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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遗与野生动物,更该保护谁?

2017-11-15冷洋

中国林业产业 2017年10期
关键词:新野县猴戏猕猴

冷洋

2016年12月,马兴、徐来、张福和张强四名河南新野县耍猴艺人在成都火车北站附近被森林公安民警抓获,警方现场查获11只从凉山收购来的猕猴。历时半年多,这起特大猎捕、运输、贩卖猕猴案背后的网络逐渐水落石出,主要犯罪嫌疑人全部归案。“这个团伙以河南籍耍猴艺人马兴为核心,猎捕、运输、买卖都是熟门熟路。”成都市森林公安局一负责人说。

让森林公安意外的是,四人被捕后,他们先后收到两封来自河南“猴乡”新野县寄来的信件,一封是举报马兴团伙长期在四川等省非法捕捉、买卖猕猴,“行为极其恶劣……必(须)严惩坏人”;另一封信则来自新野猕猴艺术协会,称新野猴艺是河南省非遗项目,建议对马兴等人从宽从轻处理。目前,此案已侦查终结,并移送检察机关。

让人意外的是,半年后民警收到的两封信:一封举报马兴团伙长期在外省非法捕捉、买卖猕猴;一封为新野县猕猴艺术协会的“求情”公函,称新野猴戏属河南省非遗项目,希望可以对四人从宽、从轻处理。

案发:小旅馆里的猕猴买卖

去年12月12日凌晨,成都火车北站附近一家小旅馆外,成都市森林公安干警接到命令:“收网!”蹲守的民警破门而入,住在外间的张福和张强迅速被控制,住在里屋的马兴和徐来惊呆在床上,两人手里还握着刚刚卖猴的钱。民警查获11只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猕猴,分装在5个笼子里,8只小的,3只大的。“他们把体重不超过10斤的母猴、不超过8斤的公猴称为‘标准猴’,因猴子年幼,方便日后训练猴戏技能,‘标准猴’售价高,超过此标准的大猴,价格便宜得多。”一名办案民警介绍。在取证存档后,森林公安将11只猴子送到设在成都动物园的野生动物救护中心,进行隔离检疫观察和专业治疗。

暴利链条:猕猴收购价一千 转手最终卖五千

让马兴一伙人铤而走险买卖猕猴的唯一原因,是高额利润。

“我们调查得知,以马兴为核心的这个团伙存在时间已不短,起码在2016年下半年,他们就曾有过四五次往来。”成都市森林公安局一负责人介绍,案件的两个核心人物:马兴和张大国通过一个安徽籍耍猴艺人取得联系,做起了从凉山猎捕猕猴,运往河南新野销售的生意。

从河南被喊到成都来买猴运猴的张福、张强,以每只2000元的价格从马和徐手里买下“标准猴”。等到这些“标准猴”被运回河南新野,价格会更高。一个可供参考的价格来自新野县猕猴艺术协会会长张俊然,他说每只猴子价格在当地要卖到5000元左右。

猕猴“身价”暴涨,给马兴等人带来暴利。而被贩卖的猕猴,则经历着一条“受难之路”。据办案民警介绍,解救的11只猴子很多都有伤,有的面部流血、有的手脚受伤。

非遗与野生动物,更该保护谁?

新野猴戏迄今已有2000多年历史,于2009年入选河南省省级非遗项目。在当年“4艺人案”引发舆论关注时,媒体所披露的信息是:当地耍猴艺人的猴源普遍来自于人工驯养繁育,但目前来看恐怕并非如此。

当然,如确有需要购买或猎捕野生猕猴,也非绝对不可以。《野生动物保护法》第27条规定:因科学研究、公众展示展演等特殊情况,需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经省级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批准;第21条则规定:因科学研究等特殊情况,需猎捕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向上述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猴戏,显然属于“公众展示展演”的范畴。

既然耍猴艺人获取猴源,有着多种合法途径,马兴等人却还勾结四川冕宁县的张洪康非法猎捕野生猕猴,并进而形成猎捕、购买、出售的“一条龙”网络,借以牟取不法利益。分销带猴子的人,都随身携带《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以掩人耳目。

