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不可分割合作作品
2017-11-13李伟民
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7年7期
关键词:创作
李伟民
(中国政法大学 民商经济法学院, 北京 210097)
论不可分割合作作品
李伟民
(中国政法大学 民商经济法学院, 北京 210097)
合作作品意指多人参与创作,成果不可分的作品。合作作品与其他多人创作的作品最大区别是贡献无法区分,成果无法分割,组成部分不可单独利用。多数国家著作权法规定合作作品属于不可分割的作品类型,只有少数国家规定了“可分割合作作品”。中国现行《著作权法》第十三条和《著作权法修订草案送审稿》第十七条属于“可分割合作作品”的立法模式,实践应用中常常产生争议,应该对《著作权法》合作作品制度进行完善,废除“可分割合作作品”的规定,建立新的合作作品制度,明确规定“两位或两位以上作者出于共同创作的目的,共同参与创作,贡献无法区分、成果不可分割、不可单独使用的作品是合作作品”。同时对共同共有的合作作品使用规则作出明确规定,以减少理论与实践的矛盾。
著作权法修改草案; 多人作品; 不可分割合作作品; 共同共有
随着社会发展,多人共同创作作品成为常态,多人创作的作品有汇编作品、合成作品、合作作品等形式,其中合作作品是最为典型的多人作品。合作作品(works of joint authorship)是相对于单一(single)创作者(creator)所创作的作品(works)而言的,创作作品的作者至少是两人或者两人以上,作品是一个完整不可分的整体。我国现行《著作权法》第十三条是合作作品的规定,将合作作品界定为两人或者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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