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前夫探望孩子,我可以要求“必须在场”吗?

2017-11-22曹蕾

知音·上半月 2017年11期

曹蕾

顾洁和丈夫孙晓旭同是一家贸易公司的业务员,自从女儿悦悦出生后,顾洁辞去工作,承担起照顾孩子、操持家务的重任。孙晓旭则一心扑在工作上,没过几年,就被提拔为北京分公司的负责人。但就在丈夫事业有成之后,顾洁发现,他身边有了别的女人。在2013年2月,两人签署离婚协议,约定离婚后女儿由顾洁抚养,孙晓旭每周探望一次,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

2013年3月的一个周日,孙晓旭拎着一堆零食、玩具来接女儿,说是要带孩子去海洋馆。顾洁能看出,孙晓旭确实对女儿有所愧疚,真心想作出补偿,于是对前夫的态度有所缓和,放心地把女儿交给了他。

到了晚上10点,前夫还是没把女儿送回,连电话也不接。顾洁有些急了,换上衣服下楼等女儿。下楼后不久,就看到前夫的车从远处缓缓驶来。前夫停下车,将女儿从后座中抱起,这时眼尖的顾洁看到,车的副驾驶座上坐着一个女人。这女人不是别人,正是破坏她婚姻的罪魁祸首,那个“第三者”。

这次她决定再也不让前夫探望女儿了。于是孙晓旭第二次出现在家门口时,顾洁连门都不开,只同意他隔着防盗门的小窗口看女儿一眼。孙晓旭只能隔着防盗门看女儿,他忍无可忍,向顾洁提出,如果再不让他探望女儿,他就不给抚养费。可是顾洁却寸步不让。于是在2013年4月,孙晓旭把顾洁告上了北京丰台区法院,要求她按照离婚协议的约定,保证自己能够一整天单独与女儿相处。

法庭上,顾洁辩解说,离婚协议里并没有对孙晓旭探望女儿的时间和方式作出具体规定,前夫现在每周都能看见女儿,自己并没有违反离婚协议。……

登录APP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