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古画的高清临摹可以构成作品吗
2017-11-26法人袁博
法人 2017年11期
文 《法人》特约撰稿 袁博
对古画的高清临摹可以构成作品吗
据报道,北京城市副中心行政办公区的各项建设正在进行,其中备受关注的地下文物勘探也在推进。目前行政办公区及周边的考古勘探任务已经过半,发现2000余座古墓,其中在综合管廊施工区域还发现了价值较高的一处唐墓和一处迄今为止保存最为完好的辽金墓。
那么,问题来了,在以往对古墓文物的考察和保护中,有一项重要的原件备份工作,就是除了拍摄之外,对一些文物(如古画)进行人工高清临摹绘制。那么,在对古画的高清临摹中,会产生新的著作权吗?
尚未达到复制效果的临摹
笔者认为,答案是否定的。首先,临摹分为两种,即“尚未达到复制效果的临摹”和“达到复制效果的临摹”。
所谓“尚未达到复制效果的临摹”,是指临摹之人虽然以临摹为目的,但由于自己的临摹技艺有限,导致临摹效果力不从心,临摹的结果与原作在视觉效果上有明显区别,甚至“画虎类犬”。显然,这种临摹,虽然以再现他人作品的表达为目的,但是未能实现,实质上没有替换成自己的表达。
对于这种临摹,可能会产生三个结果:第一,临摹结果过于拙劣,不但与临摹的对象毫无相似之处,且毫无美感,没有自己的独创性表达,不构成复制作品,本身也难以构成新的作品。第二,临摹之作明显与原作存在较大区别,但由于临摹者本身的艺术修养和绘画技能,形成了独创性表达,构成了新的美术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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