匆忙签协议,不公平怎么办
2017-11-07王平
知音(月末版) 2017年10期
王平
车祸之后,签下赔偿协议
今年48岁的徐爱莲是安徽省宿州市砀山县人。2010年夏天,徐爱莲的儿子考上了上海的大学。为了好好供儿子读书,她决定外出打工赚钱。徐爱莲随后在江苏省张家港市一座大写字樓里做保洁。可原本平静的生活却被一场交通意外搅乱了。
2012年12月的一个晚上,徐爱莲被一辆快速行驶的摩托车撞倒在地。驾车的小伙子叫吴俊威,喝得醉醺醺的,不仅撞伤了徐爱莲,自己也受了伤。伤势严重的徐爱莲被送进了张家港市第一人民医院,初步诊断为眼眶骨折、股骨骨折等五处重伤。
经交警部门认定,吴俊威属于醉驾,毫无疑问需要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徐爱莲身上多处骨折,要进行多次手术,急需一笔医药费。由于家里没什么积蓄,所以她正等着吴俊威的赔偿款治疗。
当时吴俊威在住院,赔偿的事都委托给妻子袁媛出面处理。这夫妻俩很精明,他们很快便与徐爱莲签了一份书面协议,约定“吴俊威一次性赔偿徐爱莲3万元,不足的部分由徐爱莲自理,赔偿即日履行,今后双方再无任何纠葛”。徐爱莲需要钱做手术,没有时间和条件跟吴俊威夫妻慢慢协商,所以只能签字接受了协议。袁媛当场就给了徐爱莲3万元赔偿款。
此后两年多里,徐爱莲先后在两家医院住院三次,直到2015年3月才结束全部治疗,单单医药费就花了3.2万元。也就是说,吴俊威给她的赔偿连付医药费都不够,更重要的是,因为右眼眶骨折,徐爱莲的视神经受到了损伤,经苏州大学司法鉴定所鉴定为九级伤残。……
登录APP查看全文
