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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SOA的港口贸易管理下的质押监管业务操作

2017-11-29李佳容王畅

大经贸 2017年10期

李佳容+王畅

【摘 要】 在本文,笔者从港口质押监管业务系统的实际出发,将SOA理论引入其中,同时利用SOA整合港口质押领域的信息资源,从而建立基于SOA的港口质押监管业务系统。

【关键词】 SOA 港口贸易管理 质押监管业务系统

前 言

SOA(面向服务的体系结构)是一种基于业务的IT架构方法,其可对企业的业务进行整合,同时在SOA理论下,应用程序的功能单元都称作服务,且其可运用网络对松散耦合粗粒度应用组件并按企业的业务需求操作业务。据此定义,SOA具有重用性、标准化、模块化及开放性等特征,且目前,许多企业都已运用Web Servics技术建立了松耦合、粗粒度的SOA服务框架。下面,笔者首先分析港口质押监管业务,然后再进一步探讨港口质押监管业务系统的设计。

一、港口质押监管业务分析

(一)业务流程分析。通过收集港务公司办单部门与仓库管理部门出示的有关业务单据,约谈业务人员,分析港口质押监管业务,并制定业务分析报告,最后建立了港口企业质押监管业务流程。通过进一步分析得到,港口质押监管业务目前存在以下不足:一是有关部门的信息化程度较低,且部门之间的信息化发展水平不齐,导致质押与放货业务流程的效率低下;二是单位之间、部门之间的信息尚未实现共享,导致信息孤岛的产生;三是财务过程不透明,导致客户在办理跨部门业务时体验不到“一站式”服务;四是流程不科学,导致信息冗余、任务重复且业务响应速度慢。

(二)SOA的适用性分析。港口质押监管业务系统的服务主体包括海关、港口、银行和货主等,因此其应满足扩展性能好、高度信息共享及跨语言平台等要求。通过分析,SOA首先可转变企业软件的开发方式,即实现了Web服务组件的有机结合,并形成了新的软件系统;其次,企业内、外部的连接方法更安全、可靠且可伸缩;第三,企业内部的流程、信息和人员连接在一起;第四,系统组件可选用原来的或新开发的;第五,服务的重用性与封装好的服务相对应,如对于单据状态、在押货物查询等系列服务,仅需向企业内、外部的客户授权,便可使其获得与安全级别相对应的验证服务,从而满足了港口企业提供的多重管理需求。

二、港口质押监管业务系统的设计

(一)软件分层结构设计。基于SOA的港口质押监管业务系统作为一个整体,其要求从整体上设计业务逻辑,并从用户的实际需求出发实现安全调控、用户界面调度,同时系统要求坚持MVC设计原则,且应能支持RCP客户端与IE浏览器两种访问程序。但需注意,任一客户端都应在HTTP协议下利用后台服務器端实现交互,并运用J2EE架构。据此,质押监管业务系统运用了J2EE核心模式提供的n层架构,即:系统先分为若干层次,再进行叠加,其中抽象层是系统的基础,据此推导在第n-1层下放第n层。研究表明,该技术架构具有可替换性、层次的复用性、支持功能增强及基于抽象程度增强的系统设计等优点。从总体上来讲,质押监管业务系统主要由客户端层、Web层、中间层和EIS层组成,见表1。

(二)系统功能设计。基于SOA的港口质押监管业务系统主要涉及以下几个部分的功能:一是质押协议管理,即记录质押类型、监管期限、最高质押限额、货类及到验号等协议信息;二是质权方管理,即记录通信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及质权方名称等信息;三是质押通知书管理,即其分为动、静态管理,其中静态管理包括协议选择、指定出库单及其上的量,而动态管理包括协议选择、指定质押量;四是控制出货,即在货主提货时核对出库单,其中对于动态协议,若未超出有效期,则货主可提取该货类下所有单据结存量与质押量相减大于零的部分,而对于静态协议,若未超出有效期,则货主可提取质押明细内(未全部解除)该单据结存量与其质押量相减大于零的部分;五是解押通知书管理,即对于动态质押,应选择待放货的质押通知书,并注明质押量解除,而对于静态质押,则应选择待解除的质押通知书和扣押的单据,并注明单据的放货量。

(三)系统用例设计。在基于SOA的港口质押监管业务系统中,对于用例设计,SOA是流程驱动IT,因此要求从最初的流程、业务建模着手进行用例设计。另外,结合系统流程分析,应从上到下分解服务,且会在底层厚出现业务活动,但需对该活动进行识别和转化,使其变为用例。对于用例提供的场景,其描述了系统与用户、其他系统的交互方式,从而确定业务的目标。

结 语

在本文,笔者简要探讨了基于SOA的港口贸易管理下的质押监管业务操作,并建立了基于SOA的港口质押监管业务系统。研究表明,基于SOA的港口质押监管业务系统的运用可使业务的管理效益大大提升,且当前,国外许多大型港口都已完成了对系统的建设,从而为我国建立和改进港口质押监管业务系统提供了参考经验。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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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柳文炜.动产质押融资模式下质押监管业务外包定价研究[J].湖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41(2):11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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