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沽诗之议

2017-11-13林岫

中国文艺评论 2017年1期

林岫

沽诗之议

林岫

中国文化历史悠久,买卖诗词联语作伪风雅的事自古有之。沽诗事丑,暗地交易而张扬台面,有害文风世风。古今中外的投机买卖都有身名俱灭的风险,文化买卖也不例外。沽诗者,人格终须自重。弄虚作伪以沽名钓誉的事应当遭到批评和唾弃。这是当代每一位弘扬文化正能量的文艺工作者的责任。

沽诗 买卖 作伪 风雅

文艺是一家,艺术家学习作诗填词,搞点文学创作,是好事。文人崇尚风雅,特别是书画家,如果腔调高大,结果连最起码的小诗和联语都“半吊子葫芦”,只会钞书染纸,肯定说不过去。所以,近几年开设国学讲座、举办自作诗书展览见多,各地书画报刊陆续开辟“书苑诗窗”“诗林画语”之类,都在鼓励书画家自作诗词。对此,笔者一向积极鼓与吹,但凡开设讲座,都会宣传读书颐养的重要和学作诗词的雅趣。因为经常收阅书画同道寄来的时有进步的诗词习作,遂充满信心,以为大家如此坚持,十数年后,别的不说,仅以当代书画家的纪游诗、题画诗两项跻比近代民国书画诸家,应该大有希望。没想到,甲午(2014年)国庆后听到北京诗社一位老教授的一番慷慨陈词,却让笔者着实感到意外。

沽,一词两用,指街肆买与卖也。《论语》有“求善贾而沽”和“沽酒市脯不食”,分说卖与买。沽诗,圈内话,亦非新闻,古今皆有。说闻言意外,因为沽卖已非个案,近又发展提速且范围渐大。不过,冷静一想,既然身处商品社会,什么都能商沽(已经包括剧本、文章、小说、音乐等),那么有书画家需要诗词对联装点形象,为啥不能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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