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退出机制正当其时
2017-11-26法人肖岳冯志雄
法人 2017年11期
关键词:机制
文 《法人》记者 肖岳*冯志雄
P2P退出机制正当其时
近日,深圳市互联网金融协会发布了《深圳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退出指引》(征求意见稿)(以下《退出指引》),这也是目前全国范围内从行业协会层面针对P2P网贷平台退出问题所发布的首份指导文件。
在《退出指引》开篇第一条中指出,“为了指导、规范网贷机构平稳退出网贷行业,保护出借人、借款人、网贷机构等各方合法权益,维护深圳市网贷行业规范、健康的发展环境”制定了此《退出指引》,并向行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通知,各网贷机构有关意见和建议须于2017年10月22日前以电子邮件形式反馈至深圳互金协会。
细读《退出指引》,其内容可以简单概括为“三不可原则”和“八个步骤”,其中“三不可原则”指的是在退出期间,网贷机构经营地址不可搬迁,平台网站不可关闭,平台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可失联,而“八个步骤”则是指对于网贷平台业务退出一般程序的操作流程。
鉴于P2P网贷行业本身的特殊性,完善周密的退出机制的建立,对于行业和投资人的重要性都毋庸置疑,显然,平台退出机制确立并得到完善也正当其时。
更好的退出路径
2016年8月底,被称为史上最严P2P网贷规范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发布。自此,P2P网贷行业的大洗牌也正式开启,在此期间部分平台因自知无法符合新监管要求而清盘停业,另一部分平台则在监管要求下谋求整改业务与产品以达到合规。
近日深圳市互联网金融协会发布的《退出指引》,也使网贷平台退出这一话题再次得到了人们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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