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数民族文学”构造史
2017-11-13李晓峰
当代作家评论 2017年5期
李晓峰

少数民族文学
”构造史
李晓峰
中国少数民族文学虽然一直伴随着各个民族的历史,但直到1949年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建立之前,“少数民族文学”并未因其历史的客观存在而生成一种知识,或者作为表述国家文学历史及现象的核心概念被命名和建构。因此,考察中国少数民族文学构造史,具有重要的学术意义。
一、“少数民族文学”的命名及知识等级
1949年9月茅盾撰写的《人民文学》“发刊词”是“第一次文代会”精神在实践层面的具体规划和落实。不仅对新中国文学的性质、新任务、新目标、理论资源、批评范式等做出具体规定。同时在“人民文学”的6项任务和4个要求中,将“开展国内各少数民族的文学活动”和“国内少数民族文学”研究列入其中。故此,学者们普遍认为,《人民文学》“发刊词”最早提出了“少数民族文学”的概念,这是正确的。因为,尽管1930-1940年代在介绍苏联及其他国家少数民族情况时,就已经出现过“少数民族之经济文化”、“少数民族教育”的概念,如《苏联少数民族地方经济文化的向上》,但并没有出现“少数民族文学”。
但是,《人民文学》“发刊词”在少数民族文学学术史上的意义,绝不仅仅是对少数民族文学的命名。“发刊词”第4项任务是:开展国内各少数民族的文学活动,使新民主主义的内容与各少数民族的文学形式相结合,各民族间互相交换经验,以促进新中国文学的多方面的发展。
在如何实现这些任务中的第3条“要求给我们专门性的研究或介绍论文”则规定:举类而言,就有中国古代和近代文学,外国文学,中国国内少数民族文学,民间文学,儿童文学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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