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小步入市,后续问题应当关注
2017-11-22艾琳江苏省镇江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镇江212002
产权导刊 2017年10期
艾琳(江苏省镇江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镇江212002)
集体土地小步入市,后续问题应当关注
艾琳(江苏省镇江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镇江212002)

8月28日,国土资源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下发通知,确定北京、上海等13个城市开展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今后,村镇集体经济组织,可以通过自行开发、联营、入股等方式运营集体租赁住房。
按照两部委的设想,允许集体土地建设租赁住房,目的是为了增加租赁住房供应,缓解住房供需矛盾,构建购租并举的住房体系,建立健全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长效机制。同时,也是为了拓展集体土地用途,拓宽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增收渠道,促进集体土地优化配置和节约集约利用,加快城镇化进程。
事实也是,在经历了相当一段时间的研究和探索以后,集体土地也确实到了需要在政策上放权、实践中试验的时刻。尤其在一、二线城市已经深受房价困扰、城市发展和居民生活、社会和谐都受到严重影响的情况下,如果集体土地入市,能够有效缓解房价带来的矛盾,应该是一个不错的选择。
虽然相关专家认为,由于此次政策只是在13个城市试点,不可能在短期内对市场产生多大影响。但是,这种观点不够正确,至少是过于静态而机械地看问题。因为,试点只能是选择部分城市,甚至小部分城市进行。否则,就不能称之为试点了。然而,试点的影响,却未必是“面”所能决定的。对政策而言,更主要的是变化。也就是说,变化大,即便试点的面不广,影响也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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