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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游戏的德育功能探究

2017-12-01陈银河

湖北教育·教育教学 2017年10期
关键词:教育工作者规则道德

陈银河

著名教育家陈鹤琴曾经说过:“各种高尚道德几乎都可从游戏中学得。什么自治,什么克己,什么忠信,什么独立,什么共同作业,什么理性的服从,什么纪律,这种种美德之养成,没有再比游戏这个利器来得快、来得切实。”可见,游戏在儿童道德的发展中起着重要的作用。由此,我们还可以进一步探讨:为什么游戏可以促进儿童道德的发展?游戏可以促进儿童哪些道德品质的形成?教育工作者在游戏育德的过程中应注意些什么?

一、游戏与儿童品德发展的内在联系

游戏是一种相当古老、普遍却并不过时的活动。柏拉图、弗洛伊德到赫伊津哈、维果茨基等大师都从不同的角度对游戏的本质进行了详细的阐释。其中,维果茨基和艾利康宁代表的“社会活动说”认为,游戏是借助主体的想象再现人与人之间关系的社会活动,游戏的特质就是规则性。赫伊津哈也指出:“所有的游戏都有规则。”这种规则架构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为参与其中的儿童发展自身品德提供了媒介。因为“所有道德都是一个规则系统,而且,所有道德的实质都要在人所学会的那种对于规则的尊重中去求得”,所以,道德规则与游戏规则密切相关,即儿童通过遵守规则、参与游戏的过程就是儿童按照道德规范活動的过程。换言之,儿童在游戏活动中不仅是遵守游戏规则,而且是在一个特定情境中学习为人处世的规范,从而为他们将学习到的东西迁移到现实生活中铺就桥梁。正是基于此,瑞士心理学家皮亚杰在其游戏理论中比较系统地阐述了游戏之德行养成功能,即认为游戏是儿童巩固认知机能、解决情感冲突、补偿未满足需要、最终发展儿童的社会性、形成儿童优良个性的重要途径。因此,儿童参与游戏的意义并不仅限于游戏之中,更在于游戏之外,在于游戏对儿童日常生活所产生的辐射、扩散效应。

二、儿童游戏的德育效用探究

教育者关于游戏能够促进儿童道德品质的功能已基本达成共识,并且已经落实到教育实践之中。目前,亟待探究的问题是,儿童游戏具体的德育效用。其一,对道德认知的深化。儿童道德认知的发展与儿童认知能力的发展是相对应、相平行的,即道德发展的过程是随着道德认识不断提高的过程。在儿童参与游戏的过程中,原有认知上的平衡会被打破,这种不平衡不仅可以促使儿童习得规则,而且由于这些游戏本身具有丰富的德育内容,使得游戏实际上已经成为一个潜移默化的道德教育过程。其二,对道德行为的引导。儿童在成长过程中,经常对周围同伴、教师、家长的行为进行模仿,并通过游戏将模仿内化为自己的一部分。例如,在游戏中儿童因为违反规则就会受到同伴的排斥,他就会自觉地修正自身的不良行为。其三,对道德情感的体验。游戏都会在一定的情境中展开,儿童在其中会获得现实中难以接受到的情感体验。例如,由于生活条件的限制,儿童的很多理想和愿望都难以实现,比如他们中有的想成为维护正义的警察,有的想成为救死扶伤的护士等。通过游戏,儿童在角色扮演中会得到更加深刻的情感体验。此外,有研究者指出,儿童在游戏中能够养成鲜明的自由品质、规则意识,他们会在友好的游戏环节中学会合作,在冲突的游戏环节中学会宽容。因为游戏中的儿童最自由、最快乐,同时又因为是在规则的约束下进行游戏,这样他们就可以将自由与规则和谐地统一起来。在游戏的过程中,为了游戏活动顺利进行,需要所有参与者的共同努力,相互配合,才能达到理想的状态;当然,在游戏的活动中,也不可避免地产生冲突,儿童就会采取谈判或对话等方式去化解矛盾,从而养成宽容的品质。

三、教育者推动游戏育德的必要举措

游戏是一种发展儿童道德的利器,它可以让冷硬的道德规范传递变成生动的道德活动引导。儿童可以借助游戏深化道德认知、纠正道德行为。因此,教育工作者可以利用游戏对儿童进行道德教育,使之真正成为儿童道德成长的助推器。

