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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我国公共政策执行过程中的利益博弈

2017-11-14何金颖

西部论丛 2017年4期

何金颖

摘 要:政策执行本质上是相关政策主体之间基于利益得失考虑进行的一种利益博弈过程。本文通过分析我国现阶段公共政策执行主体之间的相互关系以及利益博弈带来的的正负向影响,进而对政策执行过程中如何进行合理博弈提出建议。

关键词:公共政策 执行 利益博弈

一、我国公共政策执行过程中出现利益博弈的行为分析

我国公共政策的执行主体,主要指各级政府机构,既包括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办事机构等中央级行政机构,也包括省、地、县、乡等地方行政机构。

(一)公共政策执行过程中,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利益博弈

中央与地方政府行为目标的不同,导致二者在根本利益需求上的差异。中央政府的行为目标表现为:中央政府主要站在全局利益的高度,提出宏觀性的、战略性的,代表整体利益的公共政策,并监督政策的执行。中央政府基于自己的行为目标,利用行政手段向地方政府推行政令,要求地方政府作为或者不作为。

地方政府的行为目标表现为:地方政府是中央和地方双重利益的代表。地方政府是中央在地方的代言人,又代表自身的利益,有自身的合理的利益需求。

中央与地方政府的博弈均衡点即双方都认同的、能代表大多数人利益的策略组合。只有中央不断地修正公共政策,使其初衷更加符合实际,地方执行公共政策过程才会获益,才会调动中央与地方两个积极性。中央与地方政府必须不断的调整自身行为的能力:中央政府要放权,地方要创新探索,双方只有不断的谈判、沟通、协调,放眼长远利益,才能实现利益均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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