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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媒体环境下名誉权侵权行为的判定标准

2017-11-13王晓萌

新闻爱好者 2017年10期
关键词:名誉权新闻媒体传统媒体

王晓萌

新兴自媒体新闻平台层出不穷,已经逼迫部分传统媒体新闻人为求生存而选择职业转型。本文通过了解传统媒体新闻行业发展的现状并以其为依据,对自媒体新闻行业经济效益进行调查和细致研究。从中发现自媒体环境下名誉权侵权行为的判定标准存在的不足之处,并阐述面对危机时,自媒体新闻人如何克服自媒体环境下名誉权侵权行为的判定标准的缺陷。应该说名誉权侵权行为背后存在多种可能性,通过深入研究在传统媒体新闻与新兴自媒体新闻交织衍生的狭窄发展空间下,有什么通道能帮助自媒体新闻人进行更好的名誉权侵权的保护和转型,并提出相关建议,从而采取有效措施,逐步提升自我核心竞争力,为自身生存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时代变迁,日新月异。互联网的高速发展给传统媒体带来发展契机的同时也存在与固有发展模式产生的矛盾的巨大挑战。在言论自由、信息发达、人们思想解放的现代社会,自媒体环境下名誉权侵权行为的判定标准也面临着尴尬的境地。

于海涌等所著《新闻媒体侵权的判定、抗辩与救济》(2013年6月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一书讲述了新闻媒体的表达自由及有关新闻媒体的表达自由、平面媒体的表达自由、电子媒体的表达自由、网络空间的表达自由和表达自由的保护级别等内容,对新闻媒体表达自由的限制依据、目的、原则、方法等不同的维度进行分析和构建,研判了当前大量新闻媒体侵权的判定:原则与问题,分析和判定新闻媒体侵权的归责原则,并对推定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的例外条件“实际恶意”进行纠正。作者对我国群体组织名誉侵权规则的具体构建中的网络空间的隐私权问题、新闻媒体侵权的抗辩、公正评论之抗辩等内容进行解读,讲解了公正评论抗辩的适用规则和公正评论抗辩之分析检讨。

《新闻媒体侵权的判定、抗辩与救济》还讲述了随着我国民法典的立法和侵权责任法的制定,当前大量的新闻侵权事件中的灰色地带。编者从新闻侵权的类型化问题着手,从自媒体的空间性和虚拟性等多个角度进行定义和分析,侧重于当下自媒体发展环境下的侵权案例和特定情境。作者指出了当下诸多自媒体没有受到网络服务商的有效监管。一方面作为网络服务商有监管的失责,另一方面作为信息发布者具有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这种滥用舆论公器的行为是一种定性的侵犯名誉权行为。作者对新闻媒体侵权的认定、抗辩理由和救济措施进行系统的研究,指出当前自媒体环境下信息发布者的绝对不作为义务与过错。该书的问世受到新闻界、法学界的广泛关注,引导着司法机关、新闻传媒和法学学者去逐渐摸索和探寻,最终希望在法律的空白地带提供更多的参考。这在一定程度上填补了我国在新闻理论界缺乏对侵权行为类型化的深入研究的空白。

伴随着互联网科技的迅速发展,越来越多的自媒体更加着眼于标新立异,吸引更多的网络群体形成舆论炒作。面对大量的受众,互联网的内容生产开始走向集约化、精简化和标准化的方向,受众成为这个世界上每一个有网络接收的个体。无论是手机还是iPad,只要連接网络即可进入,任何人、任何时间在任何地点都可发送和编辑新闻信息。可以说受众受益于互联网的便捷、快速、高效。正所谓媒介即讯息,如今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为所有新闻人带来了转型的机遇,互联网络重组的新兴方式正在悄然发生改变。受众也同样遭受着互联网这把双刃剑带来的侵权的便利性和快速性。在网络环境下的文化内容、活动、观念等综合要素的综合体,是现实生活的一种反射和延伸,因其自身的媒介因素而表现出不同的价值观念、思想意识和文化特性。自媒体的出现也为更多的舆论侵权事件提供了滋生的土壤,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管,致使很多侵权现象频繁出现。当前在“互联网+”的环境下,彻头彻尾地改变了大众的传播方式,网络的传播方式和传播内容的改变,网民对于互联网的依赖程度也逐渐加深,对互联网的内容要求、传播方式的呼声也越来越高,甚至很多网友不仅仅成为信息消费者,同时也成为信息生产者。人们还是喜欢内容清晰明了、言简意赅的表达方式,这对于信息的解读和生产同样提出了挑战和要求,大量的博客信息便于客户轻松阅读,如此迅速的发展模式不仅向新闻人提出了对信息内容传播的准确性、即时性的挑战,也对新闻人提出了转型的时代要求。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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