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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规制、产业结构优化与城市空气质量

2017-11-22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2017年6期
关键词:合理化环境质量规制

(南开大学 经济学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协同创新中心,天津 300071)

环境规制、产业结构优化与城市空气质量

孙坤鑫钟茂初

(南开大学经济学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协同创新中心,天津300071)

本文基于生态文明视角,深化产业合理化和产业高度化的认识,构建指标并以环保部重点监测城市为研究对象,在考虑城市生态气候条件的基础上,研究环境规制水平、产业结构优化及其交互作用对城市空气质量的影响。研究结果表明:产业结构合理化和高度化可以带来空气质量的改善;环境规制会通过产业结构合理化和高度化两条路径改善环境质量,环境规制对产业结构合理化和高度化的影响均呈现U型曲线效果。因此,基于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双重目标,城市政府应根据自身产业发展特征制定合理的产业政策,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并在此过程中适度提高环境规制强度,建立长效稳定的环境规制机制,发挥环境规制和产业结构优化的交互作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产业结构合理化;产业结构高度化;环境规制;空气质量

一、引言

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步伐的显著加快,近年来我国城市的经济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与此同时,各种环境问题不断涌现,特别是大范围雾霾现象的频发。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约束的矛盾凸显,如何在城市经济发展过程中兼顾城市生态环境特别是空气质量,已成为未来发展模式和发展路径选择的重要课题。在发展模式选择过程中,“产业结构”无疑是其中关键性的因素,因为产业结构既是影响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因素,又是决定经济活动环境影响水平进而影响环境质量的重要因素,要兼顾生态环境与经济发展的双重目标,就必须从产业结构优化着手。产业结构优化实质是资源的重新优化配置,包括“产业合理化”和“产业高度化”两个维度,其意味着产业间比例的协调和整体技术水平的提升,因而是协调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重要路径。此外,环境规制也是推进产业结构优化的重要政策工具,因为环境规制不仅可以通过治理效应带来环境质量的改善,亦会通过“成本增加”和“创新补偿”效应影响微观企业行为进而带来产业结构调整。可见,环境规制、产业结构优化和环境质量的关系是错综复杂的,由于产业结构优化具有合理化和高度化两个维度,因此有必要分别考察两个维度的环境质量改善效果,在分析环境规制改善环境质量的产业结构路径时,也应分别讨论环境规制对产业结构合理化和高度化的影响。本文即从生态文明角度出发构建产业结构合理化和高度化指数,以环保部重点监测城市为研究对象,以城市空气质量作为环境质量的主要表征,在考虑城市生态气候条件的基础上,研究重点城市环境规制、产业结构优化及其交互作用对城市空气质量的影响。

二、文献综述和假设的提出

(一)产业结构优化对环境质量的改善效果

环境经济学的经典理论认为,随着人均收入水平的提高,增长的规模效应、结构效应和技术效应最终会带来污染的下降和环境质量的改善[1],这也是倒U型EKC曲线的理论基础,可见产业结构优化是改善环境质量的重要原因之一,产业结构的“国际标准模式”强调了产业和劳动力重心随着人均收入水平的提高由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转移[2](P156)[3],此过程往往伴随着技术的创新和扩散以及产业从劳动密集型到资本密集型进而向技术密集型的转变。基于此,学者常以工业或制造业占GDP比重、技术密集型产业占GDP比重、第二产业与第三产业相对比重变化来反映产业结构变迁,进而考察其环境效应。如Dinda验证了产业结构向知识技术密集型产业转型有助于污染下降和环境好转[4];王青等认为环境污染物的排放量和产业结构有很大的联系,而工业是污染物排放比较多的产业,与环境污染相关性最大的是第二产业[5];马丽梅和张晓进一步验证了工业结构的环境效应,用8个污染行业占工业比重衡量工业结构,认为工业结构对东部各地区PM10影响越来越显著,且经济越发达,影响越突出[6]。此外,由于各研究在污染物选择和产业结构衡量指标等方面的差异,一些学者认为我国产业结构优化的环境质量改善效果不显著[7][8][9],另一些学者则认为产业结构升级对环境污染存在非线性影响,短期内产业结构升级会对大气污染产生不利影响,长期才有利于环境的改善[10]。

