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拆迁各个环节中的利弊管窥
2017-11-24李华容曾建发
决策探索 2017年18期
文/李华容 曾建发
征收拆迁各个环节中的利弊管窥
文/李华容 曾建发
征收拆迁工作作为一项十分复杂和凸显矛盾的限时性政府绩效目标工作,从全国各地的实施效果来看,不论实施方案如何向尽善尽美方向努力,基于政府和百姓的非理性行为的客观存在性,征收拆迁过程中的利弊都是客观存在的。为进一步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完善方案,本文对征收拆迁工作过程中的利弊进行分析,以资借鉴,以飧同行。
一、征收拆迁过程中的积极体现
(一)实施中法治意识得以强化
在2011年《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征收条例》)实施后,以跳楼方式“威胁抗拆”、以爆炸等暴力方式“暴力抗拆”的事件明显减少。《征收条例》的实施,使得征收拆迁工作中的法治意识得到明显的强化。第一,明确了政府作为征收主体的法律关系。“首先是赋予了被征收人权利救济形式的选择权,被征收人可以自行选择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不再把政府内部处置行为作为司法救济的前置条件;其次是将原有的同级裁决改为行政复议,由于行政复议由上级人民政府作出,更能保证复议决定的合法公正及实际执行效力,从而更有利于保护被征收人合法权利。”被征收人可以以行政诉讼的方式向法院对政府提起诉讼;第二,解决了政策和信息不公开、不透明的问题。以前的拆迁是政策和信息都不公开、协议及内容也不公开,更谈不上透明,而现在下达征收决定、补偿方案、补偿协议、评估价格等等都要求向社会公布,做到了公开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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