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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教师企业实践流动站制度架构与可行性分析

2017-11-15王克杰

职教论坛 2017年23期
关键词:流动站企业实践可行性

摘 要:定期到企业实践是职业院校教师提升专业技能的必要途径。制约我国教师企业实践的主要障碍是法律制度、工作机制、条件保障和供需矛盾,建立教师企业实践流动站制度为突破这些瓶颈提供了一条新路子。文章对企业实践流动站的功能定位、制度可行性和政策框架进行了系统研究分析,开展政策制度框架顶层设计和路径规划,旨在探讨解决职业院校或高校工程类教师企业实践、促进校企深度合作和产教深度融合的制度性机制性难题。

关键词:职业院校教师;企业实践;流动站;可行性

作者简介:王克杰(1981-),男,河北沧州人,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发展处副处长,天津大学教育学院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职业教育学。

基金项目:教育部职业教育中心研究所公益基金课题“职业院校兼职教师能力建设研究”(编号:ZG201407),主持人:吴全全。

中图分类号:G71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7518(2017)23-0005-04

职业教育承担着为国家培养多样化人才、传承技艺技能、促进就业创业的重要职责。教师是履行职业教育职责、培养技能型人才的主体和践行者[1]。遵循 “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的办学理念,职业教育的人才培养必须与产业人才需求有效对接,这是德国、澳大利亚、瑞士等世界职业教育发达国家对本国职业教育办学的普遍性要求[2]。当前,在我国职业教育与产业融合不深的大背景下,组织教师定期到企业实践,打造专业理论和实践技能双高的“双师型”教师队伍,是解决企业参与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深度不够的必然渠道,也是推进技能型人才培养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核心要务,更是“双师型”教师专业发展的内在性要求[3]。目前,在促进产教融合方面,我国已在部分领域建立了较为成熟的制度。如博士后流动站制度,以科学研究为主要任务的驻站流动学习,为广大研究人员提供了一线深造的机会。对照博士后流动(工作)站制度,探索建立校企共建教师企业实践流动(工作)站制度,符合企业、学校、教师这三个关键方的利益,可以实现企业利润本位、学校育人职责、教师专业成长之间的利益均衡,最终在机制运行上达到三者共赢、建成利益共同体的效果,这是解决产教融合不深入这一关键性难题的“金钥匙”。

一、建立教师企业实践流动站制度的可行性分析

通过实行教师企业实践流动站制度,企业为教师提供专业实践岗位,教师为企业提供技术技能服务,从先进技术推广应用层面,建立学校服务产业转型、企业发展的产学研一体化新途径,找到企业、学校、教师三方利益的契合点,最终形成企业和学校技术共享、合作研发、技能传播、成果转化的多赢效应,对于建立教师企业实践的科学制度和良性运行机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近些年,国家和地方、学校和企业在职业院校教师企业实践政策上,已经有了广泛而深入的探索。可以说,建立教师企业实践流动站具备了良好的政策和实践基础,其可行性分析如下:

(一)已有了国家立法依据

对于企业接纳职业院校教师实践的明确责任,我国已在相关教育法律中立法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46条规定:“国家鼓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同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在教学、科研、技术开发和推广等方面进行多种形式的合作”。《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第37条明确规定:“企业、事业组织应当接纳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的学生和教师实习;对上岗实习的,应当给予适当的劳动报酬”。上述两部法律对职业院校教师到企业实践、企业履行接纳教师实践职责提供了最基本的法制依据,是建立教师企业实践流动站制度的立法基础。