(二)环境规制与产业结构优化、环境质量改善

诸多学者的研究表明,环境规制不仅会直接通过环境治理来改善区域环境质量,而且会通过成本增加效应和波特假说效应影响微观企业行为,进而对区域环境质量产生影响。一方面,环境税、环境法规等环境规制政策通常提高了污染企业生产要素的相对价格,增加生产成本,迫使污染企业转移[11][12][13];另一方面,环境规制的强化给予了企业改革创新环保节能技术的动力,鼓励清洁产品创新和清洁生产,进而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即“波特假说”效应[14](P201),该效应亦得到学者们的验证[15][16]。环境规制对产业结构的影响便取决于环境规制对微观企业行为决策的作用,一些学者基于此验证了环境规制对产业结构优化的线性效果,认为环境规制通过增加企业生产成本、进入壁垒、技术创新、国际贸易等传导机制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17][18]。而另一些学者则认为,尽管环境规制会通过“成本增加”和“创新补偿”效应影响微观企业行为进而倒逼产业结构调整,但该效应是非线性的,较低的环境规制强度不利于产业结构的调整,只有当环境规制强度超过门槛值后,才会出现产业区域转移或结构升级[19],环境规制对产业结构调整的倒逼效应才逐渐显现且弹性逐渐增强[20]。

分析以上文献可以发现,现有研究对于环境规制、产业结构优化与环境质量三者关系的讨论中存在以下几点不足:首先,现有研究对产业结构的分析维度较为单一,未从合理化和高度化两个维度来分析产业结构对环境质量的影响;其次,现有研究在分析环境规制改善环境质量的产业结构路径时,鲜少分别讨论环境规制对产业结构合理化和高度化的影响;最后,现有研究对区域环境的分析大多集中于区域污染排放而非环境质量,污染排放与地区产业结构、环境规制直接相关,而环境质量是污染排放与区域生态气候特征相结合的结果,尽管产业结构优化的污染减排效果已得到诸多学者的验证,但若分析建立在减排之上的环境质量改善效果则有必要考虑区域生态气候特征。基于此,本文将研究对象集中于环保部重点监测城市,以城市空气质量作为环境质量的主要表征,在分析中将城市生态气候条件作为重要控制变量引入模型,这不仅进一步细化了研究内容,而且使结论更具说服力。

(三)假设的提出

一般认为,产业结构优化具有产业结构合理化和高度化两个维度[21],前者强调各产业之间的比例协调,指各产业间的联系和产业的分布能充分有效利用资源,保持国民经济各部门协调发展和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增长,社会需求得以实现,实现人口资源环境的良性循环;后者强调产业结构由低级到高级的产业演进,指各产业通过创新和技术进步,其整体素质和效率向更高层次不断演进,进而带动相关产业及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进一步地,从生态文明角度出发,只有当产业结构调整能够降低对环境的污染,带来治污技术水平的提高时,这种结构优化才是可取的,因此,基于生态文明的产业结构合理化意味着清洁行业在产业中相对比重的增加,产业结构高度化则意味着各细分行业治污技术水平的提高,只有这样,产业结构优化才能带来污染规模的总体下降和环境质量的改善,实现人口资源环境的良性循环。基于此,本文提出研究假设1:基于生态文明视角的产业结构合理化和高度化可以显著改善环境质量。

