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我国民事诉讼标的法律内涵理论探究
2017-12-05李季平
长江丛刊 2017年8期
李季平
对我国民事诉讼标的法律内涵理论探究
李季平
本文主要分析和研究了我国民事诉讼标的理论发展的现实现况及对该理论构建的基本设想。
民事诉讼 标的理论 法律内涵
一、我国民事诉讼标的理论发展现况分析
我国民事诉讼标的理论体系仍处于一个初步发展阶段。纵观我国的民事诉讼法学体系,对于民事诉讼标的概念,国内学界也并未对民事诉讼标的进行过系统的研究,可以说,我国并未形成完整的民事诉讼标的理论体系。
从学理上来看,我国民事诉讼法中多次使用了诉讼标的的概念,而学界也较为统一地将诉讼标的定义为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并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判的民事法律关系。但是,对于何为“民事法律关系”,这种法律关系在性质上属于实体法上的法律关系还是诉讼法上的法律关系都未给出明确的答案,在一定程度上回避了大陆法系对于诉讼标的究竟是实体法上的请求权还是诉讼法上的请求权的争论。同时,在识别标准上,我国民事诉讼法理论界并未将诉讼标的视为诉的特定化的唯一的标准,而是认为诉的识别是诉讼标的与其他诉的要素共同作用的结果。
从立法上来讲,我国现行立法及司法解释中,涉及诉讼标的的地方有十多处,但是这些地方的诉讼标的的概念不尽相同,所表达的含义也并不完全一致,因为很难通过其形成一个完整的、科学的理论体系。例如,我国民……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