(二)具备了政策制度基础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建立健全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的办学机制”,“制定优惠政策,鼓励企业接收学生实习实训和教师实践,鼓励企业加大对职业教育的投入”等政策导向。《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再次明确规定,落实教师到企业实践制度,建设专兼结合的“双师型”教师队伍。可以看出,吸引支持行业企业参与职业教育,包括职业教育教师培训制度的建设,将是我国今后职业教育发展和改革的重点。2016年,教育部联合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印发《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践规定》,正式以部门规章形式建立教师每五年6个月的企业实践制度,对于企业提出税收优惠、技术服务、奖励表彰等激励措施,无疑是将教师企业实践工作往前更进一步,实现了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为建立教师企业实践流动站制度提供了政策依据。

(三)开展了试点项目探索

2011年,《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的意见》提出:“十二五”期间,中央财政继续支持4.5万名职业院校专业骨干教师到企业实践6个月。2016年,《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2017—2020年)的意见》,中央财政专设职业院校教师企业实践项目,组织专业课教师每5年到企业实践累计达到6个月。这是中央财政专门为教师到企业实践制度提供经费支持的政策文件。我国已经启动实施了三个周期的教师素质提高计划,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专设教师企业实践项目,对提供教师实践岗位的企業予以经费补偿,积累了丰富的项目探索经验和实施基础。

(四)建设了企业实践平台

根据教育部统计,仅在2011-2015年,每年参与职业院校教师企业实践项目的企业数目达到580多家,搭建了一大批校企合作开展教师常态化实践平台。比如,东风汽车公司提供数控技术应用、模具制造技术、汽车运用与维修等6大类专业技术岗位;联想集团提供计算机动漫与游戏制作、计算机网络技术、计算机平面设计等7大类专业技术岗位。实践表明,企业逐渐意识到教师实践项目带给企业社会效益的溢出效应,从企业的潜力利益和长远发展考虑,企业与学校人才培养层面的合作更加深入,企业更加愿意参与教师实践项目,更加积极地提供教师实践岗位。对企业来说,间接创造经济效益,有了稳定高质的人才供给渠道,不用办学校就能招聘到满意的员工;对学校来说,教师队伍水平得到提高,毕业生出口畅通,学校也能收到良好的社会口碑,达到双赢的效果。endprint

综上所述,建立教师企业实践流动站完全具备实现的法律、政策基础条件,所有职业院校几乎都有固定的合作企业,且校企合作建有教师企业实践平台。当前,政府主要是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重点投入,支持企业开放工作场所,接纳教师进行实践,但是大多仍为暂时性、短期性的。所以,当企业和院校初步对接合作以后,有必要建立一种长期的合作平台和稳定的合作关系。从政策执行和制度实践层面来看,教师企业实践流动站制度无疑是可行且有效的。

二、教师企业实践流动站的功能定位

企业和学校合作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和人力资本市场适配度,是教师企业实践流动站制度的核心任务和目标指向。教师企业实践流动站围绕实现产、学、研、训一体化,突出将生产过程、教育过程、研发过程、培训过程一脉贯通和有机融合,应该发挥以下功能:

(一)研发合作

科研在教师工作中占据绝对的主体地位。教师对理论创新、技术开发尤其在原始创新方面,具有独特的研究优势和既有成果,搭建企业与学校合作的平台,开展技术技能创新等研发项目合作,可有效节省企业研发成本,降低市场竞争对企业技术更新和工艺创新带来的风险,提高企业的生产力和核心竞争力。

(二)技术共享

企业通过接受教师实践来获得社会认同和利益,将自身技术置于学校人才培养过程,学生毕业时不需要系统冗长的入职前培训,就可以直接或稍加训练上岗工作,降低企业人才市场招聘的成本和代价。同时,企业将先进技术置于劳动力供给侧,高级技术工人培养周期向学校延伸,企业人才梯队与学校人力资源输出相辅相成、相互促进,反过来倒逼企业不断更新和升级关键技术。

(三)技能传播

企业接收教师实践,可以在更大范围传承和弘扬关键技术技能,企业文化、知名度、影响力得以更广泛传播。教师充分了解企业产品、技术、技能等方面情况,回到学校影响学生。更多学生熟悉掌握企业主导产品的技能,走出校门进入劳动力市场继而影响整个社会技能结构,这有利于企业出售更多产品和提高产品市场占有率,赢得良好社会声誉。