进一步地,环境规制对产业结构合理化的作用主要集中于“成本增加”效应导致的污染产业转移规模缩减和清洁产业的相对增加,而环境规制对产业结构高度化的作用主要集中于“创新补偿”效应倒逼的环保技术升级和产业治污技术水平的提高,因此,环境规制可以通过产业结构合理化和高度化两条路径改善环境质量。此外,由于各种环境规制在手段和规模方面的差异,其对产业结构合理化和高度化的影响可能是非线性的,只有环境规制强度超过某一水平时,环境规制才可能倒逼产业结构优化。基于此,本文提出研究假设2:环境规制可以通过产业结构合理化和高度化两条路径改善环境质量,并且其对产业结构合理化和高度化的影响是非线性的。

综上,本文基于生态文明视角构建产业结构合理化和高度化指标,将研究对象集中于环保部重点监测城市,以城市空气质量作为环境质量的主要表征,引入城市生态气候条件等重要控制变量,构建联立方程模型全面分析环境规制、产业结构优化和环境质量的交互影响,对以上假设进行实证检验并得出相应的政策启示。

三、指标选取与计量模型

上文分析表明,环境规制和产业结构优化不仅单独对环境质量产生影响,而且二者之间存在着复杂的相互影响的反馈机制,二者的交互作用也会影响环境质量,在此情况下,构建单回归方程很难避免其中的内生性问题,无法全面分析环境规制、产业结构优化和环境质量的交互影响,因此,本文通过构建联立方程模型来解决这一问题,以环保部重点监测城市为研究对象,以城市空气质量作为环境质量的主要表征,基于环境保护角度分别构建产业合理化和高度化指标,引入城市生态气候条件等重要控制变量,研究重点城市工业废气环境规制水平、产业结构优化及其交互作用对城市空气质量的影响。

(一)指标说明及数据收集

1.城市空气质量。本文的核心变量之一为城市年均空气污染指数(api)。采用中国环保部数据中心公布的空气污染指数API来表征城市大气环境质量,将日度API数据进行平均得到年度API。API是将烟尘、悬浮颗粒物、二氧化氮、二氧化硫、一氧化碳等常规监测的空气污染物浓度简化成为单一的概念性指数值形式,它可以表征空气污染程度和空气质量状况,这种空气质量状况是城市工业污染排放和生态气候条件等相结合的结果。中国环保部于2001年开始监测重点城市的空气质量状况,此后监测城市逐年递增。2012年2月29日,环保部公布了新修订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此次修订调整了环境空气功能区分类,增设了颗粒物(粒径小于等于2.5μm)浓度限值和臭氧8小时平均浓度限值,调整了颗粒物(粒径小于等于10μm)、二氧化氮、铅等的浓度限值,改变了数据统计的有效性规定,新标准自2013年后分期实施,与此同时,环保部发布的城市空气质量监测数据亦由空气污染指数(API)更新为发布空气质量指数(AQI)。因此,为保证数据的连续性和有效性,本文所考察的对象为2001~2012年的环保部监测城市,为非平衡面板。

2.产业结构优化。本文的核心变量之二是产业结构优化(ind),从生态文明角度出发,只有当产业结构调整能够降低对环境的污染,带来治污技术水平提高时,这种结构优化才是可取的,因此,基于生态文明的产业结构合理化要求清洁产业的相对增加,产业结构高度化要求各产业治污技术水平的提高,只有这样才能带来环境质量的改善,实现人口资源环境的良性循环。基于此,本文借鉴张宇和蒋殿春基于生态文明视角的产业结构合理化和高度化指标[22],数据整理来自《中国环境统计年鉴》和《工业企业数据库》。

(1)产业结构的合理化

(1)

(2)产业结构的高度化

(2)

可以发现,基于生态文明构建的产业结构合理化指数是有量纲的,单位是元/立方米,衡量了产业污染规模强度的绝对下降,而产业结构高度化则是无量纲的,衡量了产业技术水平的相对进步,二者相乘即为产业结构优化带来的总体污染强度的下降。

