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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金融融资租赁的标的业务模式

2017-11-13刘俊

商情 2017年40期
关键词:业务模式标的

刘俊

【摘要】随着金融业务的不断扩大,金融融资租赁这几年发展越来越好。也在这种金融业务的发展下,市场上的金融融资租赁公司已成立的越来越多。而对于金融租赁的标的的不同,也衍生出许多模式各异的业务模式,本文针对于金融融资租赁的业务的差异,简要浅析金融融资租赁的标的的业务模式,分析各种业务模式的差异。

【关键词】金融融资租赁 标的 业务模式

一、金融融资租赁的现状

金融融资租赁按合同法的说法,凡是租赁物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而向出卖人买来并出租给承租人的,就是融资租赁合同。按租赁会计准则的说法,融资租赁是指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据2017年6月底数据统计,金融融资租赁公司在中国已成立达63家公司。累计注册资本都在1864.35亿元左右,获批筹建/获批设立的金融融资租赁公司4家,拟成立的金融租赁公司4家,在己成立的金融融资租赁公司中,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达到45家,占比71.43%。其中2016-2017年6月底,新成立的金融融资租赁公司有19家,其中,2017年上半年新成立金融融资租赁公司7家。而从地区分布来看,己成立的63家金融融资租赁公司分布于25个省、市、自治区、天津、上海依然最多,天津已成立金融融资租赁公司9家,上海7家,广东成立6家,江苏成立5家,浙江成立4家,山东、北京、重庆、湖北均成立3家,河南、河北、安徽、甘肃成立2家,其他地区均成立1家。

二、企业选择融资租赁的优势

便于资金预算编制,简化财务核算程序,明确租赁期间的现金流,利于资金安排,租赁期满后,承租人可按象征性价格购买租赁物件,作为承租人自己的财产。企业在什么情况下适宜选择融资租赁:新办或未能达到银行授信条件的企业,但项目有发展前景并且有一定的保证措施,企业处于生产经营相对稳定和上升时期,需要更新或添置设备,在既不愿动用自有资金又不想动用银行的授信额度时,可选择融资租赁成为企业的自有固定资产,承租人由于生产经营需要,在流动金短缺的情况,可利用企业已有的固定资产进行回租融资,以改善企业现金流。金融融资租赁公司主营业务高达几十种产品种类。

三、金融融资租赁的标的模式分类

(一)直接融资租赁

直接融资租赁是由出租人根据承租人的指定直接向货商购买,出租人通过对租赁项目风险评估后出租租赁物给承租人使用,在整个租赁期间承租人没有所有权但享有使用权,并负责维修和保养租赁物件。

(二)售后回租

售后回租是指承租人将自有物件出卖给出租人,同时与出租人签订一份融资租赁合同,再将该物件从出租人处租回的租赁形式。回租业务是承租人和出卖人为同一人的特殊融资租赁方式,租赁期间,租赁资产的所有权发生转移,承租人只拥有租赁资产的使用权,双方可约定在租赁期满时,同承租人继续租赁或者以约定价格由承租人回购租赁资产。这种方式有利于承租人盘活已有资产,可以快速筹集企业发展所需资金,顺应市场需求。

(三)转租赁

转租赁是指以同一物件为标的物的多次融资业务。在转租赁业务中,上一租赁合同的承租人同时又是下一租赁合同的出租人,称为转租人,转租人从其他出租人处租赁物件再转租给第三人,转租人以收取租金差为目的租赁形式。租赁物品的所有权第一出租人:转租至少涉及四个当事人,设备供应商,第一出租人,第二出租人(第一出租人)、第二承租人。轉租至少涉及三份合同,购货合同,租赁合同,转让租赁合同。

(四)委托租赁

委托租赁是指以出租人接受委托人的资金或租赁标的物,根据委托人的书面委托,向委托人指定的承租办理融资租赁业务。在租赁期间内租赁标的物的所有权归委托人,出租人只收取手续费,不承担风险,这种委托租赁的一大特点就是让没有租赁经营权的企业,可以借权经营。

(五)杠杆租赁

杠杆租赁的做法类似银团贷款,是一种专门做大型租赁项目的有税收好处的融资租赁,主要是由一家租赁公司牵头作为主干公司,为一个超大型的租赁项目融资。首先成立一个脱离租赁公司主体的操作机构一专为本项目成立资金管理公司提供项目总金额20%以上的资金。其余部分资金来源则主要是吸收银行和社会闲散游资,利用100%享受低税的好处“以二博八”的杠杆方式,为租赁项目取得巨额资金。其余做法与融资租赁基本相同,只不过合同的复杂程度因涉及面广而随之增大。由于可享受税收好处,操作规范,综合效益好,租金回收安全,费用低,一般用于飞机、轮船、通讯设备和大型成套设备的融资租赁。

