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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债券认证标准国际经验借鉴

2017-11-30王宗鹏

合作经济与科技 2017年24期
关键词:资金管理

王宗鹏

[提要] 从2016年初兴业银行发行首批绿色金融债实现全部认购后,很多金融机构与企业积极参与,我国绿色债券市场呈现快速发展态势,认证标准对推进我国绿色债券市场规模化发展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本文总结国外绿色债券认证经验,在对比国内外认证标准基础上,结合我国绿色债券认证现状,提出我国发展绿色债券认证标准具体措施。

关键词:绿色债券;认证标准;资金管理

中图分类号:F83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7年10月29日

2016年是我国绿色金融发展元年,绿色金融体系不断完善,绿色金融市场规模持续扩大。从2015年几乎为零的发行量增加到2016年约2,000亿元,增长达92%,占全球同期绿色债券发行规模的40%。2017年上半年,我国共发行了48只绿色债券,发行规模约730亿元。作为全球最大的绿色债券发行市场,认证标准成为绿色债券规模化发展的重要保障,是绿色债券产品创新的重要前提,对提升金融机构业务规范性和专业性有重要指导作用。

一、绿色债券认证标准国际经验

2007年,欧洲投资银行(EIB)发行了世界范围内首支绿色债券——“气候意识债券”。债券主体最初由世界银行等国际机构,逐渐扩大到各类银行、企业等多元化主体。发行规模从2007年8亿美元增加到2016年约800亿美元。目前,国际市场绿色债券认证标准主要为国际资本市场协会(ICMA)与国际金融机构联合推出的绿色债券原则(GBP)和气候倡议组织(CBI)开发的气候债券标准(CBS)。CBS相对于GBP,对低碳领域的项目标准进一步细化,并增加了第三方认证等具体实施意见。

(一)绿色债券原则(GBP)。国际资本市场协会(ICMA)联合130多家金融机构于2014年出台了《绿色债券原则》。主要从募集资金用途、项目评估流程、募集资金管理和出具年度报告四个方面为发行人提供指引。提供的绿色项目目录主要包括水利、生物发电、可再生能源、能源效率提升、城镇垃圾和污水处理等十类绿色项目。根据2016年6月最新修订文件,提出了4种评估认证方式:一是咨询评估,指向顾问机构咨询债券发行环境方面的专业意见;二是第三方认证,指聘用第三方机构对绿色债券符合外部评价标准进行认证;三是审计核查,指对绿色债券资产和框架进行审计;四是评级,由专业评级公司对绿色债券属性进行评级,并且评级独立于发行人ESG的评级。截至2017年9月末,已有41家发行机构、45家投资机构、63家承销机构成为会员机构。(表1)

(二)气候债券标准(CBS)。气候债券倡议组织(CBI)开发的气候债券标准(CBS)没有区分绿色等级,只针对是否为“绿色”进行认证。CBS制定的标准主要包括通用要求、低碳贡献、债券结构三个部分。CBS列举了共8大类绿色项目,每类绿色项目又分为若干项目类型。根据2017年3月最新修订的CBS标准,鼓励发行人对债券进行认证,明确了第三方认证流程,并发布低碳建筑、低碳运输、风能、太阳能、快速公交系统五个行业标准,同时对审计、评估和认证的程序进行监督。发行人可以通过CBI准许的核查机构对债券进行认证,核查机构主要包括:联合赤道环境评价、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安永等。(表2)

二、绿色债券认证标准的国内实践

我国绿色债券市场发展迅速,绿色债券标准由相关监管部门制定,还没有形成统一的标准。2015年,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改委出台了发行绿色债券公告、项目目录及发行指引。2017年,证监会、银行间市场交易协会等推出了绿色债券指导意见和绿色债务融资工具的业务指引,绿色债券配套措施日益完善。

(一)项目范围标准。人民银行、国家发改委先后出台《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和《绿色债券指引》确定了符合绿色项目范围的标准。《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明确了6大类和31小类环境效益显著项目的界定条件,为绿色项目筛选和认证提供技术指导,主要运用除绿色企业债之外的债券发行认证领域。《绿色债券发行指引》明确了12类重点支持项目,对绿色企业债发行审核提出了具体要求。(表3)

(二)募集资金管理和信息披露标准。证监会、交易商协会等在政策中设定了必要的监管措施,从募集资金管理和信息披露方面提出明确要求,确保资金投入到绿色项目中,避免滥用、冒用绿色项目名义挪用资金等情况发生。针对非银行金融机构发行的公司债及债务融资工具等,通过定期披露信息、开立专项托管账户等方式监测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4)

(三)信用评级和第三方认证标准。目前,我国已有很多绿色债券认证机构,包括联合赤道、商道融绿、安永等,各家机构都建立了绿色债券业务流程和认证标准,支持部分金融机构、企业完成了绿色债券的发行认证工作。同时,我国绿色债券评级工作也取得了长足发展,不少评级机构发布了各自的评级方法。如联合赤道发布的《企业主体绿色评级方法体系》、东方金诚发布的《自然环境信用分析框架及绿色债券信用评级方法》等。我国目前绿色债券认证主要采取第二方意见,监管部门没有建立认证机构准入机制和认证流程。认证机构更多开展是发行前认证,没有建立对债券存续期内的认证。认证形式上基本都以顾问咨询方式出具第二方意见,未来逐渐过渡为第三方认证。(表5)

三、國内外绿色债券认证标准对比

我国绿色债券认证标准由政府监管部门制定,表现为“自上而下”的顶层设计;国外绿色债券认证标准主要由市场自主形成、自愿参加,表现为“自下而上”的市场导向。不同机制下,导致国内外标准在项目范围、资金管理要求、评估指标体系等方面有所不同。