3.环境规制的度量及其内生性的处理。本文的核心变量之三为环境规制(environment regulation,er),环境规制的度量一直是学界讨论的焦点,总结文献可以发现,学者们分别从环境治理投入[18][23]、环境治理效果[24]和环境监管[25]等多角度出发构建相关指标衡量环境规制水平,鉴于数据的可得性和与被解释变量的相关性,本文采用单位产值的工业废气治理设施运行费用来衡量城市环境规制水平,即城市在报告期内单位产值中用于维持废气治理设施运行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能源消耗、设备折旧、设备维修、人员工资、管理费、药剂费及与设施运行有关的其他费用等,显然环境规制程度越强,单位产值的工业废气治理设施运行费用越高,该指标数据整理自《中国环境年鉴》。此外,为控制环境规制的内生性问题,本文在回归中引入环境规制的滞后项[26],并采用联立方程模型进行估计。

4.其他控制变量。从理论上讲,经济发展水平、开放程度、能源消费、生态气候条件等变量都会对模型的核心变量产生影响。此外,在联立方程中加入控制变量对模型的识别也是十分必要的,因此本文引入了人均GDP、科技从业人员、燃料煤消费量等作为控制变量,数据收集来自《中国城市统计年鉴》和《中国环境年鉴》。综上,将各指标进行匹配,得到本文的非平衡面板城市数据,所考察的城市数量,2001~2004年为46个,2005~2011年为79个,2012年为104个,总计841个城市样本,所涉及主要变量的描述性统计如表1所示。

(二)计量模型的设定

在理论分析的基础上,本文分别对产业结构合理化和高度化构建的联立方程模型为:

联立方程(Ⅰ)的核心变量为城市空气污染指数、环境规制水平以及产业结构合理化;联立方程(Ⅱ)的核心变量为城市空气污染指数、环境规制水平以及产业结构高度化,联立方程中α为内生解释变量的系数,β为外生解释变量的系数,ε为残差。

方程(1)的被解释变量为以城市空气污染指数表征的环境质量,主要衡量了城市环境规制水平(er)、产业结构合理化(ind1)及其交互作用对城市空气质量(api)的影响,回归中控制了经济发展水平(人均GDP,pgdp)和能源消费(energy)的对数,为控制经济增长对环境质量的非线性影响,即环境库茨涅茨曲线的存在,引入人均GDP其平方项。值得说明的是,模型的核心为环境质量而非污染水平,因此,控制城市生态气候条件(weather)是十分必要的,因此,本文引入降水量(rain,0.1mm)、平均风速(wind,0.1m/s)和平均气温(temp,0.1℃)作为生态气候条件的主要表征。同理,方程(5)衡量了城市环境规制水平(er)、产业结构高度化(ind2)及其交互作用对城市空气质量(api)的影响。

方程(2)是产业结构合理化的检验方程,主要衡量了环境规制水平(er)对产业结构合理化(ind1)的非线性影响,回归中引入经济发展水平(人均GDP,pgdp)、能源消费(energy)和对外开放水平(fdi)的对数作为控制变量;方程(6)是产业结构高度化的检验方程,主要衡量了环境规制水平(er)对产业结构高度化(ind2)的非线性影响,回归中引入经济发展水平(人均GDP,pgdp)和对外开放水平(fdi)的对数作为控制变量。此外,产业结构高度化意味着治污技术水平的提高,因此有必要引入城市科技水平作为重要的控制变量,本文分别引入城市科技从业人员(tec1)和政府财政中的科技支出(tec2)作为科技水平的代理变量引入模型。

方程(3)和方程(7)则为环境规制的检验方程,为控制环境规制的内生性问题,模型中引入了空气质量和环境规制的滞后项(L.),此外,引入经济发展水平、能源消费、对外开放水平和科技水平的对数作为控制变量。方程(4)和方程(8)则为经济发展水平的检验方程,从发展经济学出发,本文控制了经济发展水平的主要影响因素,包括人口(城市人口密度,densp)、资本(城市固定资产投资,invest)、外商投资(fdi)和技术水平(科技从业人员,tec1)。此外,考虑到环境污染对经济发展水平的影响,在方程(4)和方程(8)中引入城市空气质量(api)这一核心变量。

