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律师的法律地位谈律师的职业认同
2017-11-27米婷婷
商情 2017年39期
米婷婷
[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下简称《律师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我国律师业经过三十多年的长足发展,律师队伍已接近30万人,基本上达到了邓小平同志当年提出的中国需要30万律师的目标,行业发展也取得了不菲的成绩。但存在律师的地位不高以及由此导致的律师对自己职业的认同度普遍不高,职业满意度较低,律师职业幸福感不足等问题。
[关键词]律师 律师执业认同 律师法律地位
一、现实中的律师法律地位与律师的职业认同
所谓地位,就是指人或团体在社会关系中所处的位置。法律地位,就是在法律关系中所处的位置。我国律师的地位体现在法律上就是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刑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权利和履行的义务。目前,我国律师的法律地位主要有以下三种:独立地位,依附地位,特权地位。
二、在司法实践与社会实际生活律师法律地位和职业认同情况
2007年律师法的新修订,意味着无论是理论上还是法律上律师在执业权利方面都获得了非常大的解放。但是,正如法定的权利未必就是现实的权利一样,天上的权利如何变成手中的权利,还需要很长时间的磨合。诸如会见权、阅卷权和调查取证权在现实中遭遇的困难与困惑,实际上都是正常的不正常现象。……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