(一)项目范围存在差异。在国内和国际标准中项目范围有重合的地方,但是侧重点有一定的区别。人民银行和发改委两项绿色债券标准以GBP参考,并结合国内行业分类和产业结构特点进行了修订。国内各项标准主要按照发行主体开展分类,进行管理。国家发改委主管绿色企业债,侧重于国家产业政策细化绿色项目的分类。人民银行及交易商协会主管绿色金融债和绿色债务融资工具。证监会和深沪证交所主管绿色公司债工具。国际标准GBP和CBS对绿色债券采用了相同的分类标准,按照资金用途和追偿方式分为绿色收益债券、绿色用途债券、绿色项目化债券和绿色项目债券。从具体内容看:国际标准以自愿性为规则,没有对技术标准提出严格的设定;而国内标准,对部分节能技改项目的技术分类、新能源开发项目等,都根据行业性质制定了比较详细的技术标准。国际标准GBP和CBS都把化石能源放在绿色项目范围之外,对于国内标准《目录》和《指引》将石油和煤炭的高效清洁利用纳入绿色项目进行扶持。endprint

(二)资金管理各有侧重。国内标准对绿色债券资金管理提出了较为具体的设定。人民银行《公告》和上交所《通知》对资金管理较为一致,都要求发行人建立专门台账或账户,负责对绿色债券募集资金的存储、划转和本息偿付进行具体管理。国际标准GBP明确规定绿色债券由专门账户管理,采用合理方式进行跟踪监测,并通过正式流程进行报告。CBS没有对账户管理设定其他标准,但对第三方认证流程设置了标准,突出了独立第三方的作用,对其认证、审计和评估进行定期监督。对于国内标准,并未对第三方环境效应认证和评估做出规定,只是提出鼓励“发行主体”接受独立第三方评估,但对于评估机构的准入、认证和评估的具体流程,没有出台具体的规定。

(三)评估指标要求不同。国内与国际绿色债券评估指标体系以中诚信国际与穆迪为例。中诚信国际评估指标主要参照《目录》和《指引》,主要从绿色债券募集资金投向评估、使用评估、信息披露评估和环境效益实现可能性评估四个维度,采用打分模式进行综合评估并确认等级。评估指标仅包括一个定量指标,余下主要为定性指标,通过主观判断来打分。穆迪评估指标主要参照GBP,从组织职能、募集资金用途、使用、管理和定期报告及披露五个维度分析,并根据指标计算综合等级。评价指标主要为量化指标,对绿色债券“环境效益”进行量化评估。投资者可以得出债券是否为绿色,同时可区分债券的绿色程度。

四、政策建议

(一)完善绿色债券监管政策。目前,人民银行的《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和发改委的《绿色债券发行指引》,已成为我国绿色债券管理的基础,但具体的管理措施未来需要进一步细化。要加快构建绿色债券法律制度,包括建立发行、交易、做市商等制度。要出台相关优惠政策,包括为绿色债券发行人提供税收优惠、建立绿色债券审批快速通道等,进一步推动绿色债券市场发展。

(二)统一绿色债券认证标准。一是要推动綠色债券认证标准的一致性。人民银行和发改委均对债券进行了分类,但口径存在差异。我国债券标准要在结合国内资源禀赋和经济结构现状,加强与国际标准接轨,尽快建立通用的绿色项目认证标准,推进绿色债券市场全球化;二是要保证绿色债券标准与行业技术升级同步。对于技术工艺升级较快的化石能源清洁利用、工业节能等项目,及时关注节能减排等最新政策文件和技术要求,定期更新绿色债券认证标准;三是推进独立第三方准入与认定规则,引入第三方机构作为债券“绿色程度”的评估机构,规范“绿色”标准认定,提升第三方认证机构技术水平和公信力。

(三)强化绿色债券信息披露。由于绿色债券融资期限较长,环境和经济效益需要较长时间评估。信息披露要从债券发行开始,涵盖整个债券的存续期。要加快建立透明的债券收益监测机制。通过建立专项账户,规范资金管理。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定期审计,强化债券收益追踪管控。债券发行人要定期公布评估报告,包括绿色项目运行情况和资金投向。保证募集资金真正用于绿色项目,确保投资者充分掌握绿色项目收益和潜在影响因素,有效防范金融风险。

(四)优化绿色债券评估指标。评估指标应包括定量和定性指标,构建多维化量化指标体系,尤其重点加强对绿色效益量化评估。可考虑由绿色金融委员会整合第三方认证机构,构建统一绿色债券评估指标体系。指标建立应包括发行主体绿色程度、募集资金管理、投资项目的绿色程度。发行主体的绿色程度指标主要包括绿色债券发行管理经验、环境信用评价情况等。募集资金使用管理指标应包括绿色债券资金投向账户管理、项目进度和运行情况等。投资项目的绿色程度指标应包括项目环保效益、节约资源量和排污减少量等。同时,还要加强对投入项目的“绿色”认证的审批管理。

主要参考文献:

[1]马骏.中国绿色金融体系雏形初现[N].人民日报,2016.9.2.

[2]绿色金融工作小组.构建中国绿色金融体系[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15.

[3]乔玲.从全球债券看绿色债券发展现状[J].财税金融,2016.27.

[4]刘成.中国绿色债券市场发展与中外标准比较研究[J].贸易经济,2016.6.

[5]万志宏,曾刚.国际绿色债券市场:现状、经验与启示[J].金融论坛,2016.2.

[6]王遥,曹畅.推动绿色债券发展[J].中国金融,2015.20.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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