表2 联立方程(Ⅰ)回归结果

注:()内为标准误差;***、 ** 、* 分别表示在1%、5%和10%的水平上显著;回归中引入部分变量的滞后项,使得样本量由841减少至730,下表同。

四、实证结果及分析

在以上分析的基础上,本文利用前文建立的联立方程,使用三阶段最小二乘法(3SLS)分别考察环境规制、产业结构优化(包括合理化和高度化)和城市空气质量的关系。

(1)环境规制、产业结构合理化和城市空气质量

表2报告了联立方程(Ⅰ)的回归结果,分析表2中的回归结果(1)可知:首先,人均GDP的二次项系数显著为负,说明倒U型EKC曲线是存在的,即城市经济发展水平对空气污染指数的影响呈现“先污染,后改善”的非线性效果;其次,环境规制和产业结构合理化与API显著负相关,这表明,环境规制可以通过治理效果直接改善城市空气质量,产业结构合理化通过降低污染产业比重直接改善环境质量,并且产业结构合理化对污染指数的影响系数的绝对值要远高于环境规制,说明产业结构合理化对环境质量的改善效果更好;再次,环境规制与产业结构合理化的交互项系数显著为负,这说明环境规制不仅可以通过直接治理来改善环境质量,其与产业结构合理化的交互影响亦能带来空气污染指数的下降;最后,控制变量的系数表明,能源消费的增加会显著恶化空气质量,而生态气候条件的改善(包括降水量、平均风速和平均温度的提高)均会降低空气污染指数,改善城市空气质量。

表2中的回归结果(2)验证了产业结构合理化的影响因子,其中,环境规制的平方项显著为正,表明环境规制强度对产业结构合理化的影响是非线性的,较低的环境规制水平不仅不能降低污染产业比重,反而会降低产业结构的合理化水平,只有环境规制超过某一门槛时,环境规制强度的提高才会降低污染产业的相对比重,提高产业结构的合理化水平。其他变量的系数表明,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和对外开放程度的增强亦可以带来产业结构的合理化调整。

此外,分析表2中的回归结果(3)可以发现,当期的环境规制与前期空气污染指数显著负相关,表明在报告期内,当期环境规制水平与前期空气质量显著负相关,政府会根据前期环境质量调整当期环境规制强度,其环保努力在动态上存在着显著的“相机抉择”性质。最后,分析表3中的回归结果(4)可以发现,城市空气污染指数对其经济发展水平的影响显著为正,表明在报告期内,我国城市普遍存在着牺牲环境质量换取经济增长的现象。

(2)环境规制、产业结构高度化和城市空气质量

表3报告了联立方程(Ⅱ)的回归结果,分析表3中的回归结果(5)可知:首先,人均GDP的二次项系数显著为负,说明倒U型EKC曲线是存在的,即城市经济发展水平对空气污染指数的影响呈现“先污染,后改善”的非线性效果;其次,环境规制和产业结构高度化与API显著负相关,表明环境规制可以通过治理效果直接改善城市空气质量,产业结构高度化则通过提高产业的治污技术水平直接改善环境质量,二者系数相当;再次,环境规制与产业结构高度化的交互项系数显著为负,说明环境规制不仅可以通过直接治理来改善环境质量,其与产业结构高度化的交互影响亦能带来空气污染指数的下降;最后,控制变量的系数表明,能源消费的增加会显著恶化空气质量,而气象条件的改善(包括降水量、平均风速和平均温度的提高)均会降低空气污染指数,改善城市空气质量,这与联立方程(Ⅰ)的结果一致,可以互为稳健性检验。

表3中的回归结果(6)验证了产业结构高度化的影响因子,其中,环境规制的平方项显著为正,表明环境规制强度对产业结构高度化的影响是非线性的,由于该影响衡量了“波特假说”效应,因此,这种非线性影响表明,较低的环境规制水平会增加企业成本进而对企业技术创新产生挤出效应进而降低产业结构高度化指数,只有当环境规制超过某一门槛时,“波特假说”效应才会发挥作用,环境规制强度的提高才会诱导企业进行技术创新进而使产业结构向着高度化水平调整。其他变量的系数表明,经济发展水平的增长、对外开放程度的增强、城市科学技术水平的提高亦可以带来产业结构的高度化调整。

