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海洋生态文明的法律体系:结构、问题及对策
2017-03-07唐先博黄明健
湖南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 2017年5期
唐先博 黄明健
我国海洋生态文明的法律体系:结构、问题及对策
唐先博 黄明健
(澳门科技大学,澳门 999078)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已基本形成了以《海洋环境保护法》为中心的海洋生态保护法律体系,但其体系建设尚存在不完整、不科学的问题和缺陷。构建海洋生态保护法律保障体系,从法律框架体系上,应当制定以《海洋环境保护基本法》为龙头,以资源节约、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为分支的完整法律体系。
海洋生态;法律体系;结构
党的十八大报告在“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部分明确指出要“提高海洋资源开发能力,发展海洋经济,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坚决维护国家海洋权益,建设海洋强国。”[1]这是党在我国经济发展中面对资源环境约束、生态系统退化困境,顺应时代特征、把握海洋开发规律、保护海洋生态环境而做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海洋生态文明建设要想取得实际成效,需要完善的法律体系。而我国目前有关海洋方面的立法,虽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障海洋生态文明建设,但就整体上来看还呈现出很多不尽人意之处。因此,研究海洋生态文明的发展特点和建设规律,建构完备的海洋生态文明法律体系,逐渐成为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的突破焦点。
一、我国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的立法现状
当前我国海洋生态文明立法主要可分为两个阶层,一是海洋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二是海洋资源利用方面的法律。
(一)海洋环境保护的法律体系
我国于1974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止沿海水域污染暂行规定》,此规定在沿海水域污染防治领域取得了显著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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