(六)风险租赁

风险租赁是出租人以租赁债权和投资方式将设备出租给承租人,以获得租金和股东权益作为投资回报的租赁交易。在这种交易中,租金仍是出租人的主要回报,一般为全部投资的50%其次是设备的残值回报,一般不会超过25%左右,这两项收益相对比较安全可靠,其余部分按双方约定,在一定时间内以设定的价格购买承租人的普通股权。在这种业务形式为高科技,高风险产业开辟了一种吸引投资的新渠道。出租人将设备融资租赁给承租人,同时获得与设备成本相对应的股东权益,实际上是以承租人的部分股东权益作为出租人的租金的新型融资租赁形式。同时,出租人作为股东可以参与承租人的经营决策,增加了对承租人的影响。

风险租赁为租赁双方带来了一般融资租赁所不能带来的好处。从而满足了租赁双方对风险和收益的不同偏好。风险租赁对承租人的有利之处在于有较好的融资渠道,风险租赁的承租方是风险企业,因为经营历史短,资金缺乏,银行一般不愿意贷款,所以因融资渠道较少,一般渠道的融资成本较高,风险租赁可以成为一种融资的重要手段。风险租赁具有处理收益的灵活性,出租方从承租方那里获得的认股权,一旦承租方经营成功上市,出租方即可以将其卖出获得变现,也可以持有股票获得股利收益。即使承租方破产,出租方也可以从出租设备的处置中获得一定的补偿,况且,一般风险租赁出租人不止一个,某一承租方的破产不会给出租方带十分巨大的,难以承受的损失。扩大了出租人的业务范围,增强其竞争力和市场份额。endprint

(七)结构式共享式租赁

结构式共享式租赁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供货商、租赁商的选择和指定,向供货商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按约支付租金,其中,租金是按租赁物本身投产后所产生的现金流为基础进行測算和约定,是出租人和承租人共享租赁项目收益的租赁方式。租金的分成包括购置成本,相关费用(如资金成本)以及预计项目的收益水平同出租人分享的部分。通常适用于通信,港口,电力,城市基础设施项目,远洋运输船舶等合同金额大,期限较长,且有较好收益预期的项目。

(八)捆绑式融资租赁

又称三三融资租赁,三三融资租赁是指承租人的首付金(保证金和首付款)不低于租赁标的价款的30%,厂商在交付设备时所得货款不是全额,大体上是30%左右,余额在不长于租期一半的时间内分批支付,而租赁公司的融资强度差不多30%即可,这样,厂商,出租方,承租人各承担一定风险,命运和利益”捆绑“在一起,以改变以往那种所有风险由出租人一方独担的局面。融资性经营租赁:融资性经营租赁是指在融资租赁的基础上计算租金时留有超过10%以上的余值,租期结束时,承租人对租赁物件可以选择续租,退租,留购。出租人对租赁物件可以提供维修保养,也可以不提供,会计上由出租人对租赁物件提取折旧。

(九)项目融资租赁

以项目自身的财产和效益为保证,与出租人签订项目融资租赁合同,出租人对承租人项目以外的财产和收益无追索权,租金的收取也只能以项目的现金流量和效益来确定。出卖人(即租赁物品生产商)通过自己控股的租赁公司采取这种方式推销产品,扩大市场份额。通讯设备、大型医疗设备、运输设备甚至高速公路经营权都可以采用这种方法。

出租人要面对的主要风险是租金不能收回的风险,产生这一风险的原因主要有两个:一个是项目本身经营失败,二是承租人的信用不好。结构式参与融资租赁:这是以推销为主要目的的融资租赁新方式,它吸收了风险租赁的一部分经验,结合行业特性新开发的一种租赁产品,主要特点是:融次不需要担保,出租人是以供货商为背景组成的,没有固定的租金约定,而是按照承租人的现金流折现计算融资回收,因此没有固定的租期,出租人除了取得租赁收益外还取得部分年限参于经营的营业收入。

(十)销售式租赁

生产商或流通部门通过自己所属或控股的租赁公司采用融资租赁方式促销自己的产品,这些租赁公司依托母公司能为客户提供维修,保养等多方面的服务。出卖人和出租人实际是一家,但属于两个独立的法人。在这种销售模式租赁中,租赁公司作为一个融资、贸易和信用的中介机构,自主承担租金回收的风险,通过综合的或专门的租赁公司采取融资租赁方式,配合制造商促销产品,可减少制造商应收账款和三角债的发生。有利于分散银行风险,有利于促进商品流通。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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