此外,分析表3中的回归结果(7)和回归结果(8)的系数与表3中的回归结果(3)和回归结果(4)相一致,这表明模型的回归结果是稳健的,在报告期内,政府环保努力在动态上存在着显著的“相机抉择”性质,我国城市确实普遍存在牺牲环境质量换取经济增长的现象。

(三)进一步讨论

联立方程(Ⅰ)和联立方程(Ⅱ)的回归结果(1)和回归结果(5)验证了本文的假说1,即基于生态文明构建的产业结构合理化和高度化与API显著负相关,产业结构优化可以通过合理化和高度化两个维度来改善环境质量;同时,结合回归结果(2)和回归结果(6)可以进一步验证本文的假说2,即环境规制可以通过产业结构合理化和高度化两条路径改善环境质量,并且其对产业结构合理化和高度化的影响是非线性的。这进一步表明,只有当环境规制越过了某一门槛,环境规制强度的增加才可能倒逼产业结构向合理化和高度化演进,那么,环境规制对二者分别产生影响的门槛值相同吗?前文的分析指出,产业结构合理化意味着污染企业转出进而清洁产业比重提高,而产业结构高度化要求企业在本地区提高治污技术水平,可以进一步推测,后者所需的环境规制水平更高,因为环境规制水平较低时,污染企业可能会转移到环境规制水平更低的区域,只有当环境规制水平足够高时,才会诱发企业进行技术创新,提高治污技术,从而提升产业结构的高度化水准。

在回归结果(2)中,lner的平方项系数为0.0751,一次项系数为0.824,计算二次函数的拐点可知,此方程中lner的拐点值为-5.58,对应的环境规制水平er1=0.0037,与该变量的平均水平基本接近;而在回归结果(6)中,lner的平方项系数为0.111,一次项系数为1.03,计算二次函数的拐点可知,此方程中lner的拐点值为-4.64,对应的环境规制水平er2=0.0097,这一计算结果验证了上述推测,也就是说,尽管环境规制对产业结构合理化和产业结构高度化的倒逼效果均存在着U型曲线效果,但环境规制对二者U型影响的拐点是不同的,产业结构高度化要求的环境规制拐点值高于产业结构合理化,对样本的进一步分析显示,环境规制水平越过第一个门槛值的样本量约为总数的35%,而越过第二个门槛值的样本只有7%,可见,在样本考察期内,多数城市的环境规制水平仍然较低,提升环境规制水平使其发挥产业结构优化的倒逼效应是十分必要的。

表3 联立方程(Ⅱ)回归结果

注:()内为标准误,***、 ** 、*分别表示在1%、5%和10%的水平上显著。

值得说明的是,本文的样本考察期为2001~2012年,那么,2013年以后重点城市的环境规制水平是否有所提高而越过两个门槛值呢?通过计算2013~2015年的相关指标数据可知,总体而言,重点城市的环境规制水平保持了持续增加的态势,2013~2015年间,环境规制水平越过第一个门槛值的重点城市的个数约为总数的53%,而越过第二个门槛值的城市比重接近20%,显著高于2013年前的环境规制水平。2015年,越过环境规制第二个门槛值的重点城市比重达20.3%,这表明,超过1/5的重点城市的环境规制水平的提高引致了其产业结构的合理化和高度化。与此同时,重点城市的空气质量也不断改善,空气质量达到及好于二级的天数平均由2013年的219天提升至2015年的255天。这在一定程度上表明,2013年以来,环境规制水平的提高引致产业结构优化进而带来的空气质量改善效果十分显著。

