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汉官吏病假制度探略*
2017-03-28张亭立
重庆社会科学 2017年9期
张亭立
两汉官吏病假制度探略*
张亭立
两汉时期官吏的人事管理中已经形成了较为完整、严格的病假制度。官吏请病假称为“移病”,请假、销假均有规定。一般的短期病假并无日数限制,但需用休息日抵偿;长期病假则不可超过三个月,否则即应免职。如三月病假期满而未愈,可以经皇帝赐告进行续假。“赐告”由人主好恶所决定,或作为一种福利赐予高级官吏、天子近臣,或赐予具有特殊社会地位、拥有较高社会声誉的官吏以体现王朝的褒奖,因此只可看作惯例之一种,而非法令之必然。而就病假赐告的休假地点而言,自成帝时郡国内薪俸二千石的高级官吏赐告之后不可归乡,其他官吏理论上则可“带印绶,将官属”以归,但对于无实权的冗散官吏而言,实应无官属可将。
两汉官吏 病假制度 移病 赐告(归)
汉宣帝时的富平侯张安世职典枢机,位高权重,每次参与朝廷政令的决策之后,“辄移病出”,等到诏令颁布,张安世便佯装大惊,“使吏之丞相府问焉”[1],众人皆不知其参与其事,其谨慎周密若此。张安世用来为自己打掩护的“移病”,指的是汉代官吏因患病而移出官府之外,不视政事,也就是俗称的“请病假”。《汉书·杨恽传》中记载:“郎官故事,令郎出钱市财用,给文书,乃得出,名曰‘山郎’。移病尽一日,辄偿一沐,或至岁余不得沐。其豪富郎,日出游戏,或行钱得善部。货赂流行,传相仿效。恽为中郎将,罢山郎,移长度大司农,以给财用。其疾病休谒洗沐,皆以法令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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