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是戒尺,岂能“和稀泥”(热点热评)
2017-11-13和静钧
环球时报 2017-11-13
关键词:法律
和静钧
近日,发生在河南郑州的“劝烟猝死案”,引起人们的广泛热议。在该案中,一名医生劝阻电梯内的老人不要吸烟,二人因此发生争执。后来,老人心脏病发作猝死,家属将医生告上法庭。法院一审判定,医生行为与老人猝死之间没有必然因果关系,但根据公平原则,判医生补偿1.5万元。双方均不服,此案目前处于二审阶段。
法院判决劝阻老人在电梯内吸烟的医生补偿家属1.5万元,引起社会上关于违法反而维权行为的广泛热议。“辨法析理,胜败皆服”,是司法机关的至高追求和法官一生的职业目标。一项判决不仅引发原被告双方都不服,并引发公众哗然,这样的判决要么就是适用法律不周,要么就是社会导向上出了问题,做好事反被罚,让人心寒。
不在公共场所吸烟,是社会道德要求,又是社会公共卫生要求。公共场所和密闭公共空间禁烟,则是法律规定。任何人一旦发现有人在密闭公共空间吸烟,都有充分的理由依法对吸烟者予以劝阻。从社会公德上看,公共场所吸烟行为会导致周围人的不适;从公共卫生角度上讲,在公共场所或密闭的公共空间吸烟,会导致公共流动空气污染,引发他人健康危害。不在公共场所和密闭公共空间吸烟,应人人做起,受到提醒或劝阻时应及时反省改正,这才符合一个正常理性社会人的基本行为和社会交往规范。
假如出于正当公义的劝阻行为,却要受到法律的惩罚,那么社会将如何理解和承受这一与公义相悖的信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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