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与阻力:我国“高薪养廉”的路径探索
2017-12-07寸夏昕
法制与社会 2017年33期
摘 要 随着我国治理化转型的不断深入,建立一个高效廉洁的政府已成为当务之急。本文对“高薪”与“养廉”之间的关系进行分析,认为高薪只是养廉的其中一个手段,还需要辅以制度反腐,立足于中国社会发展的现实基础和发展阻力,吸收他国成功经验,从薪资、法律、监督、道德多管齐下。
关键词 “高薪养廉” 薪酬制度 新加坡 腐败
作者简介:寸夏昕,同济大学,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行政管理和城市治理。
中图分类号:D630.9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7.11.302
《人民的名义》将官场“两面人生”以有声画面呈现眼前,引发了一场因为“‘收入不够可能会增加‘腐败成本”的讨论。“高薪养廉”这个由来已久的话题再次引起学界的关注,当下有关高薪养廉的讨论逐渐形成两类观点。
一方面,“高薪”能够“养廉”。郑永兰,潘晨光(2007)认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物质激励具有非替代性,适度高薪是尊重人性的体验 。沈晓霞(2007)等人认为目前改革使得今后教育、医疗、养老、住房等都要由个人来承担,如果公务员薪酬过低,得不到相应的激励,会增加他们的贪腐程度。另一方面,有学者提出了不同的意见,陈贝贝(2015)等学者从财政支付能力、法律制度准则等方面,论证了在中国实行高薪养廉的不可能性 。客观来看,“高薪”虽能够起到预防腐败的作用,但是还需要其他有力制度措施配合,如监督机制和惩治机制。
“贪污腐败”,不但会对市场秩序造成破坏,对公共资源造成私人占用,对市场经济造成损失,而且会降低政府的公信力,造成国家的“合法性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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