新闻中,如果耍猴艺人需要被保护,那么十几只被捕猎且遍体鳞伤的猴就更需要被保护。何况,在现代社会钢筋混凝土催化下,包括猴在内的野生动物,正面临前所未有的生存挑战。耍猴艺人以耍猴为生,传承技艺,与猴应该是唇齿相依的关系,应该更多地保护“小伙伴”,而不是赶尽“抓”绝。

当然,耍猴艺人在当前行业市场低迷的情形下,可能也有难处。但要注意,这四位“艺人”是抓野生猕猴拿回去高价卖,以利润为方向,不大可能仅是“不忘初心”,过程中已然从传统艺人转行变成了现代贩子。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猕猴虽然没有被接受过文化熏陶,但耍猴艺人却已接受了社会“熏陶”,文化如若在功利面前早已失了智,遗产传承也就无从谈起了。

事实看来,猴被耍猴艺人抓了,耍猴艺人带着猴被警察抓了,在法律面前,二者分道扬镳。前者即将回家,后者可能一年半载也回不了家了,只是不知道临别之时,“艺人”的回忆还能不能追溯到学艺最初的原点。

“非遗项目”不是非法买卖野生动物的挡箭牌

猕猴为国家二级重点野生保护动物,根据最高法《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猎捕、运输、买卖达10只以上,即会被认定“情节特别严重”,将按《刑法》第341条规定,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马兴等人因涉嫌触犯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而被成都市森林公安启动刑责追究程序,完全就是咎由自取。

可是,新野县猕猴艺术协会对于害群之马,居然不是清理门户、支持法办,相反还以“非遗项目”的名目,曲意维护,致公函求情,实在令人大跌眼镜。“非遗项目”几时就成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挡箭牌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没人能因从事猴艺表演而新野猴戏是省级非遗项目,就可以享有法外特权。

固然,发不发“求情函”是新野县猕猴艺术协会的事;最终马兴等4人能否获得从宽、从轻处理,则是司法机关的事,司法机关完全可以并且应该对此“求情函”视而不见,依法秉公办案就是。只不过,若是该协会认为从事非遗项目就可以高人一等,享有法外特权,只怕将来还会有会员因非法买卖、运输野生猕猴而被法办的事发生。

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不仅对培育中华民族精神、弘扬中华文明、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具有重要意义,而且对于保持世界文化多样性、促进国际社会文明对话、实现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保护野生动物不仅对野生动物自身的生存发展有重要的意义,还对维护人类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对自然环境以及我们人类日常生产生活有着重大作用。

新野猕猴艺术协会出于保护本地非物质文化遗产考虑,为四位耍猴艺人向法律请求宽恕,于情于理似乎都站不住脚。倘若野生动物保护协会出于保护濒危野生动物考虑,为猕猴向耍猴艺人请求“手下留情”,又是否会被妥协?

耍猴技艺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承载的是人与猴相互戏耍的诙谐乐趣而写意下的历史。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说了,不保护不符合可持续发展要求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所以,正如成都森林公安负责人所说,非遗传承不能成为犯罪的理由,当传统文化与现代文明发生碰撞,还当以法为准绳,以期实现和谐共处。

获取猕猴有合法途径 非遗传承不能成犯罪理由

成都市森林公安局一负责人并不认同提出的“从轻从宽处理”理由。该负责人介绍,猴戏艺人要获取猕猴,有多种合法途径,比如从当地合法养殖场购买,“此外,法律规定,因科学研究、种群调控、疫源疫病监测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猎捕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向省级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这也是一个可行的合法渠道。”

“合法途径取得猴源并不会影响到非遗传承,非遗传承不该也不能成为对野生动物犯罪的理由。若要犯罪,就必须面对法律的严惩,别心存侥幸。

目前,此案已侦查终结,移送至检察机关。办案民警介绍,猎捕、运输、买卖猕猴被证实了达到10只以上的,将被法院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的特大案件,按照刑法,将被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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