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扶贫互助协会发展的思考
2017-11-15陈光安徐新宇
时代金融 2017年29期
关键词:资金
陈光安+徐新宇
农村扶贫互助协会是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组织的一种形式,由国务院扶贫办倡导发起,在性质上属于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在业务运营上带有金融性特征,既未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又未纳入银监会的监管范围。为全面了解农村扶贫互助协会情况,促进农村扶贫互助协会稳健运营和可持续发展,本文以景泰县为例,分析农村扶贫互助协会运行机制、成效,探索扶贫互助协会产生和发展内在规律,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一、基本情况
自2010年7月16日景泰县第一家农村扶贫互助协会——上沙窝镇大桥村扶贫互助协会成立以来,扶贫互助协会已覆盖全县11个乡镇,134个行政村(1个行政村未覆盖),其中60个贫困村全覆盖。134家扶贫互助协会全部正常运行,共有入会会员18509户,其中贫困户11818户,农户入会率为43.5%,贫困户入会率为100%,共组建联保小组1855个。协会资金总规模达5237.59万元,其中财政资金4598.3万元,农户缴纳464.70万元,占用费转入本金115.50万元,其他捐助资金59.09万元。累计发放借款9643.98万元,扶持会员12755户,单笔借款额度最高3万元,最低额度0.1万元。
二、运行机制
(一)内部机构设置及功能定位
互助协会内部组织机构有社员大会、理事会和监事会。社员大会为互助协会最高权力机构,主要职责是制定和修改互助社章程,选举和更换理事会、监事会成员,审议通过本社发展规划和基本管理制度,审议批准理事会、监事会的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审定社员互助金交纳额度和社员单笔借款的最高限额,决定终止事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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