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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智”到底是怎样一种德性?

2017-11-25任汝佳

长江丛刊 2017年9期
关键词:明智伦理学亚里士多德

任汝佳

“明智”到底是怎样一种德性?

任汝佳

亚里士多德的整个伦理学的中心任务是试图将道德转化归为理智。他把伦理学的目的定义为寻找至善,即幸福。明智也就是实践智慧,为我们提供了达到幸福的手段。实践智慧并不是工具性的,而是以自身为目的的,与人生整体的幸福相关,具有文化性和地域性,与文化习俗和传统密切相关,同时,它是和德性一样需要经过习惯培养,逐步达到完善。做出通往人生整体幸福的选择,需要依靠实践智慧,过一种有德性的生活。

亚里士多德 伦理学 明智 实践智慧 幸福

亚里士多德的伦理学是一种幸福论,之所以这么说,是因为他把伦理学的目的定义为追求最高的善----幸福。“幸福是一切事物中的最高选择”。亚氏认为,自足的目的高于工具性的目的,只有因其自身而被追求的东西才有资格作为幸福,“幸福是终极和自足的,它是行为的目的”。那么,在亚里士多德那里,怎样的人才算得上是幸福呢?应该从两方面进行概括,就是:活得好和做得好。

明智在获得幸福生活的两个方面,都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明智是为追求幸福提供方法和手段,但它并不是一种普遍真理,是在特定历史文化环境下的一种行动。同时,它也不是天赋的一种完美的能力,而是通过后天培养,不断完善的。总之,“明智”是亚里士多德伦理学中的一个核心概念,是理解其德性幸福论的一把钥匙,“德性离不开明智”。

明智为我们提供了达到幸福目的手段,它与智慧等其他德性的区别要注意,同时其与德性、中庸等核心概念有着密切的关系。行为是以选择开始,现代社会价值多元,人的可选择范围大大扩展,然而大多数人却缺乏幸福感,在众多的选择中迷失人生幸福方向的把握,执着于追求一些细枝末节,把手段误认为人生目的,湮没于物质的海洋不能自拔。这正是因为缺少选择好的行为的智慧,也许亚里士多德为我们现代人提供了一种思路,把握人生幸福的方向,就要依靠实践智慧,让我们在各种复杂选择中,依然可以保持清晰的洞见。

在探讨“明智”之前,要先了解亚里士多德对灵魂不同功能的划分。在《尼各马可伦理学》第一卷一开始,他把灵魂分为两个部分,“灵魂有一个非理性的部分和一个理性的部分”。非理性部分包括情感、激情等。理性部分又根据对象不同分为了理论理性和实践理性,前者关注本源不变的事物,后者关注本源变动的事物,前者是认知的,后者是推算的。

亚里士多德在《尼格马可伦理学》第六卷第五章中集中论述了明智,也就是实践智慧。从词源学的角度,“明智”在希腊文中是原文是phronesis,英文是prudenxe,或者译为practical wisdom,翻译成中文是“慎思”。“思”是一种理性,理性是灵魂的功能。在第二卷中,亚里士多德对明智属于灵魂哪一部分进行了规定。他把灵魂的德性分为伦理德性和理智德性。理智德性又分为实践理性和理论理性,理论理性的德性是理论智慧,而与实践理性相应的德性就是实践智慧。但是,在第六卷第三章中,亚里士多德又把灵魂分为技术、科学、明智、智慧、理智五种,后面他解释道:“智慧既是理智也是科学”,理智和科学都属于智慧,其实灵魂的五种划分是对应他对科学的三种划分:理论科学、实践科学和创制科学,也分别对应理论智慧、实践智慧和技艺。三者中,技艺与创造和生成有关,智慧考虑的是不变的、深奥的、无实用价值的事物,实践智慧则是一种依靠经验、针对特殊事物的实践真理。从明智与其他灵魂功能的区别中,我们也可以看出明智作为德性的几个主要性质。