(四)转化服务

教师研发成果应用于生产实践并转化为产品进入市场,需要校企密切配合且无缝对接。教师基于企业实践过程开展科学研究,获得生产工艺升级改造、新产品研发等最新成果,必然与实践所在的企业密切相关,一旦转化为产品,校企双方直接或间接获取的效益不可估量,企业获得可观的经济效益,学校人才培养与人力资源市场的联系也会更加紧密,教师研究成果也得到更大程度的价值体现,从而实现多方共赢。

三、教师企业实践流动站制度体系架构

教师企业实践流动站制度是一项复杂系统的政策体系,涉及政府部门、行业组织、企业单位、职业院校、教师个人等五方权责,政府搭平台、行业来牵线、企业唱主角、学校强保障、教师有动力,建立起顺畅的工作机制和完善的基本保障制度,才能保证和提高教师企业实践的效果。

(一)政策难点

建立一套科学有效的制度体系,需要找出症结所在,聚焦问题精准施策,才能行之有效。教师企业实践存在以下突出问题:

1.组织管理体制不顺。教师企业实践工作需要多方协调、多部门协同。教育部门牵头协调的责任非常大,不能自说自唱,职业院校、高等学校主体性职责要发动起来。各级政府必须要唱主角,支持行业主管部门切实担负义务、深度参与进来,目前,教育、国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税务等相关部门配合协调体制尚存政策空档。

2.企业参与积极性不高。教师到企业岗位实践,大多数企业不愿接受甚至是有些排斥的。教师适应岗位标准化生产流程是极大挑战,不可能完全代替技术工人而胜任某个具体岗位工作,增加企业成本,影响生产秩序。教师上岗实践也往往难以迅速转变教师角色,认为实践属于临时或短期培训行为,不能按照企业对员工的规范来要求自己,真正上岗实践流于形式。企业出于保密、产权保护等原因,核心技术也不愿对教师开放。

3.基本保障条件不足。趋利性是导致企业不愿接收教师实践的源生障碍,经费短缺是制约教师到企业实践的首要问题。教师到了企业真正上岗实践,必然会带来设备损耗、耗材、办公条件、食宿条件的要求,无疑会增加企业的成本和管理难度。政府支持经费严重不足,学校未列支专项经费或培训经费有限,造成教师实践沦为一句空话。

4.教师自身动力不强。教师自主发展动力、进取意识、专业态度缺乏,尚未建立有效的教师自主專业发展机制,加之难以承受企业的艰苦环境和实践条件,不适应与学校截然不同的工作场所和文化环境,教师表现出一定排斥情绪。另外,工学矛盾也是教师制约企业实践的突出问题,教师结构性缺编,教学任务重离不开,教师去实践难免会挤压休假时间,教师下企业很难组织选派,更别说取得实效。

(二)制度架构

结合上述政策难点,建立教师企业实践流动站制度,需要建构一整套制度体系,涵盖组织管理、条件保障、考核评价、奖惩机制等方面,做到系统设计、环环相扣、精准施策。如图1所示。

1.组织构成制度。建立权责清楚、分工明确、层次分明的组织架构,界定政府、行业、企业、学校、教师等相关各方应担负的职责,共同开展政策、制度、规划、方案制定,校企共建负责实践流动站工作的专门机构,明确人、财、物构成,具体负责组织人事管理、指导团队建设、实践方案制定、后勤服务等事项。

2.人事管理制度。制订教师企业实践的规划、组织实施、人员管理、日常考核、绩效评估等制度,建立企业与学校间沟通、反映、协同管理机制,实践期间赋予企业对教师的考勤管理、身份管理、岗位管理、安全管理等权限,创新相互融通的人事制度,让进站的教师以准企业员工身份参与企业生产和管理,并将教师企业实践表现纳入评优评先、职务晋升等。

