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权分置”:逻辑起点、价值功能和完善对策
——兼谈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应生产力发展的规律
2017-11-13刘晓玲
湖南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 2017年5期
关键词:农业
刘晓玲
(中共湘潭市委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湖南 湘潭 411100)
“三权分置”:逻辑起点、价值功能和完善对策
——兼谈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应生产力发展的规律
刘晓玲
(中共湘潭市委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湖南 湘潭 411100)
实行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三权分置”是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重大创新,符合生产关系适应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规律。“三权分置”通过重构集体所有制的有效实现形式、剪断农民和土地的双向束缚、创造实现“地利共享”的条件,构建了一种适合当前生产力水平的新型生产关系。为了确保生产关系的调整到位,需要基层政府在尊重市场规律基础上,加强相关政策设计与配套,具体包括建立避免“粮转非”机制、确定规模经营的适宜标准、构建农民双向选择的机制等。
农村土地改革;三权分置;生产关系
“三权分置”是我国现阶段农村土地改革的重大创新。概括地讲,“三权分置”是指:把农村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分为承包权和经营权,实行农村土地的集体所有权、农户承包权、土地经营权这“三权”分置并行。其中,农地的所有权依然归农民集体所有,承包权依然归农户所有,这与现行的法律和政策相一致。其创新和核心是引入了第三个权——土地经营权。土地经营权是从土地流转中派生出来的。没有流转就谈不上经营权,没有土地经营权也就没有“三权分置”。
一、“三权分置”的逻辑起点
“三权分置”的逻辑链条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实现了所有权和承包经营权的分离,解决了农民的吃饭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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