五、结论和政策启示

本文基于生态文明视角,从清洁产业的相对增加角度来判断产业结构合理化,从产业治污技术水平的提高角度来判断产业结构高度化。通过构建联立方程模型,以环保部重点监测城市为研究对象,以城市空气质量作为环境质量的主要表征,分别构建产业合理化和高度化指标,在考虑城市生态气候条件的基础上,研究重点城市环境规制水平、产业结构优化及其交互作用对城市空气质量的影响。研究结果表明:其一,基于生态文明视角的产业结构合理化和高度化,会带来城市空气质量的改善,环境规制会通过产业结构合理化和高度化两条路径分别改善环境质量;其二,随着环境规制强度从低到高的递增,环境规制对产业结构合理化和高度化的影响均呈现U型曲线效果,且产业结构高度化要求的环境规制拐点值高于产业结构合理化;其三,在样本的考察期内,环境规制强度在动态上存在着显著的“相机抉择”特征,表明在环境规制非完全强制性的条件下,我国城市发展过程中一定程度上存在着牺牲环境质量换取经济增长的现象。本文的主要政策启示为:

(1)推进产业结构优化调整,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建设生态文明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应从生态文明视角来认识产业结构优化(合理化和高度化两个维度),并基于此来提出产业结构优化目标。推进产业结构优化调整,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产业结构,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应有之义。城市政府应根据自身生态气候条件和产业发展特征制定合理的产业政策,因地制宜,选取高技术产业作为主导产业,使产业的分布能充分有效利用资源,实现人口资源环境的良性循环,进而带来城市产业的整体发展和环境效率的稳步提升。此外,应通过加强科技支出等手段鼓励企业提高治污技术水平,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壮大节能环保产业、清洁生产产业、清洁能源产业,提升其在城市产业体系中的相对比重,推进城市经济社会绿色发展。

(2)提高污染排放标准,适当强化环境规制水平。本文的实证分析表明,环境规制不仅可以通过环境治理效应直接降低空气污染程度,并且可以通过产业结构合理化和高度化两条路径带来环境质量的改善。环境规制对产业结构优化的倒逼效应具有非线性影响,只有越过一定门槛,环境规制才能带来产业结构的合理化和高度化演进。因此,在推进产业结构优化调整的过程中,应通过加强环境监管力度,提高环境治理投入,提高污染排放标准,强化排污者责任等手段提高环境规制水平,这一方面有利于发挥二者的交互作用带来环境质量的改善,另一方面可以使环境规制尽早跨过U型曲线的拐点,使产业结构向合理化和高度化方向演进,并进一步带来环境质量的改善。

(3)建立绿色生产法律制度,制定长效、稳定的环境规制机制。上文的实证分析表明,当前的环境规制处于相对短视的、不稳定的状态,缺乏长效稳定的环境规制机制,这使得环境质量的整体改善和产业结构的优化调整的长期效果得不到保障,因此,为防范“环境规制强度”在动态上的“相机抉择”,应制定长效、稳定的环境规制机制。除严格执行全国统一的环保法律法规外,各城市政府应因地制宜地制定地方性的环境法律法规,根据企业性质确定环境治理底线,对企业的污染行为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制定合理的激励措施,鼓励企业进行环保技术研发。此外,应建立健全环保信用评价、信息强制性披露、严惩重罚等制度,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进一步增强环境规制的长期性和有效性,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最终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

注释:

①本文主要考察的是空气质量,因此在对产业结构合理化和高度化进行度量时,对工业细分行业按照工业废气排放强度进行加权加总。如果考察其他环境质量(如水质等)则需按照相应的污染物排放强度(如工业废水排放强度)对细分行业进行加权加总,再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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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敦贤)

F262

A

1003-5230(2017)06-0063-10

2017-09-12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城市生态文明建设机制、评价方法与政策工具研究”(13&ZD158)

孙坤鑫(1990— ),女,河北邯郸人,南开大学经济学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协同创新中心博士生;钟茂初(1965— ),男,江西铜鼓人,南开大学经济学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协同创新中心教授,博士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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