客货运机动车安全技术把关和增强客货运驾驶人责任感。

10项措施包括:

建立客货运机动车和驾驶人数据库。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对辖区内客货运输企业及机动车、驾驶人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摸底排查,逐车逐人审核登记所属企业、从业时间、违法记分和交通事故等信息,建立全省(区、市)统一的客货运机动车和驾驶人管理数据库。

排查客货运驾驶人安全驾驶情况。组织对客货运驾驶人交通违法、驾驶证审验等情况进行清理,对交通违法未处理、违法记分满12分、逾期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或换证的,通过手机短信或书面告知。严格客货运驾驶人实际道路考试。对申领大型客车、牵引车、中型客车和大型货车准驾车型驾驶证人员进行长途驾驶考试,并增加山区、涵洞、隧道、模拟高速公路或湿滑路面等考试项目,强化考试项目和标准执行情况检查。

严格客货运驾驶人培训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驾校培训资质及培训条件进行一次调查,推广应用计算机计时培训管理系统、教练车GPS定位系统等科技管理手段,加强客货运驾驶人培训重点监管。

加强异地客货运机动车和驾驶人管理。对长期在本辖区内从事客货运输的异地机动车和驾驶人要纳入本地客货运机动车和驾驶人的日常教育管理,并与机动车登记地或驾驶证核发地公安交管部门建立信息通报、转递和查处机制。

排查客货运机动车安全技术状况。每月组织对客货运机动车参加安全技术检验情况进行清理排查,对逾期未检验的,通报行业主管部门,建议暂停运营,并在新闻媒体发布。

严格客货运机动车查验。重点查验客运机动车轮胎、座位数以及安全逃生装置等项目,重点查验货运机动车外廓尺寸、车身反光标识、侧后部防护装置等项目。对发现机动车主要特征和技术参数不符合国家标准,或与《公告》数据不一致的,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通报违规机动车产品和生产企业名单。

严格客货运机动车检验监管。积极推进与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联网和监管平台建设工作,督促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配备视频监控和图片采集等设备,对客货运机动车外观、灯光、制动等重点检验项目实现照片和视频自动上传。

加强客货运驾驶人交通安全提示。建立省、市、县三级手机信息发布平台,及时向客货运驾驶人告知临时交通管制信息、道路通行情况、安全出行常识,通报重特大交通事故情况,开展交通安全提示、警示,提供违法记分、机动车检验、驾驶证审验等信息服务。

加强客货运驾驶人安全文明教育每季度组织对辖区内运输企业的驾驶人开展一次学习教育;车辆管理所、交通违法和事故处理窗口等宣传阵地建设也将加强针对性宣传,使驾驶人有更多机会了解安全常识和法律法规。同时,会同有关部门在客货运驾驶人中开展安全文明驾驶人评选活动,引导驾驶人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培养文明守法职业操守,增强职业责任感和荣誉感。

猜你喜欢

机动车货车违法
这些行为,你以为 没违法其实违法了
“代客操盘”系违法 盲目相信会受骗
拷问 涂改号牌扣12分,重吗? 它可能是违章、违法的前提!
河北廊坊市丁燕问:我国法律对于酒驾有何具体处罚规定
停车场迷宫
铁路机动车管理信息系统
拒绝酒驾
广东省第二批环境违法企业“黑名单”
1~7月,我国货车各细分市场均有增长
治超新规实施在即 深究货车非法改装乱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