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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理解和把握民主法治建设的新要求

2017-11-21

山东人大工作 2017年12期
关键词:人民代表大会依法治国民主

党的十九大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确立为我们党的行动指南,实现了党的指导思想的又一次与时俱进。这是党的十九大的重大历史贡献。为全面准确贯彻落实这一科学理论体系,十九大报告提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概括为“十四个坚持”。其中“坚持人民当家作主”和“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是新时代加强民主法治建设的新要求,必须深入学习领会,认真贯彻落实。

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特征

什么是人民当家作主?根据我国国家制度的理论基础、制度构建和成功实践,人民当家作主的核心要义是:第一,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体现在国家根本性质(即国体)上,就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体现在国家政权组织形式(即政体)上,就是人民通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第二,国家建立健全法律制度和体制机制,保证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第三,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经常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第四,国家制定实施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必须体现人民意志、尊重人民意愿、得到人民拥护,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第五,国家各方面事业和各方面工作,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是维护人民根本利益的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民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就是要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激发人民创造活力,用制度体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

(一)坚持人民当家作主必须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鞋子合不合脚,自己穿着才知道。”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说,“世界上没有完全相同的政治制度模式,政治制度不能脱离特定社会政治条件和历史文化传统来抽象评判,不能定于一尊,不能生搬硬套外国政治制度模式。”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是由我国的基本国情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根本优势决定的,是我国历史发展的必然选择。实践充分证明,这是一条保证中国政治发展和社会进步朝着正确方向发展的正确道路。它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具有管根本、管全局、管长远的作用,必须长期坚持并在坚持中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人民群众不仅对物质文化生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且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等方面有了更高的期待。我们要更好推动人的全面发展、社会全面进步,就必须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坚持人民当家作主。

(二)坚持人民当家作主必须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体现了我国的性质,符合我国国情。按照宪法规定,我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在普选的基础上产生代表,通过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行使国家权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统一行使立法权、监督权、重大事项决定权和选举任免权,就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掌握自身命运的直接体现。我国各级人大是在民主选举基础上产生的。260多万各级人大代表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能够从不同角度表达各个群体的诉求,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实践证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途径和最高实现形式。

(三)坚持人民当家作主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我国实行的共产党领导、多党合作的政党体制,是马克思列宁主义同中国革命和建设实际相结合的一大创造,是符合我国国情的社会主义政党制度。这一制度的显著特征是:共产党领导、多党派合作,共产党执政、多党派参政。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是中国共产党的群众路线在政治领域的重要体现。治国理政时在人民内部各方面进行广泛商量,发扬民主、集思广益,统一思想、凝聚共识,“找到全社会意愿和要求的最大公约数”,实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是人民民主的真谛,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具体体现。

(四)坚持人民当家作主必须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我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各民族多元一体,是老祖宗留给我们的一笔宝贵财富,也是我们国家的重要优势。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是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的制度保障,必须旗帜鲜明地坚持党的领导、维护国家统一、促进各民族平等,准确把握民族问题的基本规律和民族工作的阶段性特征,发挥好民族区域自治作为基本政治制度的作用,绵绵用力、久久为功,以强大的政治定力,坚定走好自己的道路不动摇。

(五)坚持人民当家作主必须坚持进一步健全基层自治组织和民主管理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的基础。广大人民群众通过选举出来的人大代表组成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同时,通过建立健全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民主管理制度,依法管理自己的事情。人民群众在城乡基层直接行使民主权利与代表制这一民主制度的有机结合,保障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根本政治制度在基层得到延伸。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正逐步成为推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最广泛、最可靠、最牢固的群众基础和力量源泉。

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

什么是依法治国?党的十五大报告作了精辟概括: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中国共产党高度重视法治建设。长期以来,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国共产党深刻总结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成功经验和深刻教训,提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治,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把依法治国确定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把依法执政确定为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确立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着眼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开创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新局面。

党的十九大报告把“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纳入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并强调:必须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同时,还对“深化依法治国实践”提出了新理念、新举措。

第一,成立中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领导小组。中央全面依法治国领导小组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人民依法治国的重要机构。它是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的重大创新,同时也是中国共产党建设法治国家的制度创新。中央全面依法治国领导小组的成立,标志着中国全面依法治国顶层设计基本完成,它将会对中国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生态环境保护等各方面改革作出全面部署,并且对立法、司法、行政和全民守法以及普及法律工作制定具体的行为规范,从而使中国依法治国方略变成造福广大人民群众的实际行动。

第二,推进合宪性审查。所谓合宪性审查,就是通过一定的制度机制对立法和重大政策是否符合宪法精神、原则和规定进行形式和内容上的审查,确保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完整和统一,贯彻宪法效力,维护宪法权威。我国宪法明确规定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来监督宪法实施,这是符合我国国情、体现中国特色的制度形式。推进合宪性审查,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宪法监督制度,有助于确保各级国家机关的文件和职务行为符合宪法精神,使宪法确立的国家制度和公民基本权利得到落实。

第三,提高立法质量,实现良法善治。十九大报告提出“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良法是善治的前提,提高立法质量是打造良法的必由之路。要坚持立法先行,发挥立法引领和推动作用;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努力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愿、得到人民拥护;坚持改革决策和立法决策相统一、相衔接,改革和法治同步推进。新形势下,要按照党的十九大部署,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使所立之法遵法理、合事理、通情理。

第四,依法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十九大报告指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将试点工作在全国推开,组建国家、省、市、县监察委员会,同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合署办公,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部署在全国范围内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探索实践,完成省、市、县三级监察委员会组建工作,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监察委员会的设立,必将有力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厚植党执政的政治基础,对于健全中国特色国家监察体制,强化党和国家自我监督具有重大意义。

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

十九大报告指出,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制度安排。这一重要论断,不仅指明了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根本路径,而且揭示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三者有机统一的内在联系,对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做好新时代人大工作提供了重要遵循。

第一,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必须毫不动摇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成为新中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我们党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伟大创造,是中国共产党带领全国各族人民长期奋斗的重要成果。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坚持党的领导,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一项重大政治原则,也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正确政治方向的关键。因此,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核心在于坚持党的领导。

第二,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必须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国家制度体系之根,是国家制度体系之首。我国取得的辉煌发展成就,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持和发展包括人民代表大会根本政治制度在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指导而取得的。中国人民从国家的快速发展变化中越来越清楚地认识到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个根本政治制度的巨大优越性和强大生命力。历史和实践已经证明并将进一步证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符合中国国情和实际、体现社会主义国家性质、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保障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好制度。新形势下,我们要毫不动摇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也要与时俱进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第三,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必须充分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家权力机关作用。随着党和国家事业的不断发展,人大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人大工作的任务越来越繁重。我们要深刻认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性质、地位和作用,充分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加强和改进法律实施工作,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加强同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更好发挥人大代表作用,使人大及其常委会成为全面担负起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的工作机关,成为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的代表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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