(一)游戏应涵括趣味性和教育性

好的游戏给儿童最重要的收获是儿童全身心投入游戏时所体验到的生命的完整性、自由感与充盈状态,即一种充满愉悦、幸福、美好的存在体验。教育工作者在选择儿童游戏时应对其名称、内容、方法以及规则进行认真研究,不仅关心它的趣味性,更要关注它的教育性。为了更好地发挥游戏的教育性,教育工作者对其进行适当的修改是必要的。在游戏中,我们要求儿童既能获得感官方面的快乐,也能获得思维层面的发展,从而让他们领会公正、合作、宽容等基本的道德要求,培养他们乐观自信、团结友善、乐于助人等积极的情感,以此进一步培养他们的责任感、荣誉感和义务感等。如此,游戏从以娱乐和智育为主的功能逐渐发展成德育、体育以及美育等方面的多元功能。

(二)游戏的设计应满足儿童的成长需要

游戏的年龄适用性也是教育者应该考虑的重要问题之一。心理学研究表明,不同年龄、性别的儿童对游戏的兴趣存在差异。皮亚杰提出的认知发展理论对儿童游戏理论有较大影响,如0-2岁儿童处于与感知运动相适应的机能性游戏阶段,2-7岁儿童处于与前运算阶段相适应的象征性游戏阶段,7-12岁儿童处于与具体运算阶段相适应的规则性游戏阶段。这就意味着,若是游戏的种类和儿童的发展阶段错位,其教育效用将会大打折扣。另外,有研究发现:小学低年段的儿童比较喜欢角色扮演的游戏,小学中年段的儿童表现出对简单规则游戏的兴趣,而小学高年段的儿童更喜欢规则性较强的游戏。当然,儿童对游戏的兴趣也表现出明显的性别差异,如女孩比较喜欢合作类的游戏,而男孩则偏爱具有挑战性的游戏。不难看出,不同学段和不同性别的儿童的成长需要存在明显的差异,对游戏的需求也各不相同。因此,教育者应该转换思考的角度,努力用儿童的视角来设计游戏,进而选择适切的游戏类型,促进儿童的品德发展。

(三)游戏的开展应尊重儿童的主体性

每个儿童都热爱游戏,游戏是其学生和生活形式;儿童生活在游戏中,儿童生活就是由一系列不同类型的游戏构成。教育者可以利用儿童这种心理特征,把一些枯燥无味的教学游戏化,这样不仅提高了儿童学习的兴趣,也提高了他们学习的效率。兴趣是最好的老师,儿童是德育的主体,只有儿童对道德教育感兴趣,且道德教育在儿童喜欢的游戏中进行,儿童才能积极参与,亲身体验。如此,才能增进儿童的道德感,实现道德的自觉,将个体品德外化为社会道德行为,我们对儿童的道德教育才能取得良好的效果。因此,在儿童游戏过程中,教师必要时可以给予一定的指导,但要充分尊重和发挥儿童的主体性。

(四)游戏的评价应坚持发展性与鼓励性

游戏结束后的评价工作非常重要,因为儿童对游戏结果一般比较关注。教育工作者在评价游戏活动时应注重鼓励性与发展性相结合的原则,要倡导“立足过程,促进发展”的评价取向,要知道实施评价的根本目的是为了更好地促进儿童的成长。根据游戏规则的要求,教师要做出公正的裁决,同时在评价时要注重对失败者的鼓励。在游戏的过程中,教师要留心观察,关注儿童的闪光点。而且,教师既要关注群体,又要照顾个别儿童的内心渴望,以调动所有孩子参与的积极性。当然,教师也要对获胜者表示祝贺,勉励他们争取更大的进步。在游戏评价的环节,教师也可以组织儿童对游戏进行讨论,如讨论哪些行为需要纠正,哪些品质值得表扬等,引导他们思考并鼓励他们发表看法。评价的目的是为儿童提供有益的信息反馈,并以此为出发点,让儿童更加积极地参与到游戏中去,促使他们通过游戏得到有益的启发,使评价真正成为促进儿童更好发展的有效手段。

游戏是儿童的天性,并且广泛地存在于儿童的生活中。教育工作者要善于发现和研究游戏对于儿童的价值与意义,充分利用游戏中丰富的育人资源来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以促进儿童身心全面而充分的发展。

(作者单位:华中师范大学教育学院)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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