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纠纷的司法救济:重庆例证
2017-12-05曹晓锐
重庆社会科学 2017年9期
曹晓锐
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纠纷的司法救济:重庆例证
曹晓锐
在国家大力发展农村经济,减轻农民负担,提高农民生活水平的政策背景下,如何妥善解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矛盾纠纷是直接影响村民成员生存权益和农村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重要现实问题。由于缺乏具体细化的法律、法规规范,现行司法救济制度存在缺陷,救济效果并不理想,其中最为突出的是成员资格认定、分配程序合法性审查等问题。故应从树立正确的裁判理念入手,通过明确成员资格认定标准、统一分配程序司法审查模式、建立以收益性质区分为基础的适当性判断规则等多方面的机制创新,逐步实现司法救济制度的完善。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收益分配 司法救济 法治建设
近年来,我国经济高速发展和城乡统筹工作的全面展开带动了农村城镇化建设的加快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载体,因集体土地出租、被征收等产生的收益大幅增长,但随之而来的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因收益分配引发的矛盾急速加剧。重庆虽然作为直辖市,但大城市、大农村的城市格局特点突出,农村经济发展过程中仍然存在大量的矛盾纠纷亟待消解,其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纠纷已经成为影响农村经济稳定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1]长期以来在大部分农村地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基本处于虚化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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