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食品药品违法最高奖励50万元
2017-11-27刘回春
中国质量万里行 2017年11期
刘回春
日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会同财政部发布新修订的《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根据各地举报奖励实施情况,按照涉案货值金额或罚没款金额、奖励等级等因素综合计算奖励金额。将单次举报奖励限额从原来的30万元提高至50万元,重大案件的奖励底线设置为30万。
有奖举报制度的本质是信息交易,在信息交易的制度框架下,行政机关(信息获得者)有支付奖金的义务,作为交易的对象,举报人(信息提供者)自然可以获取奖金,无需申请领取。
以此提高公众参与积极性,增强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的靶向,进一步提高群众举报的积极性。
奖励资金纳入地方政府预算
《办法》明确了奖励实名举报的原则和匿名举报奖励的特殊处理方式,同案两人及以上举报的奖励原则,同一举报人举报同一事项的奖励原则以及举报事项和违法事实是否一致时的区别对待原则。这些都是针对既往办法实施中存在的具体问题而做出的专门规定。
确定奖励标准。《办法》规定了举报奖励的三个等级标准,明确各省(区、市)可结合实际,细化奖励程序。《办法》对奖励实施部门进行奖励的程序、期限和支付方式做出了规定,对举报案件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后的奖励提出要求。还特别加入了纠错程序,使有异议的举报人可通过复核请求解决问题,以减少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途径给举报人带来的不便。
加强落地实施。《办法》明确规定各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应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举报奖励办法,对具体奖励程序做出具体规定,以提高办法落地的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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