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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广西道路客运企业应对高铁发展和转型升级之路

2017-11-14梁庆华

经营者 2017年7期
关键词:承包经营客运高铁

梁庆华

2013年12月28日,桂林至北京首趟高铁列车徐徐启动,标志着广西正式进入

“高铁时代”。短短几年间,广西已建成云桂、南广、衡柳等7条高铁,营运里程突破1600公里,约占全国高铁里程总数的14%,位居全国各省区前列;动车通达全国16个省市和区内12个地级市,形成南宁和桂林两个十字枢纽,基本实现北通、南达、东进、西联的交通现代化路网格式,对广西经济增长提供了巨大助力。高铁的快速发展极大地影响了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客运行业,造成与高铁平行的城市之间的干线道路客运量大幅下降,数十条铁路沿线客运班线报停或不再经营,但也带动了周边短途旅客流向高铁站点,道路客运市场格局发生了较大改变。道路客运企业应积极应对高铁的发展,抓住契机推动本区域道路客运行业转型升级,促进多种运输方式合作共赢发展。

一、认清形势,提高认识

(一)深入认识高铁发展的必然性和对综合运输体系建设的促进作用

高铁是国家和地区经济发展到较高程度的必然产物,既满足了人民群众对快速便捷出行的更高要求,也促进了高铁沿线城市之间的产业分工,加快城镇化建设和各地交流,推动经济社会发展。高铁的开通促使运输市场重新分工和定位,今后的趋势是中长途运输主要由高铁和民航承担,中短途运输则由道路运输承担,综合运输体系建设将进一步加快,运输服务质量和安全管理水平将进一步提升。

(二)道路客运与铁路客运拥有广阔的合作空间

道路客运行业急需优化原有线路布局,寻找新的道路客运增长点,而铁路客运也需要补充劣势,双方在线路互补、高铁站点旅客集疏运、便捷售票、信息共享和应急联动等方面拥有广阔的合作空间,可以强化合作,取长补短,实现共赢。

(三)全区城乡客运一体化水平低,农村客运市场发展潜力大

广西壮族自治区城乡客运发展水平差距大,一体化水平低,乡镇客运站使用率和农村客运班线营运效益不高,长期以来道路客运企业都将经营重心放在省际、市际等中长途运输班线上,农村客运发展迟缓是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行业发展中的痼疾。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农村群众的出行需求逐步增加,农村客运市场发展潜力大,是未来行业发展的方向。

(四)积极主动,推进行业升级

全区道路客运企业应当认识到行业转型升级的紧迫性和重要性,转变经营思路,克服“等靠”思想,积极主动做好应对高铁转型升级的相关工作,明确资金投入重点,优先保障提升服务、节能减排、多元经营等方面的资金需求,同时坚持公平公正、平稳推进的原则,将困难转化为机遇,推动企业和行业持续发展。

二、转型升级,改革创新

(一)平稳调整现有运力,科学布局新运力

道路客运应当尽量避开与铁路客运的直接竞争,停止新增与高铁平行的道路客运班线,在高铁通达便利的区域,道路客运企业应主动放弃长途、超长途线路,转而经营好与高铁衔接和弥补的短途运输线路,统筹发展高铁站点通往周边县城、乡镇的短途道路客运班线;同时,优先考虑为高铁辐射不到的区域提升道路客运服务质量,在高铁难以辐射或接驳成本高的地区,道路客运企业应充分发挥灵活便捷的优势,完善客运线路网络,积极开拓市场,不断拓展发展空间。对从省际、市际道路客运班线退出的客车,道路客运企业可以通过内部消化、拍卖等方式处置,也可以依法向管理部门申请更换原有的县际、县内道路客运班线老旧客车或企业老旧包车车辆,提高客运服务质量。

(二)顺应发展,转变经营模式

在高铁中长途运输的明显优势面前,道路客运企业应该顺势而为,转变经营模式,调整经营策略,开发新的市场。

1.“车头向下”,重心转移。随着长途道路客运市场的萎缩,道路客运企业应逐步将重心调整至县际、县内客运市场和广大的农村区域。优化和完善农村地区的班线网络结构,方便农村群众出行,统筹推进城乡道路客运协调发展。

2.转变道路客运经营模式。长期以来,承包经营模式在提高经营者的积极性、促进企业经济效益增长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随着道路客运市场的日趋饱和以及行业的快速发展,传统承包经营模式的弊端逐渐显现,其以承包经营者个人利益为中心,在根本上制约了企业规模化发展和安全、规范管理。实践证明,传统承包经营模式是很多经营矛盾和行业不稳定事件的根本原因之一,这些矛盾和事件削弱了道路客运行业的服务能力,影响了行业的整体形象。在高鐵开通运营的影响下,道路客运量大幅下降,道路客运经营收入随之大幅减少,这进一步加剧了因承包经营所引起的矛盾纠纷,但同时也促使企业寻找解决办法和新的经济增长点。因此,转变传统的承包经营模式是必然的方向。

道路客运企业要积极探索和转变道路客运经营管理方式,强化内部管理,逐步用公车公营、公司化经营的方式替代承包经营的方式,在此过程中要注意化解和减少矛盾,加大对承包经营者的管理和教育力度,做好政策法规的解释工作,情节严重或者屡教不改的应当由企业收回公车公营,维护良好的经营和管理秩序。同时进一步整合资源,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和服务水平。

一是对于新增的道路客运班线,原则上应当实行公车公营。二是对于运力饱和、经营主体众多的道路客运班线,可以参照南百、南梧等班线改造模式,引导实施“一线一公司”改造,实施完全的公司化经营,并由公司根据市场供求情况及时调整投入的车辆和班次。对条件成熟的班线,可以按照国家及自治区节能减排和推动道路客运集约化、规范化经营的总体要求,实施公交化改造。三是对于条件成熟的承包经营客车(含班线客车和包车车辆),可以在承包经营期限届满、客车报废更新或其他适当时候,在充分协商、公平自愿、合理补偿和确保稳定的基础上收回,实行100%公车公营;也可以采用合作的方式实行公车公营,即由企业绝对控股(51%及以上)并负责具体的经营,原有承包经营者占有一定股份并参与分红,但不直接参与经营,符合条件的原有承包经营者,企业可以聘其为司乘人员或者其他员工。四是对于条件还不成熟的客车,可以采用类似出租汽车的产值承包经营模式,即由道路客运企业投资统一购置车辆并负责缴纳各种税费,承包经营者只享有承包经营的收益权,并按合同约定缴纳承包费用。合同期满后,企业有权重新选择承包经营者并自主处置车辆。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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