首先,明智考虑的是可变之物。“谁也不会去考虑不可改变的事物,这些东西不是什么目的,也不是可行的善”。一个明智的人是一个善于考虑的人,考虑的内容是可变之物,笼统地说,就是考虑如何追求善、人获得幸福的生活,这些都是不确定的。“所谓明智,也就是善于考虑对自身的善以及有益的事”。并且这种善不是个别的,对身体有益,或者对财富有益,“而是对整个生活有益”,关乎人整体的善。因此,实践智慧考虑的不是晚上去哪里吃夜宵的问题,而是怎样生活的好的大问题。“实践智慧考虑作为人应该有一个价值观、一个目标、一个人生观,并且应该让人知道人生中哪些目标是值得追求的、是有价值的”。很明显,明智是用来考虑的一种智慧,属于实践理性的范围,明智也就是实践智慧。不同于智慧所追求的罕见的、深奥的、苦难的东西,明智考虑的和追求就是对人整个生活有益的事情,包括怎样获得利益等,但不局限于此;也不同于技术,是为了创制或者生成事物,良好的实践本身就是目的。

需要注意的是,一个明智的人,要能察觉什么对自己和人们是善的。这表明实践智慧是两个指向的,不光要对自己是善,还要对别人是善,不能光是自己得到了好处,别人却受到了损害,损人利己不是明智之举。

其次,明智不只是对普遍之物的知识,也有个别的事物,后者尤其重要。“明智不只是对普遍者的知识,而应该通晓个别事物”。知道一般的理论知识固然是智慧的,但这远不如在某个实践中得来的具体思路与特殊知识来的重要。明智不是抽象的理论,而是具体化的。实践智慧不是普世的,而是在个人的成长范围内所受到的价值中,在传统的范围内接受时间智慧。人不是孤立的原子,只有在社会中,在法制伦理体系中,人的实践理性功能才能实现。

最后,也是亚里士多德最为看中的,是明智的实践性。经验在明智发挥作用中起到重要作用,亚里士多德自己明确说到,“理论和实践两者都重要,但重要的还是经验”。亚里士多德在《尼格马可伦理学》中多次强调了实践在明智中的重要性,实践性也是贯穿明智这一德性最重要的性质。“谋划要慢慢进行,谋划既定即迅速实践”。这也是明智不同于其他知识形式的地方,即它不仅具有各种知识形式都具有的理性,而且拥有与技艺一样的实践能力,此外还有自己独自具有的行动趋势。也就是说明智不仅包含着知,而且内在地包含着行。

明智在道德实践活动中的作用主要表现为这样两点:一是起行为选择的作用,一是对已经选择出来的行为的具体实施进行策划的作用。前者在于在诸多可能的行为中选择正确的行为,也就是符合于道德的行为,后者在于设计出实践这一行为的好的方案。因此我们可以说,明智就是对如何进行正确的选择的思考和如何实施这一选择的策划。

此外,明智还是不能遗忘的,一旦形成,就是不会犯错。明智的人还不能被痛苦和快乐所败坏,不能被身体的快乐所沉迷,不能被表明的痛苦所吓倒。因为这样的人就会丧失明智的视力,分不清什么事善,不知道如何选择和找到开始之点。所以,从亚里士多德对明智考虑内容的规定,明智我们最终可以定义为:经过考虑,做出正确的选择,达到善的目的的实践。

亚里士多德的伦理学又被称为“德性幸福论”——幸福是伦理学关注的人生总目的,意味着兴旺发达;而德性是人生幸福的核心。现在这个社会,传统被割裂,新的价值观还在渐渐产生,成功的标准很单一,物质被放到一个很重要的位置上。但“幸福”不仅仅是物质丰裕,人生的兴旺发达也不只是财富,友谊、名声等很多东西,都是必不可少的因素。现代社会价值多元选择多样,人生选择更需要借鉴古典伦理学提倡的实践智慧,做出通往人生整体幸福的选择,过一种内外皆有德的幸福生活。

[1]亚里士多德著,苗力田译.尼格马可伦理学[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

[2]余纪元著.亚里士多德伦理学[M]. 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

[3]郝亿春.德性即知识?[J].天津社会科学,2013(08).

[4]论明智德性的道德形而上学意蕴[J].吉首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2).

(作者单位:中央党校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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