3.条件保障制度。政府进一步明确财政、金融、税收减免等政策细则,重点支持和互助一批大型企业作为教师企业实践示范基地,制定严格的企业实践方案和实践标准,开展过程管理和结果考核,引领示范职业院校教师到企业实践。endprint

4.考核评价制度。建立分别以教师和企业为考核对象的企业实践评价制度。以教师为考核对象的企业实践评价制度,采取过程性评价与终极性评价相结合的方式,以企业为教师考核评价主体、第三方评价为辅,全面考核教师在企业期间的实践成果。以企业为考核对象的企业实践评价制度,建立企业实践流动站工作考核指标体系,突出以参加实践的教师水平测试评价、专家考评、第三方机构评估等方式,考核企业实践工作成效。

5.奖惩激励制度。建立政府奖励制度,对企业、学校和教师予以激励。承担教师企业实践的企业,对评价结果优秀的企业给予政策和资金支持,加强流动站建设。建立以学校和教师为对象的奖惩制度,对组织工作严密、管理到位的学校给予奖励,并将结果纳入学校考核。对在企业实践期间表现突出的教师,特别是参与企业技术革新取得成绩的教师给予奖励,对其专业成长给予政策支持。

(三)实现路径

1.加快修订完善法律法规。建议完善和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律,增加行业企业参与教师队伍建设的义务性法律条款,明确法律的强制性要求,做到教师企业实践有“硬”法可依,这是我国今后一段时期各级立法机关、政府部门共同推动的一项重要工作。由于立法需要一个漫长复杂的过程,为阶段性推进工作,建议由国务院、中央部委、各省级人民政府出台《校企合作条例(或实施办法)》《现代学徒制管理规定》《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践流动站实施办法》《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等一系列制度,逐步打破校企合作存在的制度壁垒,筑牢企业实践路径实现的政策基础。

2.建立多方定期磋商机制。由政府部门牵头,从服务经济结构转型和人力资源建设的高度,建立“政—行—企—校”协同运行和定期磋商机制,多方共同完善内部制度、做好规划设计、制定实施方案、开展考核评价。政府出台优惠支持政策,行业指导企业发布岗位供给信息,强化企业的核心地位,赋予企业管理权限,学校有专门机构和人员联系企业实施过程管理,对接企业供给与教师需求,联合企业制定教师企业实践计划。

3.全面落实经费和条件保障。经费与条件保障是流动站制度的运行基础。政府部门和行业应该组织出台相关政策,特别是对企业的优惠和激励政策,通过专项资金、基金融资、社会资本、企业捐助等多种形式,拓宽经费来源渠道,政府增加对企业、学校的经费投入,引导、协调企业投入人力物力加强流动站建设,学校要为教师定期到企业实践创造条件。

与世界职业教育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在职业院校教师企业实践制度建设方面起步较晚,相关法律法规尚不健全。在当前企业参与校企合作法律义务规定比较模糊的背景下,职业院校教師到企业实践的“症结”在于企业参与的强制性不足、吸引力不强、深广度不够。因此,建立教师企业实践流动站制度将会是一个有力的突破口,在机制上打破校企之间的藩篱,形成一个良性互动的合作平台。在教育部门和学校主导下,通过健全相关利益补偿、条件保障、考核评价等方面制度,行业主管部门和企业深入有力参与,将为职业院校教师定期到企业实践、获取生产一线实际经验,开辟一条崭新而畅通的渠道。

参考文献:

[1]徐健.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到企业实践的制度研究[J].职业教育研究,2009(1):146-148.

[2]胡业华,卢建平.中职青年教师企业实践机制的分析与完善[J].职教论坛,2013(28):68-73.

[3]彭义展.浅析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践制度建设[J].经济研究导刊,2015(27):164-165.

责任编辑 秦红梅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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