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益
2017-11-22
中国工人 2017年10期
权益
工资以工时计算就是“小时工”吗?
Q:我在一家24小时营业的餐厅洗碗,按照三班倒的方式上班,单位按照“小时工”标准发工资,这样做合理吗?
A:餐饮行业是劳动争议案件的多发地带。餐饮企业的潮汐式客流,导致出现了季节工、非全日制用工等多种形式,或者是全日制工人与小时工搭配的用工方式,用工单位可以随时终止用工关系,且采用日结、周结、月结等多种便捷方式计发劳动报酬。
在这种背景下,大量餐饮企业的管理仍较粗放,缺乏科学化和精细化,劳资双方的劳动合同内容也欠规范。甚至一些个体餐饮店与劳动者之间并未签订劳动合同。与此同时,许多劳动者由于对相关劳动法规并不了解,故缺乏维权意识,无形中助长了企业侵害劳动者权益的行为。
事实上,工资以工时为计算标准不一定就是所谓的“小时工”。真正的小时工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应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
下属兼职,公司以此为由解除我的劳动关系,这样做对吗?
Q:我之前在供热公司工作,管理着三四个锅炉工,由于供暖工作是冬季烧锅炉,夏季维修中央空调,时间安排上弹性比较大,所以,锅炉工都利用业余时间在外兼职。近期,公司以纵容隐瞒下属在外兼职行为为由,认为我严重违纪,与我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公司这样做对吗?
A:首先,你没有向公司举报下属兼职的法定义务。其次,《劳动合同法》第91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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